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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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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2
5月12日,广安市前锋区困难企业解困纾困专题培训会在前锋区公安分局召开。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广安市前锋区区委、区政府邀请,做“以破产助力企业纾困,借重整促高质量发展——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及解析”主题培训。前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题培训,会议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建春主持。前锋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专班正副组长,区法院领导,民庭、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及审判员,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文广电旅局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综合协调小组全体成员、恒立清算小组全体成员、各专班具体经办人员,辖区鑫鸿集团、鑫鸿投控等企业负责人以及前锋区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首先介绍了审理好破产案件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并从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入手,对破产制度概况进行了讲解。紧接着,董事长从重整制度特点及优势、重整程序参与主体及职责等方面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从宏观方面讲,重整制度可以帮助有市场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从而兼顾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两方面价值。微观方面,相对于破产清算,原企业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与困境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各方主体,能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最大化获取破产价值。重整投资人也能以最优成本获取优质资源,优化投入产出比。董事长认为,新时代破产重整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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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4 - 10
2023年4月10日,由我司贵州分公司与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的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召集,合议庭全体成员、天鑫公司管理人、天鑫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全体债权人、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工程造价机构代表参与会议。     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核查《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表》,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同时,会议采用审议表决的方式,高票通过《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聘请留守人员和看护人员的议案》、《关于再次招募投资人的议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在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后,管理人根据在债权申报、审查的过程中与债权人的沟通交流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提出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四名建议人选,最终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3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债务人职工代表共计5名成员共同组成天鑫公司债权人委员会。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成功,是所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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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04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成都中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为了顺利推进洋洋成都饭店及洋洋百货公司(以下简称重整主体)重整程序,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整主体概况(一)工商登记信息1.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2611169A;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酒店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2.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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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7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同时裁定此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遴选,我公司被指定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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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2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及时学习司法解释精神,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组织了“解读《破产司法解释三》”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讲。刘艳主任结合公司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逐条对司法解释三进行了解读,并对在办的破产案件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大家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本次培训达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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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15
6月9日,天府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集团)一行六人由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陈国栋、天府·不动产特殊资产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组组长黄阳带队,就行业发展、业务合作等课题莅临我司座谈交流。集团董事长曹爱武、集团财务中心总监雷加林、集团律师事务所(方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覃万秋、董事长助理陈晓璐等领导参加座谈。会谈中,董事长曹爱武首先表示对天府集团来访贵宾的热烈欢迎,然后对豪诚集团的历史沿革、团队建设、业务模式和相关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曹总指出,豪诚集团作为长期服务于困境企业的综合服务性机构,深耕破产管理、困境投资、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领域,和天府集团具有天然的合作优势。陈国栋总经理代表天府管理集团对豪诚集团的专业性表示充分认可,同时,陈总详细介绍了天府集团成立金熊猫不动产特殊资产管理服务平台的背景和运行机制。陈总指出,天府集团依托天府银行和金熊猫不动产平台,在资本、资源方面具有强大优势。希望在特殊资产处置、运营、管理以及危困企业救助等业务领域和豪诚集团进行深入、全面的合作。随后,双方议定了下一步日常交流机制,并表示将尽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实现长期、稳定、全面的业务合作。双方还就部分拟合作项目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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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10
百岛湖公司第二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0年9月2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72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岛湖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9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为管理人。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百岛湖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截至第一轮招募结束未有投资人报名,现开始第二轮招募工作。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一)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二)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报名,并满足管理人相关要求。(三)在报名成功以前,管理人不接受意向投资人就本公告所述内容以外对企业情况和重整实质条件的咨询。(四)本公告只作为邀约邀请,不应视为管理人就任何实体条件和实质情况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五)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身对重整对象所做的尽职调查为依据,就参与重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六)本公告发布之时尚有部分债务和资产清理工作尚在进行中,故重整对象的实际情况以最终清理结果为准。(七)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接受本公告所载明的招募条件、规则和程序。二、企业概况(一)基本信息百岛湖公司于2002年9月3日在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5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太兵。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建筑材料(不含危化品)销售,酒店管理服务等。(二)开发项目概况  债务人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大竹县,主要分为两大板块,金阳-东湖国际温泉城与海明湖温泉小镇,均是以温泉为主题,在结合实地环境的基础上,力求打造商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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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5 - 27
