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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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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27
百岛湖公司第二轮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0年9月2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72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岛湖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9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为管理人。管理人已于2021年4月9日发布《百岛湖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截至第一轮招募结束未有投资人报名,现开始第二轮招募工作。具体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一)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并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二)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报名,并满足管理人相关要求。(三)在报名成功以前,管理人不接受意向投资人就本公告所述内容以外对企业情况和重整实质条件的咨询。(四)本公告只作为邀约邀请,不应视为管理人就任何实体条件和实质情况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五)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身对重整对象所做的尽职调查为依据,就参与重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六)本公告发布之时尚有部分债务和资产清理工作尚在进行中,故重整对象的实际情况以最终清理结果为准。(七)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视为接受本公告所载明的招募条件、规则和程序。二、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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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9 - 21
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海顿公司”)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1.拍卖标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1.海顿公司位于成都市柏合镇经开新区龙一环路以东、十线以北66,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54,685.2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海顿公司自有建筑物约42,312.05平方米,成都龙泉新世纪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6,823.30平方米,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洋据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3,509.60平方米,成都市优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优车库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2,040.3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优车库公司新增少量建筑物,不包含在内);3.前述国有土地上的四台箱式变电站及一组箱式开关站。2.标的物现状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主要存在以下瑕疵或风险,管理人在此提示竞买人予以特别关注:1.权属登记与权属证书: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现在抵押权人处;地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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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2 - 24
2018年9月28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8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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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6 - 16
2019年6月14日,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崇州东亭园林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崇州市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及208位债权人参加会议,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代表列席会议。(图: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场)会上,管理人代表先后宣读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及《管理人报酬方案》,并由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宣读了《重整申请书》。(图:管理人代表作工作报告)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债务人继续营业及资金筹集方案》,圆满完成了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图:债权人代表监督表决结果统计)案件背景2018年1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破申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3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以(2019)川0184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孟树林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出(2019)川0184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19年4月26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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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4 - 01
2020年3月23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指定我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驻会2020年4月1日下午17时,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驻会在银山镇政府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债务人代表、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开始由法院代表郑庭长向与会人员宣布,根据债务人申请,资中县人民法院受理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告知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人在会上当场接管债务人公章,并将于次日接收债务人的财务资料。随后李院长表示,今日案件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希望管理人、债务人、银山党委政府三方能够密切合作,高度重视职工问题,依法合规推进案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会人员均表示认可法院的意见。银山党委、债务人代表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破产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希望管理人加快工作进度,依法合规处理案件。管理人表示将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依法合规推进案件。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近日,由我司作为管理人承办的中豪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选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是“2022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唯一的破产重整案例。 “中豪·资州印象”项目“烂尾”历时十年之久,继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该案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法院审理为原则,形成“问题楼盘”化解合力,把民生问题摆在首位,推动化解各方关注的“急难愁怨”问题,成功高效处理2200多名农民工工资及1300多户购房户办证问题。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议该案审理过程中,省政府对该案民生涉稳问题处理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该项目从全省问题楼盘中取消。该案充分发挥了破产制度在化解房地产企业危机中的积极作用,不仅解决了民生问题,还公平保障了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化解了中豪公司16.8亿余元债务,为投资人整体接手项目,一揽子解决问题楼盘衍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创造了良好条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复工续建中,该案将政府招商引资和司法重整有机结合,县政府对原有招商引资政策中涉及规划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整,消除了投资人的顾虑,提升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突出重整有利因素,使府院联动机制实效化。该案的审理,始终强调保障社会稳定、强化府院联动、优化营商环境和化解“问题楼盘”的有机统一,最终通过司法重整实现了“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的任务和目标。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中豪公司破产重整案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这既是对我司履职能力的认可,也是鞭策。未来,豪诚人将更加勤勉尽责,努力为每一个破产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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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5 - 13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彭霞的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裁定受理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刘丽珍为负责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引千、梁瑛、黄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承办,审判长张引千,书记员赵轩(联系电话:028-65220603)。