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豪诚智库集团携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共同开展九寨沟公益活动。本次活动由豪诚智库集团董事长乐红璐发起,旨在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为高原地区的同胞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满载爱心 一呼百应活动开始前,豪诚智库集团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需要,提前准备食用油、大米和棉被等急需物资,希望将这份善意和爱心送给我们的同胞。此外,豪诚智库集团积极开展活动宣导,号召全体同事整理闲置的厚衣物和书籍,参与旧衣物、旧书捐赠活动。活动倡议一经发布,就得到了全体人员积极响应。大家纷纷把闲置的衣物和书籍归纳整理,一袋袋装好,并交由公司统一捐赠,以实际行动向我们的同胞传递温暖。走进藏家 传递善心6月2日下午,豪诚集团和方法律所的全体人员乘坐大巴来到红原县色地乡日西村,将准备好的物资送到日西村村民代表的手上。捐赠仪式上,豪诚集团总裁周兵致辞,对日西村村民的热情接待表示由衷的感谢,并呼吁各位同仁一起在慈善事业发展的道路上,携手公益,共创和谐。仪式最后,日西村村委会为豪诚集团和方法律所颁发荣誉证书,豪诚集团总裁周兵、方法律所主任刘艳代表公司领取证书。神奇九寨 共筑豪诚梦捐赠仪式结束后,豪诚集团及方法律所全体同仁前往美丽的九寨沟,翠海、叠瀑、彩林、雪峰、藏情、蓝冰,或乘车穿梭,或悠然漫步,豪诚人在这里共赏美景,共尝美食,共筑豪诚梦。我们相信,经过此次的共同出游,豪诚人将更加团结一致,勠力同心,将豪诚事业和公益精神不断传递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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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华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主持召集,合议庭全体成员、华构公司管理人、华构公司法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全体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财产状况报告》,通报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据了解,在管理人的努力下,债务人与全体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会议开始前,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全体债权人在会上一致确认了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和解协议的真实性。本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将对债务人的相关申请及所有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将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从指定管理人,到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再到一债会圆满结束,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这是所有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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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我司作为管理人承办的中豪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选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是“2022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的破产重整案例。 “中豪·资州印象”项目“烂尾”历时十年之久,继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该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法院审理为原则,形成“问题楼盘”化解合力,把民生问题摆在首位,推动化解各方关注的“急难愁怨”问题,成功高效处理2200多名农民工工资及1300多户购房户办证问题。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该案审理过程中,省政府对该案民生涉稳问题处理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该项目从全省问题楼盘中取消。该案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在化解房地产企业危机中的积极作用,不仅解决了民生问题,还公平保障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了中豪公司16.8亿余元债务,为投资人整体接手项目,一揽子解决问题楼盘衍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复工续建中,该案将政府招商引资和司法重整有机结合,县政府对原有招商引资政策中涉及规划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整,消除了投资人的顾虑,提升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突出重整有利因素,使府院联动机制实效化。该案的审理,始终强调保障社会稳定、强化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和化解“问题楼盘”的有机统一,最终通过司法重整实现了“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的任务和目标。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中豪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既是对我司履职能力的认可,也是鞭策。未来,豪诚人将更加勤勉尽责,努力为每一个破产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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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彭霞的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裁定受理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刘丽珍为负责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引千、梁瑛、黄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承办,审判长张引千,书记员赵轩(联系电话:028-65220603)。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3 日17:00 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 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3日17:00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1.线上方式: 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点破云网站https://d.qqpai.com/#/c?id=10457或者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点破云小程序,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债权申报,选择申报身份和申报内容前往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好债权人或代理人信息、债权信息后,上传债权申报资料提交申报。申报完成后,债权人需关注点破云公众号,关注后可及时获取破产案件办理的相关电子送达和文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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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万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管理人和评估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本次会议共包括如下四项议程: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以及提请会议审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图: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会上,由债权人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现场统计结果显示,《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事项顺利通过,圆满完成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案件回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已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7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6)川012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委托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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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成员、债权人、管理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先由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对三债会后管理人的工作情况、破产财产变现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之后由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最后,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并提请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高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圆满完成 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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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周云超的申请裁定2018年9月17日受理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指定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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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11月12日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山西国元集团董事长郭颖、中企华太原分所负责人陈彦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负责人郭晋莹参加座谈、接待。双方主要就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破产业务中的核心热点以及业务合作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大家进一步加强了彼此了解,同时对破产、咨询等相关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希望以后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在破产业务领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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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全国的学者、法官、律师和金融从业人员等1100余名参加了本次论坛。四川省高院许静法官、乐山中院王一君副院长、董璐庭长、双流法院宿波副院长以及四川本地管理人机构、银行代表等机构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集团董事长曹爱武、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副主任覃万秋律师、集团业务总监王双先生等一行9人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安排,曹爱武先生在论坛上作“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专题发言并与参会嘉宾热烈讨论,互动交流,引起广泛共鸣。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论文数百余篇,成果丰硕,经过层层遴选、评分,最后纳入论文集的仅270篇,其中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与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被选入其中。此次论坛,对破产法制度等重要议题的讨论热烈而充分,汇聚了全国法院、律师、会计、高校界等精英们的智慧和勇气!通过与参会领导和各界代表间的学术与实践探讨,感触颇深,受益良多,为公司在实践中,进一步实施、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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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0月26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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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问题探讨”专题知识培训为提高公司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更好的履行作为管理人的职能, 2018年11月2日,我公司举办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专题知识培训。此次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主讲,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业务中心总监王双及部分员工参加学习。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从企业破产案例实际情况出发,对破产企业财务审计、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破产企业税收等问题进行讲解和答疑,并与公司各同事就办理的破产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整个培训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增加了员工对涉财、涉税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升了员工对审计、评估及税收问题对破产案件重要性的认识,为公司更好处理破产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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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参加贵州高院举办的“公司法及破产法清算专题培训”2018年10月26日下午2点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举办“公司法及破产清算专题培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担任本次培训的主讲嘉宾。参加本次培训的机构有贵州省内各级法院代表,编入贵州省各地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代表。 本次徐阳光教授对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法院与管理人的角色与定位、管理人勤勉尽职的体现、债务人财产调查与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担保债权的行使,和解制度和重整制度须关注的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徐阳光教授还对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讲解,其深入浅出的诠释和讲解,博得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参与了本次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拓宽了我们的视野,进一步加深对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升了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培训结束后,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与徐阳光教授进行了沟通,徐阳光教授称赞豪诚清算是一个善于学习,注重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自身业务水平的管理人机构,希望我们再接再励,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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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一级管理人 2018年9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复评等程序,已确定141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进入初审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已确定上述中介机构中的26名个人进入初审名册中的个人管理人。并于9月18日将初审名册予以公示,10月16日我公司贵州分公司正式被评为一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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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一、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为使投资人了解联利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联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二、企业概况(一)基本情况联利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成立,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大田村7号;法定代表人刘洪和;注册资本800万元。联利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丽阳星座”项目的开发经营。“丽阳星座”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二)资产情况截至2018年3月30日,联利公司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约2.1亿元(含已售房屋)。其中:1、住宅用房3幢,共270套房屋,建筑面积28,984.96㎡。已销售备案256套(该房源存在因基础法律关系不真实或未付款被撤销的可能,最终以法院裁定数据为准)。2、商业用房3幢,共67套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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