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成功召开。同日,经大连市民政局核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峰、市民政局副局长卢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任延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宏伟、市各基层法院负责破产审判工作的领导出席上述会员大会。
2018年6月开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9家单位牵头,共同推动筹备并成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终于在2018年12月29日顺利召开,与会的60家会员单位代表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草案)》等一系列协会运作的章程制度,并选出20家理事单位及3家监事单位。在随后召开的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上,选举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任会长、监事长及副会长。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峰副院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为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和指示精神,要求协会认真指导和帮助会员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发挥好协会在法院、政府、管理人、破产企业之间的沟通和桥梁作用。协会会员要在全市两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准,认真履行管理人职责,共同推动大连破产审判事业的发展。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任延光庭长在会上就破产业务做专题演讲,介绍了大连市近两年破产审判工作的成绩及破产管理人队伍发展的情况,并代表中院领导表达了对破产管理人队伍培养和发展的密切关注,期望协会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破产管理人队伍。
近年来,大连地区破产案件逐年增加,2015至2017年,市法院受理33件破产案件,其中破产清算案件20件,破产重整案件13件。2018年,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78案,其中破产清算案件40件,破产重整案件38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出现井喷之势。为进一步提高大连市破产管理人的质量和水平,2018年5月,大连市中级法院重新编制了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共20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联合体入选。破产管理人作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实践的重要角色和环节,在助力破产案件的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无疑是本市管理人队伍发展壮大的一个里程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