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3 日17:00 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 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3日17:00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1.线上方式:     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点破云网站https://d.qqpai.com/#/c?id=10457或者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进入点破云小程序,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债权申报,选择申报身份和申报内容前往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好债权人或代理人信息、债权信息后,上传债权申报资料提交申报。申报完成后,债权人需关注点破云公众号,关注后可及时获取破产案件办理的相关电子送达和文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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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5 - 05
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23年05月30日10时至2023年06月0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分别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3套别墅的拍卖活动。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 一、拍卖标的环境人合·东山美庐位于德阳市主城区内,由独栋别墅、联排别墅、叠拼别墅及综合楼组成。项目占地面积322亩,容积率仅有0.26,内部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绿化率65%,配备专业私家物管、独立停车位、生态园林。中心城区地段,进可揽尽城市繁华,退可奢享森林独院,是您不可多得的选择。二、拍卖标的详情1、德阳市秦岭南路33号“东山美庐墅城”63栋住宅及车库2、德阳市秦岭南路33号“东山美庐墅城”9栋住宅及车库3、德阳市秦岭南路33号“东山美庐墅城”82栋9号住宅及车库三、咨询看样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金融贷款 、融资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辅助机构:微信公众号:点破云,电话:191 3063 8010 何女士。2、需要看样的,请先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点破云,在上班时间发微信将姓名、联系方式、标的物名称进行报名登记,统一安排看样时间。四、特别提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清水房,本拍卖公告所展示的图片均为样板间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标的物最终交付标准,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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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5 - 05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黔0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永忠对天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又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2022)黔06破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职责。为推进天鑫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权益,根据2023年4月10日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管理人决定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现将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重整投资人招募须知(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参选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三)在投资人未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前,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提供天鑫公司或项目情况的任何书面材料;(四)参选投资人应当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用于内部分析投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并取消投资资格;(五)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六)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天鑫公司及其开发的“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现状。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调查所需的成本和投资风险;(七)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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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 - 05 - 05
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18年11月30日,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定议程。2017年12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晏彩云、高学东、朱富全对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月2日作出(2018)黔01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随即展开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职工情况的调查。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失联,管理人无法接收到任何人事、财务等资料,遂多次前往白云区人民法院、白云区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债务人情况进行调查。另,管理人为梳理债务人厂房出租情况,多次对租赁户进行了走访,并要求其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收据。管理人在开展外部调查的同时,依法登记、审查债权16户,并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作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2018年11月30日,管理人在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审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制定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
发布时间: 2018 - 1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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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成都搜淘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顺利终结 2018年11月30日,我公司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我司承办的成都搜淘好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终结裁定书。因债务人无产可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发布时间: 2018 - 11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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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同时裁定此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遴选,我公司被指定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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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功举办“公文写作”专题培训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公文写作、PPT制作、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23日上午,集团行政总监张荣军先生结合自己多年文字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文书,讲解了各类公文文书的用途、格式,剖析了各类文书写作的要点、难点及注意事项。        23日下午,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从公司发展历程、公司远景规划、员工自我实现三个方面与全体员工交流谈心。         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目标更加明确,干劲更加充足,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善加利用此次培训所传授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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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通报2018年11月18日,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通报如下: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到328人,债权申报金额993,058,413.89元;本次会议实际到会254人,代表债权金额899,137,414.13元。到会人数和代表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管理人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并对《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债权人会议选举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二、表决结果      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联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09人。