第二期天府破产法沙龙—破产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于5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集团财审总监、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加林应邀作《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主题发言。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承办,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瑞琰;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学敏;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琳;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应邀出席活动。来自全省各地的破产专家与法院系统、税收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管理人机构的代表参加活动。在主题发言环节,雷加林先生从三方面阐述了房地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实务处理:一是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对债务人解除非正常户及进行正常申报的处理;二是协助税务局按照项目不同阶段分税种对债务人以前欠税进行清理,以此作为税务局税金债权的申报依据;三是处置资产的两种方式下债务人、投资人涉税处理思路。长期以来,我公司在实践过程中,结合理论知识,不断总结经验,并乐于分享研究成果,旨在为破产法治建设贡献豪诚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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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5 - 17
2019年11月15日,为了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同时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公司安排了为期两天的冬季团建活动。途径汶川、映秀以及阿坝州理县县城,最后到达团建目的地——毕棚沟。毕棚沟风景区东连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接小金县四姑娘山风景区;北接米亚罗、古尔沟温泉,并与阿坝州四姑娘山、卧龙共同构成“大熊猫走廊世界遗产地”。身处其间,高山环抱、溪水潺潺,盘羊闲庭食草,游人步履姗姗,雾气氤氲温泉暖,八珍玉食配笑谈。通过团建活动,小伙伴们不仅领略了秀美的自然风光、体验了浓厚的藏族文化、感受了藏族同胞的热情好客,还让大家更加充分认识到工作、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愿不负团队使命,不负青春年华,不负时代重托。豪诚团队必将牢记初心,不辱使命,为挽救困境企业、致力企业重生而不懈努力!
发布时间: 2019 - 1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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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研讨会”暨“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于2019年10月19日在山西太原晋祠宾馆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论坛邀请特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张健康等嘉宾,与会人员涵盖党政机关、法院系统、律师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领域,有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河北五个省、市及山西省内破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共计30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作为嘉宾从管理人角度重点阐述了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地位及保护措施。同时,曹爱武先生以房地产案件为例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分享了对共益债务的理解。数小时的高强度主题研讨,多位嘉宾围绕破产法的理论与实践、案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我们深信:此次论坛必将对进一步推进破产制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19 - 10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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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月12日指定我司贵州分公司组成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清算组。
发布时间: 2019 - 08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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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王丽君,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擅长领域: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投资并购及其他公司法律事务,其中由其主办的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转和解案被评为“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与破产案件相比,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实务中的数量并不少,但由于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规定较少,导致实务中的诸多争议问题长期存在。为了加强员工们对强制清算程序的理解和认识,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开展“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及实务操作”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王丽君律师主讲。            王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强制清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各地强制清算案件的整体情况;接着从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强制清算操作流程及强制清算实务问题探讨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最后,王律师还介绍了清算组的议事机制、清算方案的确定、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与转换等清算组办案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王律师的培训从清算组角度出发,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对律师实务有...
发布时间: 2019 - 08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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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介 绍      丁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与智库专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商法与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学术专长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破产法专家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企业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专题调研       7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破产法专题调研,集团领导热情接待。调研会现场图      调研座谈会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持,集团副总裁刘春、业务总监王双、财务总监雷加林、方法律所副主任覃万秋及部分骨干律师一同参加了会议。同时,为了扩大调研范围,提升调研质量,集团还特别邀请了益航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部姚伟明总经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思永律师、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泽学律师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过程中,丁教授首先对豪诚集团的精心安排以及各家专业机构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围绕其2017年...
发布时间: 2019 - 07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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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豪诚集团业务总监、行和信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王双为大家作主题为“企业并购中税收的优惠政策与主要渠道”的业务培训。本次培训围绕“并购重组概念及特点”、“税收优惠政策与主要渠道”、“合理避税的三大渠道”、以及“并购交易结构实现税收筹划的四大路径”四个方面展开,一同探讨“怎样在破产中搭建有利于投资人收购股权或资产的交易架构”。在“四大路径”的分享过程中,王总基于同一并购交易情景,从实务操作层面,以案例的形式,对税负较低的交易模式——股权收购标的资产置入的SPV、善于运用企业合并与分立——合并亏损资产同时实现标的“特殊税务处理”、调高“成本”(“原值”)降低标的税负——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或引入“过桥资金”、通过“和联营”方式隐性避税——联合收购或体外子公司名义收购“四大路径”的交易模式分别进行剖析,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技巧。同时遵从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逻辑模式,在交流碰撞中启发大家的思考力和发散思维,共同探讨基于工作实际的解决方案。最后,王总分享了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及推荐书籍,鼓励大家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关注行业动态,为“设计合理有效的架构,实现客户的更高利益”而不懈努力。附录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 2019 - 07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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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万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管理人和评估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本次会议共包括如下四项议程: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以及提请会议审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图: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会上,由债权人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现场统计结果显示,《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事项顺利通过,圆满完成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图:管理人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案件回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已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7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6)川012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委托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万...
