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13日10时至2023年9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海顿公司”或“债务人”)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1.海顿公司位于成都市柏合镇经开新区龙一环路以东、十线以北66,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54,685.2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海顿公司自有建筑物约42,312.05平方米,成都龙泉新世纪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6,823.30平方米,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洋据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3,509.60平方米,成都市优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优车库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2,040.3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优车库公司新增少量建筑物,不包含在内);3.前述国有土地上的四台箱式变电站及一组箱式开关站。二、标的物现状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主要存在以下瑕疵或风险,管理人在此提示竞买人予以特别关注:1.权属登记与权属证书: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现在抵押权人处;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权属登记证书。2.抵押情况: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存在抵押权。3.查封情况:拍卖标的均已被人民法院查封。4.占有使用情况:大部分拍卖标的现仍由“承租人”占有使用。5.新增建筑物情况:龙洋据公司、优车库公司、新世纪公司的新增建筑物如因权属争议,最终导致管理人无权处置全部或部分新增建筑物的,管理人将无法向买受人交付对应的新增建筑物,并将退还对应新增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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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2023年7月20日。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也对项目的招募工作提出了众多宝贵建议。根据第一次预招募的报名反馈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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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豪诚集团开展“豪诚智库”系列培训会,集团旗下行和信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郭红军就“破产管理中的投资话题”做专题培训。培训现场,郭总围绕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运营模式、投资市场现状、不良资产产业链及资产处置流程、破产重整投资机会及其价值的判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从投资的角度对破产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发人深省。郭总说到,投资是一门艺术,破产管理亦是一门艺术,而不仅仅是法律程序;破产管理项目时间周期长,需要有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分析和管理思维;正如不良资产处置的投行化趋势,破产管理人亦需具有“投行化”思维。培训结束后,豪诚集团同仁展开积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用投资的思维处理破产重整业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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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7日10时至2023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绿化苗木、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存货、机动车辆、11件注册商标等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一)以下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一)拍卖标的1.土地使用权:债务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德光村一社20,121.73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房屋建筑物: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9,111.83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8,004.00平方米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4.绿化苗木:前述国有土地上的绿化苗木。5.机器设备:存放在债务人厂区的机器设备。6.电子及办公设备:存放于债务人厂区、宿舍区的电器及办公设备。7.存货:存放在债务人厂区各车间的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8.机动车辆:停放于债务人厂区的猎豹牌汽车一辆。(二)竞价拍卖方式根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3]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卖标的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31,054,105.04元。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评估价值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31,054,105.04元,增价幅度为150,000.00元,竞买人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000.00元。拍卖标的(二)(一)拍卖标的以下11件注册商标作为一个资产包进行整体拍卖处置。拍卖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二)竞价拍卖方式根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3]第112号《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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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交流,2019年11月16日,成都破产管理人协会、四川省律协破产法专委会、成都市律协破产法专委会一行16人赴浙江杭州参加“市场化竞争背景下的管理人队伍建设和重整业务探索”研讨沙龙,集团法律总顾问、方法律所主任刘艳作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交流。 本次沙龙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受邀参加沙龙交流的还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杨宇军副处长、杭州中院破产审判庭梁琦法官、浙江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石一峰、杭州师范大学讲师王立等。 沙龙围绕管理人团队建设、管理人履职评价、关联企业破产和预重整制度构建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任一民会长、朱黎副会长、京衡律所韩骏律师、王建业律师分别从自身团队管理和办案经验出发,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与参与人员进行了深入互动式交流。 浙江在破产案件审理、预重整制度创设、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涉税问题处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形成“浙江模式”、“温州模式”。通过本次沙龙,不仅达到了同行交流的目的,同时也将浙江先进经验带到四川,为四川的危困企业拯救和僵尸企业出清提供借鉴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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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为了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同时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公司安排了为期两天的冬季团建活动。途径汶川、映秀以及阿坝州理县县城,最后到达团建目的地——毕棚沟。毕棚沟风景区东连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接小金县四姑娘山风景区;北接米亚罗、古尔沟温泉,并与阿坝州四姑娘山、卧龙共同构成“大熊猫走廊世界遗产地”。身处其间,高山环抱、溪水潺潺,盘羊闲庭食草,游人步履姗姗,雾气氤氲温泉暖,八珍玉食配笑谈。通过团建活动,小伙伴们不仅领略了秀美的自然风光、体验了浓厚的藏族文化、感受了藏族同胞的热情好客,还让大家更加充分认识到工作、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愿不负团队使命,不负青春年华,不负时代重托。豪诚团队必将牢记初心,不辱使命,为挽救困境企业、致力企业重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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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研讨会”暨“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于2019年10月19日在山西太原晋祠宾馆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论坛邀请特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张健康等嘉宾,与会人员涵盖党政机关、法院系统、律师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领域,有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河北五个省、市及山西省内破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共计30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作为嘉宾从管理人角度重点阐述了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地位及保护措施。同时,曹爱武先生以房地产案件为例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分享了对共益债务的理解。数小时的高强度主题研讨,多位嘉宾围绕破产法的理论与实践、案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我们深信:此次论坛必将对进一步推进破产制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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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月12日指定我司贵州分公司组成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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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王丽君,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擅长领域: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投资并购及其他公司法律事务,其中由其主办的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转和解案被评为“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与破产案件相比,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实务中的数量并不少,但由于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规定较少,导致实务中的诸多争议问题长期存在。为了加强员工们对强制清算程序的理解和认识,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开展“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及实务操作”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王丽君律师主讲。 