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期间,且本案债权人人数众多,在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及参会人员健康安全的情况下,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共有263户债权人通过网络参会。会上,管理人作《管理人履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对《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整方案》、《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圆满完成既定议程,顺利通过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本次网络会议是我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的首次尝试,效果良好,既节约了会议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债权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参会渠道,更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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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二〇八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一节 申请第二节 受理第三节 破产受理的效力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第一节 财产申报第二节 豁免财产第三节 财产交易行为第四章 债权申报第一节 申报程序第二节 可申报债权第三节 债权审核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第一节 组织形式第二节 召开会议和表决第七章 破产清算第一节 破产宣告第二节 财产分配第三节 免责考察 第八章 重整第一节 重整申请与期间第二节 重整计划制定和批准第三节 重整计划执行第九章 和解第一节 和解申请第二节 和解协议认可 第十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一章 破产事务管理第一节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第二节 管理人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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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8月24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成都中院印发了《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简称《预重整指引》)。《预重整指引》将会更好地服务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化解破产重整识别难问题,降低重整案件审理成本,缩短审理周期。第一条【预重整条件】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本院裁定受理前,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预重整:(一)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或需要安置职工数量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债务人企业规模较大或在该行业或对该区域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三)直接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第二条【预重整启动】申请人提出预重整申请且债务人提交了债务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履行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预重整义务的书面承诺书,本院可以决定债务人预重整。申请人提出预重整申请的,应向本院预交 10-20 万元的预重整启动费用,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预重整启动费用的,按撤回预重整申请处理。前款费用作为预重整程序中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的费用和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第三条【预重整听证】决定预重整前,一般应当进行听证。第四条【预重整决定】决定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作出预重整决定书和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预重整案件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决定债务人预重整前,预重整申请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按撤回预重整申请处理的或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预重整条件的,应向预重整申请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理由。第五条【执行与保全中止】作出预重整决定的,本市辖区内法院应中止对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保全措施。第六条【预重整期间】自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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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仪式、贵州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专题培训暨贵阳市律协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盘江诺富特饭店举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律师协会、贵阳市各基层法院负责破产业务的法官、贵州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协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参加本次仪式。仪式上,我公司贵州分公司作为协会副会长单位获授会牌。协会会徽由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马洋集协会单位的共同智慧最终设计而成,受到了协会高度认可。长期以来,作为我国最早一批破产管理人机构,我公司除认真承办破产案件之外,还积极投入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事业,作为主要发起机构,参与了多个地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筹备、设立工作,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专注业务,努力支持困境企业的解危纾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破产管理人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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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完成首例民企预重整案 将成企业风险处置新手段2018年03月12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2日电 (胡亦心)近日,记者从温州市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温州市处置办”)获悉,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这意味着温州首例民企预重整获得成功。吉尔达鞋业曾是温州制鞋业的名优企业之一,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曾获五届中国真皮鞋王的荣誉,因受金融危机和担保链的影响陷入困境。在重整前,吉尔达鞋业的账面负债6.83亿元,涉及15家银行及十余家担保企业。“从吉尔达鞋业申请重整,到温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全过程仅用时50天。”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这得益于温州“府院联动机制”的运作,“预重整”机制也将成为温州深化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抓手之一。政银企法四方联动 知名鞋企重获新生由于受到局部金融风波和担保链的影响,吉尔达鞋业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局面。201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吉尔达鞋业列入重点帮扶解困企业。因吉尔达鞋业无法摆脱困境,2017年2月24日,经与债权人协商,温州市、区政府决定对吉尔达鞋业进行预重整处置,并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通过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的无缝衔接,完成对企业的重整。同年5月11日,温州中院对吉尔达鞋业进行诉前登记。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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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江苏法院探索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2018-03-09 17:13: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娄银生3月2日,元宵节。这天,江苏三级法院的法官及破产管理人1200多人投身参加出台不久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的视频春训。记者了解到,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进程中,江苏各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对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产能、过量库存和过高杠杆做减法;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短缺产品、优质服务做加法。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673件,同比上升93.17%;审结1228件,同比上升136.83%,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案情聚焦】2017月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审理中发现,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高度混同情形。据此,该院对六家公司合并审理,并指定同一管理人担任六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将六家公司作为整体与投资人进行谈判,成功引进省纺织集团、苏豪控股等重整投资方,对企业增资近11.92亿元,以现金清偿担保债权1000万元及5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超出50万元普通债权部分。【记者观察】南京中院综合运用“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危困企业进行“综合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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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2017年审结企业破产案6257件2018年03月06日 21:35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李万祥)破产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最高人民法院6日通报了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2017年人民法院审结破产上诉案件153件,经审查后指令受理、审理的案件53件,占比为34.6%。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据了解,人民法院建立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在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由2015年初5家增至97家。通过健全破产案件审判组织,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明显加快。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自2016年8月1日开通,截至2017年2月底,访问量达1.33亿人次,公开文书21745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21762件。当天,最高法院还发布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10个典型案例。全国法院破产10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松晖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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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联动机制及破产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2018年04月09日15:37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2018年4月8日上午,安徽天贵(合肥)律师事务所、民革合肥市蜀山政务支部、池州市律师协会、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在合肥市联合举办了府院联动机制及破产实务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政府、法院、律师及企业界代表等共70多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曙光教授发表了《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突破与府院协调》专题演讲。李曙光教授从国际视野和国家战略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新时代新经济的新要求,重点阐述了破产法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八大突破”与“三大意义”、纪要涉及的五个重大问题,深刻总结了府院协调的四个机制。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务总结,深入浅出,体现破产法的大家风范。李曙光教授还与到会从事破产审判法官、安徽省及合肥市破产与重组专委会委员进行了现场交流研讨。本次研讨使与会人员对于府院协调机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促进了安徽省破产法律共同体建设,提升了安徽破产法律人研究和运用府院协调机制能力,具有深远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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