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内江市政协副主席刘国春、市法院院长王邦习一行到资中县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淇公司”)走访调研。刘国春一行实地查看了沙淇公司经破产重整后的复工复产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倾听企业诉求,了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稳定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01沙淇公司破产重整回顾沙淇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销售实用酒精 ,产品质量稳定,拥有两条完整特级食用酒精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在全国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自2015 年以来,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法人治理结构缺失,加之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复杂原因,沙淇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11月5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沙淇重整申请,并于同日裁定该案由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11月26日,资中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竞选,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沙淇公司管理人。因四川沙淇气体有限公司、四川沙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友粮油有限公司、四川盛销贸易有限公司与沙淇公司在资产、负债、人员、对外融资、资金调拨与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经管理人的申请,2018 年 12 月 29 日,资中法院以(2018)川 1025 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四家公司与沙淇实业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积极开展接管与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筹备债权人会议、招募投资人等工作。管理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院督导下,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丰富的重整经验、强大的市场资源,成功为沙淇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2019年8月2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2018)川1025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程序。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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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红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研究员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问题的处理引言债权系民事主体之财产,非《合同法》禁止的情形,皆可自由处分。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基于其破产债权获得清偿,也基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债权的转让势必会对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甚至整个破产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期)》第五条的第1条和第2条的内容对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一、债权转让之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进行债权转让,故债权人转让债权之自由不受债务人是否破产影响,即债权转让既可以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进行,也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债权转让,通知管理人即可,即债权转让通知自到达管理人之日起生效。二、债权转让之情形 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为时间点,可分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债权转让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因转让时间不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有所不同。(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债权转让 因转让行为发生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其债权转让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公平清偿之利益 ,故其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在破产程序中无需做特殊安排。(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 若转让行为发生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未申报债权之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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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4月1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关 于 我 们豪诚企业智库集团系专业从事危困企业破产救助、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咨询、财税咨询、法律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拥有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行和信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等多家成熟的业务平台。【联系方式】电话:028-8451 8706邮箱:284197600@qq.com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2103室REVIEW◆◆往期回顾豪诚动态丨我司入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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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指定我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驻会2020年4月1日下午17时,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驻会在银山镇政府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债务人代表、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开始由法院代表郑庭长向与会人员宣布,根据债务人申请,资中县人民法院受理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告知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人在会上当场接管债务人公章,并将于次日接收债务人的财务资料。随后李院长表示,今日案件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希望管理人、债务人、银山党委政府三方能够密切合作,高度重视职工问题,依法合规推进案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会人员均表示认可法院的意见。银山党委、债务人代表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破产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希望管理人加快工作进度,依法合规处理案件。管理人表示将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依法合规推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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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为温江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专题讲座 2017年7月28日,我公司(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温江区人民政府邀请在温江区政府办公室为温江区政府、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建设局、维稳办、规划局等十六家相关职能部门作房地产破产重整专题讲座。 曹董事长从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及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思路、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就温江区政法委刘书记及其他各职能部门领导就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所涉及的“烂尾楼”续建、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的工作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本次讲座进一步加深了温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了解,促进了温江区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的解决,为维护地区稳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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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邀参加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实操沙龙 2017年7月14日,我公司律师和财审团队一行十人应邀参加了由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在环球中心举办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实操沙龙》。本次参加沙龙的有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四川万和润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共计六十余人。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刘艳女士、明炬律师事务所郭帅律师以及四川万和润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师郑立就四个热点主题做了发言和讲解。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主讲嘉宾,围绕“新政策、新形势下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新挑战”的主题,就新旧破产法的变化及从业体会、破产案件激增态势、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素养等问题进行讲解;我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刘艳女士围绕“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操作规程”的主题,分别就尽职调查、债权审查和筹备债权人会议等问题进行解析;明炬律所郭帅律师围绕“房地产企业破案管理人业务实操的疑难点商兑”主题,就商品房确权、续建、变价、办证、交房、退房等疑难问题进行解析;四川万和润沣税务师郑立围绕“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处理”的主题,分别就税收债权以及清算、重整所得的纳税义务、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被撤销个别清偿业务的税务处理等问题进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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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邀参加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2017年6月1日,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日。为了而更好地总结《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的成就与问题,推动我国破产立法和司法的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拟联合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共同主办了“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我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先生和律师苏爱萍女士作为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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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组工作人员应邀参加“刑民交叉法律实务”论坛在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一直争议很大。尤其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的有效衔接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如何厘清刑民程序冲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直是我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 2017年5月28日,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刑民交叉法律实务论坛”在望江宾馆召开,来自省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及公、检、法、司等部门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律师团队共约300人参加本次论坛。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法务总监刘艳女士、以及法律组苏爱萍律师、王丽君律师、张芮律师一行五人应邀参加了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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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曹爱武等三人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绍兴研讨会2017年4月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司法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联合主办,绍兴市律师协会、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联合承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管理人制度的实践与创新专题研讨会”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大酒店隆重举行。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高校理论界、法院系统、党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司法网等各大机构的超过500名代表与会。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刘艳以及律师张芮三人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围绕“管理人的选任与队伍建设”、“管理人履职与监督机制”、“管理人与破产重整制度”等专题展开了热烈的研究讨论。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会议特邀评议嘉宾就“法院对管理人的管理与监督”问题进行了专题评议,获得与会专家、学者与实务届人士的广泛好评。同时,由我公司张芮、于国勇、王丽君、苏爱萍共同撰写的《论管理人调查权的制度建构》、《论破产管理之必要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两篇论文成功入选了本次研讨会论文集。大家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精准地将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的前沿动态信息带给了大家,进一步拓展了执业思路,为公司未来深入开展各类错综复杂的破产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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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组组长带队前往广州、杭州、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考察调研为落实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筹备工作,根据协会筹备组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带队,于4月17日至19日前往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考察调研。4月17日,曹爱武一行首先来到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全国zui早成立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协会的运作及会员管理方面已相对成熟。曹爱武代表协会筹备组针对筹备阶段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如协会的机构设置、协会的会费收取和管理以及管理人互助基金制度等问题和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同仁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倪烨中,副会长杨贞瑜参与座谈会,并预祝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早日挂牌成立。4月18日,曹爱武一行前往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考察交流。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马骏会长和余素珍秘书长热情接待了筹备一行并进行座谈交流。马骏会长首先详细地介绍了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背景、筹备过程、组织架构、会员征集、会费及互助资金管理等情况,并对筹备组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曹爱武对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同时表示杭州市人民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的业务指导的做法,值得成都学习借鉴。并围绕府院联动机制和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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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温州市中院与我市双流法院工作交流座谈会3月23日,温州市中院与我市双流法院工作交流座谈会在双流法院圆满召开,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双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宿波主持,双流法院院长罗登亮、民二庭副厅长蔡俐、审判员胡蓉、刘晓云和温州中院潘光林副院长、民六庭庭长方飞翔以及鹿城区法院副院长刘俊等共1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西南财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副教授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鑫律师参加。会议首先由双流法院党组书记罗登亮院长总体介绍了双流法院的现状和相关工作情况;副院长宿波具体介绍了双流法院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工作情况及面临的疑难问题和相关解决办法zui后参会人员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破产清算中各方责任主体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在座谈交流中结合破产实务就当前管理人制度建设、破产程序中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获得了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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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 2016年7月15日,由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与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共同举办的“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在成都市隆重召开。我司受主办方邀请并组织相关人员与会。 此次讲座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敏主讲,我司与会人员均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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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员工讨论、学习《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19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讨论、研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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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 2016年11月4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9日指定我公司为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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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16年12月16日,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2月17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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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7日指定我公司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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