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绵阳市委党校顺利召开。我公司当选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曹爱武担任副会长。 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目前协会共有54个会员单位成员。授牌仪式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将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有利于畅通‘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程序,帮助危困企业实现破产重整;更好地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更好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业务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一如既往坚持“正直诚信、勤勉敬业、团结协作、发展共赢”的理念,为协会的发展和全川乃至全国的破产清算与重整工作持续贡献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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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 | 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更好服务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破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破产案件审理中相关程序、事项的简化方式,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可以适用本意见:(一)债权人人数少于 10 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 万元的;(二)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三)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四)债务人财产无需变价或易于变价的;(五)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已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移送破产审查的;(六)其他适宜简化审理的案件。第二条 人民法院经对破产案件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简化审理的,经合议庭研究,可以在审查阶段提交摇号产生管理人的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时,应附《委托函》《清算、破产案件随机指定清算组成员、管理人确认书》原件,及拟裁定受理的合议笔录复印件。裁定受理时,审理法院应同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我院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符合本指引第一条规定,由我院在作出裁定前开展管理人指定的准备工作,形成的工作资料随案移送审理法院。审理法院在接收案件后,应及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第三条 债务人可直接送达的,人民法院、管理人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送达方式送达各类文书、通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管理人可采取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在债务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告通知债务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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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通中法〔202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于2020年6月15日经本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意见精神。特此通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共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特别是落实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提升南通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现结合2020年4月29日省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对法治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性。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是推进各地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办理破产是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法院要高度重视,就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内涵及破产审判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肩负起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定职责,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二、树立稳定、安全、绿色的破产理念。各法院要高度重视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对法院及管理人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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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案件难易与程序繁简匹配,构建切合实际的审理规则,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意义,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第二条 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破产企业的经营、财产状况、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将破产案件分为普通破产案件、简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第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时,由合议庭审查确定破产案件的类型,并根据本意见的规定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第四条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简易破产案件:(1)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的;(2)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其他财产的;(3)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4)其他存在简易情形的。第五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破产案件:(1)债务人涉及大量职工分流,存在重大稳定隐患的;(2)债务人所涉债权构成复杂的;(3)债务人财产处置存在重大困难的;(4)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的;(5)其他疑难复杂情形的。第六条 除简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之外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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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2018年3月27日上午,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华塑建材)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南充市锦绣万泰酒店会议一厅顺利召开。华塑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型材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合并清算转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华塑建材因其经营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充中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南充中院于2016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了华塑建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7日以指定我公司担任管理人。我公司作为管理人,立即成立以公司董事、副总裁,豪诚清算总经理周兵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团队,勤勉尽职,努力工作。管理团队调查,债务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人员等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向南充中院申请将型材公司并入建材公司破产清算,南充中院于2017年2月28日裁定将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并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组织第一次现场会议后,充分征求华塑建材股东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和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意见,提出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后向南充中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南充中院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管理人随即展开了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工作,经过两轮公开招募,最终确定了重整投资人。该案历时一年多时间里,管理人团队经过艰苦努力和大量的工作,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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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8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15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什邡法院移送的什邡市恒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和创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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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完美结案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利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因严重债务危机,被多名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2016年11月1日,国利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区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6年11月3日双流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国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公司担任国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向双流区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双流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申请不违背破产法的规定,于2017年6月14日裁定债务人和解。2017年10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以人数占比91.67%,债权金额占比89.41%的高比例通过了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按照和解协议,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及职工债权将全额清偿,约6.4亿元的普通债权将按照40%的高比例在两年内清偿完毕。2018年3月21日,双流区法院(2016)川0116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完美结案。