表决同意《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的债权人171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1.82%,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83%,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本次会议从各类债权候选人中共选举出5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与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和1名债务人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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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破产业务团队赴京参加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为了全面提升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平,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破产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五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在京举办。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破产法》文本、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内容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破产程序的启动、管理人制度、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重整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合并、涉税处理、财产拍卖以及其他破产破产法前沿问题等等。通过5天深入、系统的学习交流,公司参训人员进一步全面理解、掌握了破产法前沿理论和实务操作技巧,汲取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发布时间: 2018 - 11 - 13
浏览次数:216
2018年10月16日下午,秋高气爽、金桂飘香,在这个美好的时节,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正式召开。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周斌主持,成都中院民五庭副庭长陈兵、审判法官冯帅军、协会会长罗毅、副会长周兵、监事长许正平及协会各理事、监事、会员单位代表5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项议程由会长罗毅向本次大会做《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报告》,罗会长回顾了协会成立一年以来的日常运行、专业培训、平台建设、对外交流、公益基金、会员管理、行业联动等相关情况,并对来年拟开展的工作做了规划和展望。罗会长总结说:“新的一年,协会将继续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以及大家的帮助支持下,创造性地开展协会各项工作。今后,协会将围绕会员培训质量的提升、公益基金建设的提速、协会组织机构的完善、行业交流协作的加强等重点工作继续努力,力争打造“西部一流,全国领先”的行业协会。”          会议第二项议程由周斌秘书长对协会2017-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来年财务预算向大会做报告。自协会成立至今,协会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协会会费收入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尚有一定结余。      ...
发布时间: 2018 - 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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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天府破产法沙龙—破产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于5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集团财审总监、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加林应邀作《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主题发言。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承办,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瑞琰;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学敏;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琳;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应邀出席活动。来自全省各地的破产专家与法院系统、税收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管理人机构的代表参加活动。在主题发言环节,雷加林先生从三方面阐述了房地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实务处理:一是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对债务人解除非正常户及进行正常申报的处理;二是协助税务局按照项目不同阶段分税种对债务人以前欠税进行清理,以此作为税务局税金债权的申报依据;三是处置资产的两种方式下债务人、投资人涉税处理思路。长期以来,我公司在实践过程...
发布时间: 2021 - 05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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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新员工全方位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发展战略,帮助新员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更快地融入豪诚大家庭。2020年8月14日,豪诚集团召开新员工职业规划座谈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覃万秋、集团董事长助理蒋红律师及全体新员工参加会议。首先每位新员工介绍了自己的个人情况以及入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分享了体会和收获,并纷纷表示将珍惜机会,尽快适应新环境,早日实现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随后董事长曹爱武对新员工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各位新员工的工作情况给予肯定,介绍了集团的发展历程和荣誉,并结合自己多年从事破产业务的经验,分享了对破产行业的认识及未来发展前景,希望新员工通过对公司的了解,能够快速适应工作岗位,坚定积极投身破产事业,尽快成为专业破产律师的信念。最后覃万秋副主任和蒋红律师分享了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助力新员工开创职业生涯。此次座谈会使新员工对公司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他们融入企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 2020 - 08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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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工程债权为提升团队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掌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审核要点,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组织开展了“破产案件中工程债权”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破产团队项目经理苏爱萍主讲。苏爱萍律师以自身参与的房地产破产项目为切入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什么合同可以形成工程债权、工程债权所对应的工程有哪些、对工程合同相关事项的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债权对破产案件的影响等五方面对在破产程序中种的工程债权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本次培训内容丰富、角度全面,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让大家对破产案件中的工程债权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发布时间: 2020 - 07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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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就债务人的分支机构和不动产情况进行了特别说明,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对案件的进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发布时间: 2020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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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试行)(2020年5月6日经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大局,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司法工作指标指引体系》中的“破产办理”指标,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提高债权审查的效率,防止虚假诉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破产案件的办理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引主要包括债权通知和公告、债权申报的受理、债权的审查认定、债权人会议核查等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以及审查认定的标准等内容。 第二条  破产案件债权审查认定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公平的原则。审查认定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第三条  审查认定债权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查明效力和适用范围,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具备行业监督管理职...
发布时间: 2020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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