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8451 8706
站内搜索
大力弘揚法理道德, 銘心維護公平正義 VIGOROUSLY CARRY FORWARD THE LEGAL AND MORAL, WHILE MAINTAIN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新闻动态 / News 查看更多>>
1
2018 - 12 - 07
董事长曹爱武受邀参加资中县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 2018年12月7日,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资中县人民法院召开的资中县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此次会议对《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参会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曹爱武先生在座谈交流中结合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外部融资的环境以及内部法制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不足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民营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建议。曹爱武先生还表示,希望众民营企业家疾不避医,出现问题应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积极作用,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2
2019 - 06 - 18
2019年6月15-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广西桂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等参加了论坛。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副主任覃万秋受邀出席本次论坛。从左至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豪诚集团法务负责人刘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持续深入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要坚定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方向,以破产审判常态化为落脚点。并强调要继续加强专业化建设,重视破产程序中的经济效益,一手抓“僵尸企业”清理,一手抓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同时要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整体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本次论坛围绕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的改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法等学术及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现场在分论坛研讨环节,集团总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艳受邀担任第六分论坛评议嘉宾,就“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
3
2020 - 02 - 13
豪诚集团人才招聘公告 疫情当前,共克时艰合则邀约,在线面试疫情结束,即刻到岗 【关于我们】豪诚企业智库集团公司是一家专门针对危困企业实施救助的综合咨询服务机构,主要业务方向是从事破产管理服务(管理人)和庭外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投资等咨询业务。集团旗下拥有包括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财税顾问公司等多个成熟的业务平台。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各方英才,共谋合作发展大计,真诚欢迎您的加盟! 【招聘岗位】 一、集团公司【行政总监】1.岗位职责(1)全面负责集团行政、人力资源、后勤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2)负责处理公司日常行政事务,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3)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品牌推广、信息化管理等工作;(4)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和员工福利制度(5)负责检查和督导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6)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认真按时完成董事长、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2.任职要求(1)35周岁以上,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律所或大型企业同等职位管理经历;(2)熟悉行政事务处理及相关流程,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3)具备成熟的职业心态及心理抗压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各类报告。【董事长秘书】...
4
2020 - 10 - 12
为了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公司于国庆、中秋前夕,组织全体员工,在美丽的三圣花乡,开展主题为“迎中秋  庆国庆”团建及党建活动。风和日丽,明媚的秋日阳光里,同事们在玩桌游过程中团队协作、彼此信任,在聊天过程中加深对彼此的了解,增进感情,在全情工作中更增添了一份担当。本次活动,让同事们在感受秋日美好风光的同时,不但身心愉悦,还增进了彼此的情感。在活动中大家畅所欲言、营造了和谐融洽的集体氛围。 本次活动圆满结束了,但豪诚人的激情仍未褪去,奋进中的豪诚人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专业的服务,助力危困企业解难纾困,帮助没有重生价值和可能的企业退出市场,助力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涅槃重生。
5
2020 - 11 - 27
2020年11月27日,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进驻大会顺利召开。大会由审判长冯建华主持。大竹县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张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雄、县住建局副局长邓科政,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团队、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及债务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书记员宣读破产重整受理裁定书、指定审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的通知书。管理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出席会议的政法系统的各位领导分别就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付办证、债务人配合支持重整工作、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作为管理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圆满的完成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实现百岛湖公司各利益主体共赢的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大竹县的营商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随后,债务人向管理人现场移交了印章、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相关证书。

眉山中院 | 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日期: 2020-12-03
浏览次数: 175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眉中法〔2020〕123 号

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已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第 12 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民二庭反馈。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8日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系指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人民法院在以“破申”案号立案后、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履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债务人自愿承担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方案”,系指在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自愿平等商业谈判拟定的有关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人治理和经营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内容的协议。

第二条【债务人承诺】 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书面同意接受(须同时具备股东(大)会决议)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

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制作预重整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第三条【临时管理人的指定】 决定预重整的,应当同时确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由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已编入眉山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推荐。债务人、债权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未作推荐的,随机摇号确定。特别重大案件,可以采取竞争方式确定。

受理重整申请后,一般由预重整时确定的临时管理人担任重整案件管理人,但临时管理人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有证据证明临时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管理人。

第四条【预重整撤回】 包括全体债权人在内的各方预重整参与人一致同意预重整方案,申请人请求撤回重整申请,由各方自行庭外重组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

第五条【预重整期间】 自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之日起至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有正当理由的,经临时管理人申请, 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六条【执行与保全中止】 作出预重整决定的,本市辖区内法院应中止对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保全措施。

第七条【临时管理人职责】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核实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监督债务人充分披露企业信息;

(四)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五)监督债务人履行本规范第八条规定的义务,并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六)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八)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九)债务人继续经营的,监督债务人的经营;

(十)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债务人义务】 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继续经营的,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必要的开支和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六)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七)未经临时管理人允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财产保全】 预重整期间,对于因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影响重整程序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临时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债务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债权人委员会】 在债权人众多的大型企业重整案件中,为便于开展征集意见、披露信息等预重整相关工作,临时管理人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临时债权人委员会。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预重整期间申请人民法院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出资人义务】 预重整方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出资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其出资权益的涉诉情况,债务人、出资人有义务如实披露出资权益上设定的质押、被保全等权利负担情况。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预重整参与人在预重整程序中披露的信息,其他参与人或临时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密义务对外披露,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程序终结】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经调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并载明查明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决定终结预重整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

