2021年1月5日,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福兴酒店8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等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现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管理人代表做工作报告随后,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决议设立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债权人自荐、债权人会议现场表决,确定由四川泉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人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填写表决表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统计表决结果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圆满完成了成都全时叁陆伍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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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德阳市司法局召开。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徐文昌,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德阳市法院、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代表30余人参加会议。经过投票选举,我公司德阳分公司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单位,集团副总裁刘春代表公司当选为副会长。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有利于促进德阳市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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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管理人名册(2020年)的公告》,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破产管理人名册(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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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拟增补入册名单的公示》,我公司内江分公司入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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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资中县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川10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川10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合议庭及管理人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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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万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管理人和评估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本次会议共包括如下四项议程: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以及提请会议审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图: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会上,由债权人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现场统计结果显示,《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事项顺利通过,圆满完成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案件回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已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7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6)川012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委托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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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成员、债权人、管理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先由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对三债会后管理人的工作情况、破产财产变现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之后由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最后,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并提请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高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圆满完成 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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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周云超的申请裁定2018年9月17日受理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指定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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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11月12日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山西国元集团董事长郭颖、中企华太原分所负责人陈彦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负责人郭晋莹参加座谈、接待。双方主要就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破产业务中的核心热点以及业务合作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大家进一步加强了彼此了解,同时对破产、咨询等相关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希望以后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在破产业务领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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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全国的学者、法官、律师和金融从业人员等1100余名参加了本次论坛。四川省高院许静法官、乐山中院王一君副院长、董璐庭长、双流法院宿波副院长以及四川本地管理人机构、银行代表等机构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集团董事长曹爱武、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副主任覃万秋律师、集团业务总监王双先生等一行9人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安排,曹爱武先生在论坛上作“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专题发言并与参会嘉宾热烈讨论,互动交流,引起广泛共鸣。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论文数百余篇,成果丰硕,经过层层遴选、评分,最后纳入论文集的仅270篇,其中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与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被选入其中。此次论坛,对破产法制度等重要议题的讨论热烈而充分,汇聚了全国法院、律师、会计、高校界等精英们的智慧和勇气!通过与参会领导和各界代表间的学术与实践探讨,感触颇深,受益良多,为公司在实践中,进一步实施、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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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0月26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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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问题探讨”专题知识培训为提高公司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更好的履行作为管理人的职能, 2018年11月2日,我公司举办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专题知识培训。此次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主讲,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业务中心总监王双及部分员工参加学习。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从企业破产案例实际情况出发,对破产企业财务审计、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破产企业税收等问题进行讲解和答疑,并与公司各同事就办理的破产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整个培训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增加了员工对涉财、涉税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升了员工对审计、评估及税收问题对破产案件重要性的认识,为公司更好处理破产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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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参加贵州高院举办的“公司法及破产法清算专题培训”2018年10月26日下午2点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举办“公司法及破产清算专题培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担任本次培训的主讲嘉宾。参加本次培训的机构有贵州省内各级法院代表,编入贵州省各地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代表。 本次徐阳光教授对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法院与管理人的角色与定位、管理人勤勉尽职的体现、债务人财产调查与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担保债权的行使,和解制度和重整制度须关注的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徐阳光教授还对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讲解,其深入浅出的诠释和讲解,博得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参与了本次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拓宽了我们的视野,进一步加深对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升了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培训结束后,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与徐阳光教授进行了沟通,徐阳光教授称赞豪诚清算是一个善于学习,注重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自身业务水平的管理人机构,希望我们再接再励,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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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一级管理人 2018年9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复评等程序,已确定141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进入初审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已确定上述中介机构中的26名个人进入初审名册中的个人管理人。并于9月18日将初审名册予以公示,10月16日我公司贵州分公司正式被评为一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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