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成都中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为了顺利推进洋洋成都饭店及洋洋百货公司(以下简称重整主体)重整程序,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整主体概况(一)工商登记信息1.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2611169A;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酒店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2.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77363439J;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批发百货、房地产开发。(二)资产概况重整主体共同拥有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6,307.3㎡,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54年7月7日。重整主体在该地块共同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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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申2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洋洋成都饭店与洋洋百货公司联合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此外两公司没有其他经营业务;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为两公司主要资产,两公司对外负债绝大部分为共同负债。鉴于此,洋洋成都饭店重整案、洋洋百货公司重整案在全国范围联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概况(一)两公司基本信息况1.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2.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二)两公司主要资产1.资产基本情况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的(成都饭店原址)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该项目宗地及在建工程属两公司共同所有,且为两公司主要资产。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307.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7476.52m2,主要规划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酒店用房,规划共建A、B两座,A、B座连通地下室共4层,A座地上39层,B座地上28层。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A座基础地基处理工程已完成,主楼基础筏板浇筑已完成、施工至负四层顶板;B座商业楼施工至地上三层顶板。因资金链断裂,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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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加林:豪诚集团财审中心总监中正财税公司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会计师 从事清算行业10余年,参与过多起破产案件, 具有丰富的财务、税务专业知识及实战经验。在破产程序中,有效运用审计手段,准确把握债务人的财产和负债情况,是保障债权人得以公平、有序受偿的基础;通过资产评估及时、准确的确定破产财产价值,是破产财产变现以及制定相关方案的重要依据;而房地产破产案件涉及的税务问题更为复杂,税务问题的处理亦尤为重要。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履职能力,提升专业研究水平,公司于7月30日组织开展了“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工作及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探讨”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集团财审中心总监、中正财税公司总经理雷加林主讲。雷加林总经理从破产审计评估的定义、破产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区别、破产审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要求、破产评估的工作要素与工作特点、资产评估的几种方法以及评估机构应配合的工作等方面,多层次的对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工作进行了解析,同时还结合公司各项目在审计评估工作中的实务操作与大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而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破产案件的增多,破产管理人面对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不同的阶段涉及不同的税种,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雷加林总经理结合自己曾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验以及公司办理的多个房地产破产案件的实务操作,对破产案件尤其是房地产案件在不同阶段涉及到的税种及其处理方式、政策依据以及不同的处理方式的利弊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享。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详实、角度多面,收获颇丰,提升了自己对审计评估工作关键点及风险的把控能力和房地产破产案件税务问题处理的实务操作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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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SHU7月20日,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受邀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企业破产制度下的商业机会”专题培训。培训开始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宋洁对本次培训的主题及学习目的进行了介绍,同时为邀请到刘艳主任进行培训表示感谢。刘艳主任从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指导,以及省内破产案件概况为切入点,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企业破产制度、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各类破产案件的核心问题、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等进行了全面解读。DASHU同时,刘艳主任深入剖析了近年来由破产业务衍生出来的商业机会,希望西南联交所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针对破产案件的痛点和难点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助力。培训最后,与会人员就培训主题内容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和深入交流。本次培训专业程度深,内容覆盖广,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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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资中县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川10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川10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合议庭及管理人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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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万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管理人和评估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本次会议共包括如下四项议程: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以及提请会议审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图: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会上,由债权人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现场统计结果显示,《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事项顺利通过,圆满完成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案件回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已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7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6)川012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委托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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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成员、债权人、管理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先由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对三债会后管理人的工作情况、破产财产变现情况作了详细说明;之后由债权人会议核查了债权;最后,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并提请会议审议、表决《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会议高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处置调整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圆满完成 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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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周云超的申请裁定2018年9月17日受理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指定四川正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四川明坤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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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11月12日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山西国元集团董事长郭颖、中企华太原分所负责人陈彦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负责人郭晋莹参加座谈、接待。双方主要就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破产业务中的核心热点以及业务合作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大家进一步加强了彼此了解,同时对破产、咨询等相关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希望以后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在破产业务领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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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全国的学者、法官、律师和金融从业人员等1100余名参加了本次论坛。四川省高院许静法官、乐山中院王一君副院长、董璐庭长、双流法院宿波副院长以及四川本地管理人机构、银行代表等机构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集团董事长曹爱武、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副主任覃万秋律师、集团业务总监王双先生等一行9人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安排,曹爱武先生在论坛上作“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专题发言并与参会嘉宾热烈讨论,互动交流,引起广泛共鸣。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论文数百余篇,成果丰硕,经过层层遴选、评分,最后纳入论文集的仅270篇,其中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与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被选入其中。此次论坛,对破产法制度等重要议题的讨论热烈而充分,汇聚了全国法院、律师、会计、高校界等精英们的智慧和勇气!通过与参会领导和各界代表间的学术与实践探讨,感触颇深,受益良多,为公司在实践中,进一步实施、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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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0月26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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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问题探讨”专题知识培训为提高公司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更好的履行作为管理人的职能, 2018年11月2日,我公司举办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专题知识培训。此次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主讲,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业务中心总监王双及部分员工参加学习。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从企业破产案例实际情况出发,对破产企业财务审计、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破产企业税收等问题进行讲解和答疑,并与公司各同事就办理的破产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整个培训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增加了员工对涉财、涉税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升了员工对审计、评估及税收问题对破产案件重要性的认识,为公司更好处理破产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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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参加贵州高院举办的“公司法及破产法清算专题培训”2018年10月26日下午2点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举办“公司法及破产清算专题培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担任本次培训的主讲嘉宾。参加本次培训的机构有贵州省内各级法院代表,编入贵州省各地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代表。 本次徐阳光教授对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法院与管理人的角色与定位、管理人勤勉尽职的体现、债务人财产调查与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担保债权的行使,和解制度和重整制度须关注的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徐阳光教授还对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讲解,其深入浅出的诠释和讲解,博得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参与了本次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拓宽了我们的视野,进一步加深对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升了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培训结束后,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与徐阳光教授进行了沟通,徐阳光教授称赞豪诚清算是一个善于学习,注重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自身业务水平的管理人机构,希望我们再接再励,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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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一级管理人 2018年9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复评等程序,已确定141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进入初审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已确定上述中介机构中的26名个人进入初审名册中的个人管理人。并于9月18日将初审名册予以公示,10月16日我公司贵州分公司正式被评为一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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