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8日10时至2023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海顿公司”)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1.拍卖标的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1.海顿公司位于成都市柏合镇经开新区龙一环路以东、十线以北66,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54,685.2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海顿公司自有建筑物约42,312.05平方米,成都龙泉新世纪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6,823.30平方米,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洋据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3,509.60平方米,成都市优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优车库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2,040.3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优车库公司新增少量建筑物,不包含在内);3.前述国有土地上的四台箱式变电站及一组箱式开关站。2.标的物现状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主要存在以下瑕疵或风险,管理人在此提示竞买人予以特别关注:1.权属登记与权属证书: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现在抵押权人处;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权属登记证书。2.抵押情况: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存在抵押权。3.查封情况:拍卖标的均已被人民法院查封。4.占有使用情况:大部分拍卖标的现仍由“承租人”占有使用。5.新增建筑物情况:龙洋据公司、优车库公司、新世纪公司的新增建筑物如因权属争议,最终导致管理人无权处置全部或部分新增建筑物的,管理人将无法向买受人交付对应的新增建筑物,并将退还对应新增建筑物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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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发布了《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的公告,其中: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机构,具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破产类案件的条件和资格。我司在企业的破产管理、债务重组等领域具备专业的业务团队、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再次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在破产案件中认真履职、创新工作、主动作为,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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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司法律顾问李青林在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开设的《破产法微课堂》栏目中,就“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这一主题,带来破产管理普法及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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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8月8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但两次预招募的报名意向投资人都未满足公告条件。根据前期预招募的报名反馈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复工续建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起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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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发布2起“执转破”系列典型案例 “僵尸企业”执行难如何破解?2018年12月13日厦门中院举行执行转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执转破”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厦门中院两年来推动23家被执行企业退出市场。2018年审结“执转破”案件10件、宣告破产5件,共计清理终结执行案件701件,执行标的近15亿元。先后成功审结全省首例“执转破”案件、全省首例“执转破”转重整、全省标的最大的“执转破”转和解(该案申报债权金额高达3.52亿元)等典型案例。通过成功审结这些案件,破解“执行难”僵局,拯救困境民营企业,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赢的局面。 案例1 全省首例“执转破”破产财产3505万溢价成交 厦门恩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科公司)成立于2003年,近年来,恩科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先后被多名债权人提起诉讼。 案件生效后,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计评估,恩科公司的资产总额不足申请执行债权标的额。厦门中院执行庭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执转破”程序将前述执行案件移送厦门中院民六庭进行破产立案审查。经审查,2016年8月5日,厦门中院裁定受理恩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厦门中院裁定受理后,依法指定管理人,并指导管理人清产核资,解除租赁合同,引导债权人申报债权,确保破产清算程序快速推进。随后,厦门中院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仅用两个月就完成对恩科公司债权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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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曹爱武受邀参加资中县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 2018年12月7日,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资中县人民法院召开的资中县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此次会议对《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参会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曹爱武先生在座谈交流中结合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外部融资的环境以及内部法制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不足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就民营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建议。曹爱武先生还表示,希望众民营企业家疾不避医,出现问题应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的积极作用,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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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1日,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召开,标志着破产管理行业在队伍管理、业务建设等方面迈入新阶段。 大会表决通过了一系列协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徐军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薛爱国为监事长。 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 据悉,协会的成立将有效搭建起管理人、破产企业、法院部门沟通合作、交流互动的桥梁,进一步推动我市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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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举行“宪法宣传周”律师宣誓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执业理念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根据省律协“宪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和《律师宣誓规则(试行》)的要求,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2日举行了律师宣誓仪式。 宣誓仪式在雄壮的国歌声中开始,领誓人、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带领全体律师宣诵誓词。在这无比庄重和神圣的时刻,誓言在耳,参加宣誓仪式的律师情绪高昂,热血沸腾。宣誓完毕,全体宣誓律师在书面誓词上签名确认,作为一份职业承诺,存入律师执业档案。豪诚集团党支部书记江海涛同志受邀作为监誓人监督了宣誓全过程。刘艳主任表示,本次活动具有重大意义,希望各位律师通过本次宣誓仪式能够深刻领悟到作为律师的神圣使命,忠于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律师执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勤勉敬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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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18年11月30日,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定议程。2017年12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晏彩云、高学东、朱富全对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月2日作出(2018)黔01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随即展开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职工情况的调查。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失联,管理人无法接收到任何人事、财务等资料,遂多次前往白云区人民法院、白云区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债务人情况进行调查。另,管理人为梳理债务人厂房出租情况,多次对租赁户进行了走访,并要求其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收据。管理人在开展外部调查的同时,依法登记、审查债权16户,并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作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2018年11月30日,管理人在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审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制定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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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成都搜淘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破产程序顺利终结 2018年11月30日,我公司收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由我司承办的成都搜淘好房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终结裁定书。因债务人无产可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3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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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同时裁定此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遴选,我公司被指定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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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功举办“公文写作”专题培训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公文写作、PPT制作、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23日上午,集团行政总监张荣军先生结合自己多年文字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文书,讲解了各类公文文书的用途、格式,剖析了各类文书写作的要点、难点及注意事项。 23日下午,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从公司发展历程、公司远景规划、员工自我实现三个方面与全体员工交流谈心。 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目标更加明确,干劲更加充足,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善加利用此次培训所传授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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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周云超的申请裁定2018年9月17日受理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指定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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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通报2018年11月18日,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通报如下: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到328人,债权申报金额993,058,413.89元;本次会议实际到会254人,代表债权金额899,137,414.13元。到会人数和代表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管理人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并对《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债权人会议选举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二、表决结果 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联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09人。表决同意《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的债权人171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1.82%,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83%,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本次会议从各类债权候选人中共选举出5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与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和1名债务人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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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11月12日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山西国元集团董事长郭颖、中企华太原分所负责人陈彦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负责人郭晋莹参加座谈、接待。双方主要就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破产业务中的核心热点以及业务合作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大家进一步加强了彼此了解,同时对破产、咨询等相关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希望以后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在破产业务领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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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全国的学者、法官、律师和金融从业人员等1100余名参加了本次论坛。四川省高院许静法官、乐山中院王一君副院长、董璐庭长、双流法院宿波副院长以及四川本地管理人机构、银行代表等机构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集团董事长曹爱武、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副主任覃万秋律师、集团业务总监王双先生等一行9人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安排,曹爱武先生在论坛上作“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专题发言并与参会嘉宾热烈讨论,互动交流,引起广泛共鸣。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论文数百余篇,成果丰硕,经过层层遴选、评分,最后纳入论文集的仅270篇,其中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与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被选入其中。此次论坛,对破产法制度等重要议题的讨论热烈而充分,汇聚了全国法院、律师、会计、高校界等精英们的智慧和勇气!通过与参会领导和各界代表间的学术与实践探讨,感触颇深,受益良多,为公司在实践中,进一步实施、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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