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2018年11月30日,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定议程。
2017年12月29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晏彩云、高学东、朱富全对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1月2日作出(2018)黔01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随即展开对债务人资产、负债、职工情况的调查。由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股东失联,管理人无法接收到任何人事、财务等资料,遂多次前往白云区人民法院、白云区税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债务人情况进行调查。另,管理人为梳理债务人厂房出租情况,多次对租赁户进行了走访,并要求其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收据。管理人在开展外部调查的同时,依法登记、审查债权16户,并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制作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2018年11月30日,管理人在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审议表决《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制定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和财产分配总体方案的议案》《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贵州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分配总体方案》《关于召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议案》等议案。并在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选举产生了5名债权人代表作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与债权人会议主席及一名职工代表共同组成了吉达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本次债权人会议的6项议案,均获得债权人会议的全票通过,顺利完成了吉达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