王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强制清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各地强制清算案件的整体情况;接着从强制清算法律制度、强制清算操作流程及强制清算实务问题探讨三个方面详细分析了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异同;最后,王律师还介绍了清算组的议事机制、清算方案的确定、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与转换等清算组办案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王律师的培训从清算组角度出发,内容丰富,条理清晰,对律师实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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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介 绍 丁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与智库专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商法与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学术专长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破产法专家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企业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专题调研 7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破产法专题调研,集团领导热情接待。调研会现场图 调研座谈会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持,集团副总裁刘春、业务总监王双、财务总监雷加林、方法律所副主任覃万秋及部分骨干律师一同参加了会议。同时,为了扩大调研范围,提升调研质量,集团还特别邀请了益航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部姚伟明总经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思永律师、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泽学律师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过程中,丁教授首先对豪诚集团的精心安排以及各家专业机构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围绕其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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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豪诚集团业务总监、行和信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王双为大家作主题为“企业并购中税收的优惠政策与主要渠道”的业务培训。本次培训围绕“并购重组概念及特点”、“税收优惠政策与主要渠道”、“合理避税的三大渠道”、以及“并购交易结构实现税收筹划的四大路径”四个方面展开,一同探讨“怎样在破产中搭建有利于投资人收购股权或资产的交易架构”。在“四大路径”的分享过程中,王总基于同一并购交易情景,从实务操作层面,以案例的形式,对税负较低的交易模式——股权收购标的资产置入的SPV、善于运用企业合并与分立——合并亏损资产同时实现标的“特殊税务处理”、调高“成本”(“原值”)降低标的税负——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或引入“过桥资金”、通过“和联营”方式隐性避税——联合收购或体外子公司名义收购“四大路径”的交易模式分别进行剖析,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技巧。同时遵从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逻辑模式,在交流碰撞中启发大家的思考力和发散思维,共同探讨基于工作实际的解决方案。最后,王总分享了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及推荐书籍,鼓励大家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关注行业动态,为“设计合理有效的架构,实现客户的更高利益”而不懈努力。附录并购重组税收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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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万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管理人和评估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本次会议共包括如下四项议程: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以及提请会议审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图: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会上,由债权人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现场统计结果显示,《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事项顺利通过,圆满完成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图:管理人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案件回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已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7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6)川012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委托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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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乐红璐中英人寿首席家庭财富风险管理师成都电视台特邀理财嘉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百强保险营销员”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金牌保险服务明星中英人寿第一位全球百万圆桌MDRT终身会员连续十三年获得世界华人国际IDA龙奖德国慕尼黑AVIVA全球峰会特别贡献奖、总冠军奖首届中国寿险组织发展天雁大奖年度杰出总监奖保险——让爱没有缺口——保险知识专项讲座为切实维护集团员工生活利益,确保大家“老有所养、幼有所护、病有所倚”,2019年6月21日,豪诚集团特邀中英人寿高级总监乐红璐老师,开展“保险——让爱没有缺口”保险知识专项讲座,为大家详细讲解如何科学合理的建立家庭保险。图:“保险——让爱没有缺口”讲座现场结合讲座前期对于员工需求的充分调研,乐红璐老师围绕大家的现实需求与购买困惑,从理赔原则、保险办理原则、重疾险选择等方面,深入浅出地与大家交流如何科学专业购买保险、更好地履行对家庭的爱与责任。图:中英人寿高级总监乐红璐老师讲解保险办理原则针对备受关注的重疾险选择问题,乐红璐老师指出,除了百万医疗险外,建议大家一定要购买重疾险。目前医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已经足以治愈部分重大疾病,而重疾险的额度就是终极治疗条件的保障,能够有效帮助患者规避“有药可治却无钱可治”的风险。至于重疾险的保额到底保多少合适,乐红璐老师从专业角度向大家提供了三个参考选项:30万重疾是基本保障-医疗费,50万重疾是小康保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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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1日,集团组织开展“豪诚讲堂”主题培训活动,由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刘琛为大家带来以《管理人视角:破产程序下的融资租赁》为主题的分享。此次分享从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与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与破产管理人选择权的行使、租赁物所有权及抵押权、出租人诉请四个纬度入手,援引各地法院司法判决,在详细讲解融资租赁内涵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关涉问题,提出管理人在实践中可以选择、实行的处理方式。同时,通过与集团其他同事的探讨交流,为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多理论支持。最后,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就以上分享进行了进一步解读与精彩点评,使大家对于破产程序中原承租人所涉融资租赁的实际情况及处理方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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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5-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广西桂林顺利召开。来自全国破产法理论界与实务界、法院系统和管理人系统、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1000余名专家学者等参加了论坛。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副主任覃万秋受邀出席本次论坛。从左至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豪诚集团法务负责人刘艳、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他指出持续深入地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要坚定市场化、法治化工作方向,以破产审判常态化为落脚点。并强调要继续加强专业化建设,重视破产程序中的经济效益,一手抓“僵尸企业”清理,一手抓重大破产重整案件,同时要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整体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邀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本次论坛围绕破产审判府院联动与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挽救与重整制度的改进、关联企业合并破产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管理人履职与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跨境破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法等学术及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第十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现场在分论坛研讨环节,集团总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艳受邀担任第六分论坛评议嘉宾,就“执破衔接与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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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崇州东亭园林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崇州市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及208位债权人参加会议,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会议。(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上,管理人代表先后宣读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及《管理人报酬方案》,并由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宣读了《重整申请书》。(图:管理人代表作工作报告)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债务人继续营业及资金筹集方案》,圆满完成了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图:债权人代表监督表决结果统计)案件背景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3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以(2019)川018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19)川018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19年4月26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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