经过双流区法院和我公司作为管理人近一年的努力,国利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取得关键性的成果,避免了破产清算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成功地挽救了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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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9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15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绵竹法院移送的绵竹市茂源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众益联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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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证 2018年3月27日,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证。为契合集团整体发展目标,与集团其他业务板块紧密配合,公司成功设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未来,我们会更加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与客户一起成长,将豪诚公司积累的管理思想、解决方案、行业应用经验及服务能力更好的应用到法律服务业务中,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成为客户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定位于专业化、精品化发展的专业律所,将以公司化管理、团队化作战以适应法律服务新时代的市场需求。事务所将吸收和培养一批专注于破产业务、投融资业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欢迎有梦想的优秀律师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打造一个专业化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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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20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 2018年11月15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绵竹法院移送的绵竹市泰中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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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验”在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被点赞2018-04-22 19:2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4月21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温州召开。从2012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企业资金链、担保链“两链”风险蔓延扩散,一大批“僵尸企业”亟需处置的严峻态势,积极传导“破产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形成了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这些经验在全省得以复制推广,并在这次会议上获得点赞。温州中级法院院长徐亚农介绍,6年来,温州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96件,审结1086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40.5%和49.1%。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2586.7亩、厂房面积154.9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179亿元,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48件,重整成功32件,促成庄吉集团、海鹤药业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重生,为温州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积极贡献。“温州的破产审判工作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温州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出台了3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在温州范围内创新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两级财政还专门设立105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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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内江地区从业经验分享会3月21日上午,受内江中院及当地从业机构的邀请,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董事周兵先生、法律总顾问刘艳女士、财审总监雷加林先生一行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及该破产专门委员会主要人员在内江融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举行了年度首次经验交流会。会上,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把自己从业多年的收获和工作感悟与大家做了分享,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分别从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及职权界限、府院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债务重组/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和解程序的实操体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和程序合并、重整计划的强裁标准、破产文化及破产理念的推广等7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和讨论。我公司董事周兵先生和法律总顾问刘艳女士分别就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兼顾实质公平正义原则与审判效率的问题、预重整和债务重组的区分、和解程序制度设定的缺陷,以及在破产程序中对否认法人人格时对股东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经验分享和深入讨论。与会领导对我公司的专业水平和人员团队给予了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了我公司的为破产文化及理念的推广事业所做出的奉献精神,并特别邀请我公司积极参与该地区的管理人名册竞选;同时期望两地从业机构和当地法院能建立专业化的、常态化的专业学习及经验交流分享机制,以推动当地供给侧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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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18-04-16 10:46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孟焕良 王雄飞4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2017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报告及十大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关键词】清算式重整;联合管理人模式;程序合并【受理法院】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管理人】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诸暨天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管理人【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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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18年1月25日上午9点30分,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 一 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如期召开,会议共有54户债权人到会。根据会议现场统计,会议所有表决事项均表决通过。2017年8月16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根据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了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9月12日指定我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进驻债务人现场后,在法院的指导下,接管了债务人资产、印章、档案等资料,通过公开比选,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接管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各类已知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截止2018年1月12日,管理人共接受55户债权人申报债权。2018年1月25日上午,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说明》,并向债权人发放了《债权表》,发放表决票与异议表54张,请各到会债权人就《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均高票通过。会议期间,合议庭驾驭得当,会场秩序井然,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完成了既定的全部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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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破产审判工作必须重点把握的十个问题2018-04-04 09:02: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杜万华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补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短板,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解决产能过剩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是人民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抓手。人民法院在落实2016年中美元首杭州共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要发挥破产制度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作用,要运用法律手段对破产企业和企业的股东、出资人进行救济,要实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在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方面的特殊功效。当前,我国破产审判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广泛好评。在成绩面前,我们不能盲目自满,更不能裹足不前。人民法院的目标是要办成“生病企业”的医院,但如何把医院办好、把破产审判工作抓好,是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针对目前的破产审判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情况,我认为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必须重点把握好以下十个问题:一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专业化。之所以首先讲这个问题,是因为这是抓好破产审判工作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没有破产审判工作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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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贵州贵铝华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18年1月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贵州贵铝华光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该案件是我公司贵州分公司成立以来作为贵州省高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承办的首件管理人业务,我公司必当秉承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执业作风,坚决履行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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