发布时间: 2019 - 06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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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乐红璐中英人寿首席家庭财富风险管理师成都电视台特邀理财嘉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金牌保险服务明星中英人寿第一位全球百万圆桌MDRT终身会员连续十三年获得世界华人国际IDA龙奖德国慕尼黑AVIVA全球峰会特别贡献奖、总冠军奖首届中国寿险组织发展天雁大奖年度杰出总监奖保险——让爱没有缺口——保险知识专项讲座为切实维护集团员工生活利益,确保大家“老有所养、幼有所护、病有所倚”,2019年6月21日,豪诚集团特邀中英人寿高级总监乐红璐老师,开展“保险——让爱没有缺口”保险知识专项讲座,为大家详细讲解如何科学合理的建立家庭保险。图:“保险——让爱没有缺口”讲座现场结合讲座前期对于员工需求的充分调研,乐红璐老师围绕大家的现实需求与购买困惑,从理赔原则、保险办理原则、重疾险选择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与大家交流如何科学专业购买保险、更好地履行对家庭的爱与责任。图:中英人寿高级总监乐红璐老师讲解保险办理原则针对备受关注的重疾险选择问题,乐红璐老师指出,除了百万医疗险外,建议大家一定要购买重疾险。目前医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经足以治愈部分重大疾病,而重疾险的额度就是终极治疗条件的保障,能够有效帮助患者规避“有药可治却无钱可治”的风险。至于重疾险的保额到底保多少合适,乐红璐老师从专业角度向大家提供了三个参考选项:30万重疾是基本保障-医疗费,50万重疾是小康保障-医疗...
发布时间: 2019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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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集团组织开展“豪诚讲堂”主题培训活动,由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刘琛为大家带来以《管理人视角:破产程序下的融资租赁》为主题的分享。此次分享从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与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与破产管理人选择权的行使、租赁物所有权及抵押权、出租人诉请四个纬度入手,援引各地法院司法判决,在详细讲解融资租赁内涵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关涉问题,提出管理人在实践中可以选择、实行的处理方式。同时,通过与集团其他同事的探讨交流,为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多理论支持。最后,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就以上分享进行了进一步解读与精彩点评,使大家对于破产程序中原承租人所涉融资租赁的实际情况及处理方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发布时间: 2019 - 0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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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广西桂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等参加了论坛。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副主任覃万秋受邀出席本次论坛。从左至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豪诚集团法务负责人刘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持续深入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要坚定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方向,以破产审判常态化为落脚点。并强调要继续加强专业化建设,重视破产程序中的经济效益,一手抓“僵尸企业”清理,一手抓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同时要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整体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本次论坛围绕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的改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法等学术及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现场在分论坛研讨环节,集团总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艳受邀担任第六分论坛评议嘉宾,就“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
发布时间: 2019 - 06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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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崇州东亭园林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崇州市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及208位债权人参加会议,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会议。(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上,管理人代表先后宣读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及《管理人报酬方案》,并由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宣读了《重整申请书》。(图:管理人代表作工作报告)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债务人继续营业及资金筹集方案》,圆满完成了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图:债权人代表监督表决结果统计)案件背景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3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以(2019)川018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19)川018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19年4月26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
发布时间: 2019 - 06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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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入册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暨成立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大会”在中共绵阳市党校知行堂成功举办。集团董事长曹爱武、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参加了会议。参与本次培训和会议的当地管理人机构代表约160余人。图:“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入册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暨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大会”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孙吉波主持,绵阳中院执行局局长李海松、民二庭副庭长李华锋出席会议并围绕本次会议主题发表了重要讲话。他们对本次培训活动及成立本地管理人协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管理人职业能力的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提出了要求和期望。法院领导讲话完毕后,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图: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在会上做关于“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职责与利益平衡”的主题分享随后,集团董事长曹爱武为全体参会管理人作“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职责与利益平衡”的业务培训。他围绕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原出资人、重整投资人、政府这七个主体在破产程序中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法律赋予其何种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在这场博弈中实现多方共赢等问题,深入剖析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地位与作用、成本与风险,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破产管理人实务知识的盛宴。曹爱武董事长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得到与会嘉宾的一致认可,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希望这样的培训交流活动能够形成常态,以提高...
发布时间: 2019 - 06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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