(一)债务人不具有重整原因、重整价值或者重整可能的;

(二)债务人具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人拒不履行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导致预重整目的无法实现;

(四)债务人无法支付预重整必要费用,且无人垫付。

第十四条【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除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临时管理人应当在预重整工作完成后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预重整工作报告应当载明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临时管理人对债务人调查的情况,以及对债务人出现困境原因的分析;

(二)对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分析判断,临时管理人认为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的,应当提出重整失败的主要风险及相关应对建议;

(三)预重整方案的相关内容和协商情况,或未形成预重整方案的原因。

第十五条【审查重整申请的衔接】 人民法院在收到预重整工作报告后,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

第十六条【重整程序衔接】 重整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一般应当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拟定重整计划草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

第十七条【效力延伸】 预重整方案与重整程序中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的,有关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同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重整计划草案对预重整方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有关权利人有不利影响的,受到影响的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二)预重整方案表决前债务人隐瞒重要信息、披露虚假信息,或者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出现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权利人表决的,相应权利人有权对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表决。

出资人、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前,临时管理人应当告知其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八条【预重整费用】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随时支付。债务人未及时支付或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临时管理人或其他人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垫付的,重整申请受理后,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列入破产费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辅助分析判断债务人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预重整方案的可行性,上述人员可以参与预重整方案协商。需要支付费用的,由临时管理人与预重整参与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临时管理人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临时管理人报酬】 预重整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重整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执行,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履职表现作为确定或调整管理人报酬的考虑因素,管理人不另行收取预重整报酬。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入重整计划草案。

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时重新指定管理人的,预重整报酬可由临时管理人与债务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临时管理人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但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

预重整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或者预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重整申请的,临时管理人工作酬劳依其与预重整参与人事先或事后的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施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司法解释或上级法院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来源: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到:
News / 相关推荐 More
2024 - 07 - 18
7月15日-16日,豪诚公司召开2024年上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会,全面回顾2024上半年的工作成果,系统部署2024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总经理秦丽萍、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副总经理周兵、全体豪诚员工参加会议。会议伊始,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为会议致辞。董事长强调,自海德股份入驻以来,豪诚在制度改革、法院入库、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半年,我们还需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持续拓宽业务领域,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会上,豪诚公司副总经理周兵通报公司2024上半年度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发言人就项目所处阶段、上半年工作内容及总结、上半年回款情况、项目借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何实现年度收入目标、项目各成员工作内容及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等方面作陈述汇报。会议最后,副总经理周兵就项目汇报作总结发言,并对...
2024 - 07 - 06
7月5日,由中资华信集团、豪诚公司、恺斯辰资本联合主办的“不良资产机遇与挑战”主题论坛活动在中资国金中心圆满举行,40余名业内人士、行业领袖、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汇聚一堂,通过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共话不良资产行业未来发展蓝图。活动伊始,中资华信集团董事长廖义全致开场辞,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不良资产行业作为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支撑,在经济波动复苏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也不断走向多元化,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期待大家在本次不良资产领域的交流中畅所欲言,碰撞出更多行业见解和可行之道。在主题分享环节,我司法律总顾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艳进行“构建重整投资规则,保护重整投资人合法权益”主题分享。从行业现状、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重整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等方面,深度剖析“构建重整投资规则,保护重整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她表示,重整投资人是重整制度...
2024 - 05 - 28
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下称“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调研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全国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并特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等单位领导,以及省内外部分仲裁员、法官、高校教授及鉴定人、管理人等40余名业内专家和学者参会。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受邀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疑难、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工期鉴定探讨环节,重点探讨了工期鉴定证据的收集、工期鉴定意见书如何编写,并结合实际案例,充分讨论了工期鉴定的资料依据、技术方法、鉴定程序,以及工期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应包含完整的鉴定分析内容、合理工期的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书的计算稿是否应该提供等问题。在造价鉴定探讨环节,重点围绕现场勘验程序、鉴定材料...
2024 - 05 - 23
5月22日上午10时,德阳天韵阳光温泉度假休闲文化娱乐综合体一期工程复工庆典在项目现场顺利举行,人民法院、管理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及业主代表参加此次庆典。豪诚法律总顾问刘艳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管理人发言。她表示,德阳天韵阳光的复工续建来之不易,是德阳辉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天韵阳光项目得以复工离不开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大力支持,希望项目各方精诚协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实现“保交楼、保稳定”工作目标。复工仪式后,刘艳主任陪同合议庭王法官巡查工程现场的复工进度,王法官对项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后续工作和施工进度提出要求和期望。
联系方式 :13666260405 


邮箱:2177272584@qq.com
联系电话:028-8451 8706    028-8170 7118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
B座2102-2103室
栏目导航  NAVIGATION
分享到 SHAR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SCAN CODE

扫码浏览手机云网站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2018 - 2023 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有限公司
蜀ICP备18008772号-1  网站地图
蜀ICP备18008772号-1 网站地图
蜀ICP备18008772号-1  川公安备案号 51015602000602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网站地图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6

二维码管理

返回顶部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