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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9 - 09
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发布了《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的公告,其中: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机构,具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破产类案件的条件和资格。我司在企业的破产管理、债务重组等领域具备专业的业务团队、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再次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在破产案件中认真履职、创新工作、主动作为,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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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23
4月20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贵阳市召开。会议听取和表决通过了《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修订了《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再次当选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刁涛总经理表示,我司作为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案件中将不负重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创新工作,为贵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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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 - 07
2025年1月9日,第十四期成都管协破产沙龙——“破产实务纵深问题探析”主题沙龙暨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4年年会在成都锦城湖盛美利亚酒店顺利举行。豪诚公司受邀参加会议。△ 与会议演讲嘉宾章恒筑教授(左4)合影会上表彰了2023-2024年度优秀机构会员、优秀个人会员、十大破产典型案例、十大破产衍生诉讼案例。豪诚公司荣获成都管协2023-2024年度“优秀机构会员”,连续两年获此殊荣;公司承办的四川华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获评2023-2024年度“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豪诚公司荣获成都管协2023-2024年度“优秀机构会员”,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魏婷(右4)代表公司上台领奖△ 公司承办的四川华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获评成都管协2023-2024年度“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魏婷(右一)代表公司上台领奖豪诚公司从2005年创立发展至今,一直专注于企业破产、债务重组业务,此次再度荣获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颁发的荣誉,彰显了豪诚公司在企业破产清算及重整重组领域的深厚专业实力。值得一提的是,我司在2024年还获得了雅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3-2024年度“优秀会员”,以及WUPO2024年度中国困境企业价值重塑TOP100“卓越服务机构”两项荣誉。对于豪诚而言,获得的每一份表彰,既是肯定与荣誉,也是责任与担当。未来,我司将持续深耕破产领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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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9 - 28
9月18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0-2025年度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名单公布,表彰在破产管理实务、理论研究及协会事务中表现突出的团体与案例。9月26日,在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上,省管协正式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豪诚公司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多个经典案例,在本次评选中斩获多项荣誉:团体类奖项荣获“十佳管理人(2020-2025)”称号;承办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十大优秀破产管理人履职案例(2020-2025)”,“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获评“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5)”,“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合江碧绿兰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效纠纷案”获评“十大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2023-2025)”。本次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20-2025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及《通知》规定的评选流程,案例经法官组成的专业评审组评选,并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此次荣获多项荣誉,充分体现了豪诚公司在破产管理领域精湛的业务水准、丰富的实操经验,也是对公司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所作出努力的充分肯定。未来,豪诚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耕破产业务领域,强化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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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7 - 27
2020年7月23日,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福兴酒店8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债权人、职工代表、管理人代表等参加会议。2020年3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2019)川0108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4月1日以(2020)川0108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城北医院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圆满完成了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南通中院 | 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

日期: 2020-07-13
浏览次数: 215

关于印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通中法〔202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于2020年6月15日经本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意见精神。

特此通知。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2日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

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共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特别是落实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提升南通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现结合2020年4月29日省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对法治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性。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是推进各地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办理破产是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法院要高度重视,就法治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内涵及破产审判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切实肩负起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定职责,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竞争力。

二、树立稳定、安全、绿色的破产理念。各法院要高度重视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大对法院及管理人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督查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破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破产企业财产安全。

三、依法加大破产案件的受理力度。依法审查、准确把握破产原因,不得在破产申请受理上设置法外条件,不得人为限制或阻止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加强破产风险预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能具备破产原因的,主动向属地政府通报企业涉诉情况及破产风险,并根据具体情形及时启动诉讼转破产、执行转破产程序。严格执行《全市法院执行条线2020年工作要点》中的相关要求,破产审判部门要与执行部门共同研究,对符合执行转破产的案件进行筛查,积极做好执转破审查征求意见工作,引导当事人启动破产程序,确保执转破案件受理数量有明显增长。

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破产审判质效情况已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尤其是两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单独作为其中一个赋分项。各家法院应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逐案列出结案计划,持续开展长期未结破产、强制清算案件清理工作,确保现有超两年以上未结案件在年内结案率达80%以上。

五、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充分运用破产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节点管控,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承办法官与管理人相互之间的监督,压缩破产案件办理节点期间。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繁简程度,将案件分为无产可破、简单及普通三类,分别确定3个月、6个月及24个月的内控审限,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

六、加大市场主体救治力度。在破产案件受理审查阶段,应注意现场勘查债务人企业现状。对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丧失经营价值的债务人,及时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加速市场主体出清。对具备破产原因但市场前景良好的债务人,应坚持有利于挽救债务人企业、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业的“三个有利于”原则,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功能,最大限度地保市场主体、保群众就业。尤其是对拥有特定市场准入资质、经营需要依靠特殊人才、流动性暂时存在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仍具市场前景的企业,加大预重整制度和庭外重组制度的运用力度,促进企业债务重组,化解债务危机,最大限度减轻破产程序可能带来的市场震荡,提高挽救成功率。

七、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目前部分法院已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其他尚未建立该项机制的法院应与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通政传发〔2019〕125号)要求,务必尽快建立完备的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置模式。利用市中院《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通中法〔2019〕52号)、《关于支持企业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见(试行)》(通中法〔2019〕64号)、《关于破产企业银行账户注销、管理人银行账户监管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通中法〔2019〕79号)等文件已经初步建立的破产案件外部环境“生态链”,与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建立具体操作规则,并可在此基础上加大机制创新力度,为破产案件办理扫清障碍。各法院应确保联动机制建立后的常态化运行,加大运用力度,加速推进破产案件节点进度,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完善,以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各种形式记录机制运用的成果,各法院每年至少报送1件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持破产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

八、培育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例情况系法治营商环境考评内容之一,各法院要精心培育强制清算及破产典型案例,尤其要精心打造破产重整及和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白皮书等方式公开发布,并及时向中院、省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平台推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破产工作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取得社会各界对破产工作的认同、理解、支持,营造有利于破产工作的社会环境。

九、打造专业审判队伍,保障破产工作可持续发展。各法院要加大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配优配齐审判力量,优化破产审判人员结构,加强破产审判人才储备,尤其要重视破产业务、综合事务处置能力的培养,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破产审判工作的需要。

十、支持、监督、鼓励管理人队伍规范发展。充分发挥管理人协会业务指导及规范职能,加快制订破产案件全流程办理规范,提升管理人的破产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推动管理人队伍规范发展。有效发挥人民法院监督及指导作用,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督促管理人勤勉、依法履职,在利用既有的规章制度对管理人绩效进行考核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破产管理系统建立以客观数据为主、主观评价为辅的管理人考评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人素养。

十一、以信息公开促进廉政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制度化促进廉洁破产工作,全面提升管理人队伍、破产审判队伍的纯洁性。制订破产案件办理规范,充分利用破产管理系统及管理人协会网站,公开管理人的债权审核、财产管理、资金运用、财务管理全过程,接受债权人、人民法院及社会公众监督,压缩破产管理人在破产财产管理、分配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对破产案件办理中所需的评估、审计、保安等服务实行由管理人协会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破产专项基金使用制度的建设,以严格的程序保障专项基金使用公开、透明。

十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各法院要参照市中院《关于修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通中法〔2019〕44号)中关于长期未结破产、强制清算类案件考核指标要求,建立破产案件办理激励机制,激发破产法官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市中院将对各基层法院破产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加大考核力度,每月定期向各法院一把手院长推送考核信息,并在内网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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