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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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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13
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方法律所合伙人杨蕾应邀为四川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华强班授课11月12日,由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办的“四川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华强班”开班。豪诚集团副总裁、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春受邀开展题为《破产管理人视角的审计评估》专题培训。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蕾律师受邀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 审计评估专题培训中,刘春先生从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造价工作的必要性、破产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主要区别、管理人对审计机构的主要委托事项、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人需要中介机构配合的主要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述。 他认为破产审计报告的阅读者主要是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投资人等,其报告为破产程序推进提供依据,不仅要按照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也需要满足《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需要。审计机构应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的各项资产范围、权属关系、可变现可回收,各类债权的性质、金额,股东出资及其变动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审计。 针对破产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刘春先生认为破产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应充分考虑破产环境下的不确定因素,要根据破产程序中的清算、重整、和解情形,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方法。他重点讲解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下,资产评估不同方法的运用以及各方法的区别。《民法典》是我国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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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8 - 23
公司与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日前,公司与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了相关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未来双方将就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若干前沿性问题,联合开展创新性研究,以期携手提升我国破产法研究水准、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为破产法的有效实施贡献力量。同时,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并被正式接纳为2018年度国际破产协会会员。 豪诚智库集团将继续专注于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业务领域,不忘初心,精耕细作,不断深化与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在内的国内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持续推动中国破产法事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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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0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通报2018年11月18日,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通报如下: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到328人,债权申报金额993,058,413.89元;本次会议实际到会254人,代表债权金额899,137,414.13元。到会人数和代表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管理人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并对《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债权人会议选举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二、表决结果      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联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09人。表决同意《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的债权人171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1.82%,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83%,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      本次会议从各类债权候选人中共选举出5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与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和1名债务人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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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5
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第3届“破产实务前沿”沙龙暨“破产法百家谈”星友新春酒会于3月23日在京举行,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张芮律师受邀参加。刘艳主任就“重整投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发表主旨演讲,发言内容围绕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如何确立信息披露制度展开讨论。刘艳主任认为,一方面,管理人、债务人应当根据投资人的调查需要依法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不能故意隐瞒或作虚假披露;另一方面,重整投资人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不能因为重整投资人不懂破产程序或风险控制能力弱而加重管理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此次演讲引起了参会嘉宾的热烈讨论,得到了广泛认同。  “破产实务前沿”沙龙定位为破产界同行间的高端交流平台,每次定向邀请对破产法有深度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有丰富经验的破产管理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参与主题分享,解读新的营商环境下的破产制度体系,探讨破产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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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0 - 22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优化山西省营商环境,由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山西省法学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主办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与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研讨会”暨“第二届山西破产法论坛”于2019年10月19日在山西太原晋祠宾馆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本次论坛邀请特邀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庭庭长张健康等嘉宾,与会人员涵盖党政机关、法院系统、律师行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大中型企业等领域,有来自北京、上海、浙江、四川、河北五个省、市及山西省内破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共计30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并作为嘉宾从管理人角度重点阐述了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地位及保护措施。同时,曹爱武先生以房地产案件为例结合《破产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分享了对共益债务的理解。数小时的高强度主题研讨,多位嘉宾围绕破产法的理论与实践、案例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我们深信:此次论坛必将对进一步推进破产制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6月28日,豪诚企业智库集团与天府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豪诚集团会议室隆重举行。天府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陈国栋、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出席签约仪式。曹爱武董事长首先致辞。曹总指出,天府集团作为一家国际化的专业管理公司,凭借其专业团队和强大的金融背景,在资源整合、管理输出、创新服务领域享有盛誉。豪诚集团作为一家智库企业,立足于困境企业救助,专业从事债务重整与企业重组业务,相信通过和天府集团的战略合作,一定可以实现双方的共赢。陈国栋总经理代表天府集团热情致辞,对下一步双方的战略合作愿景表示充分认同,寄予厚望。陈总谈到,天府集团拥有金熊猫不动产特殊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天府集团希望和豪诚集团建立长期、稳定、务实的业务合作,最终实现双方资源整合、共建共赢。随后,曹爱武董事长和陈国栋总经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管理层代表合影留念。豪诚集团和天府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圆满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下一步双方业务部门将按照既定思路逐项落实项目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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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30
2021年6月21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成都首座万丽酒店隆重召开。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省国资委、省银保监局、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领导,省律协、省法学会,人民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代表及全体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副会长徐阳光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教授等专家学者以及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友邻协会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出席并主持会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并发表重要讲话。王树江院长指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四川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我公司作为协会筹备组成员,参与了协会的筹建工作,起草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运行管理办法(草案)》等管理办法。在先行召开的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就《章程》及《运行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核心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其后召开的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当选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提升我省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我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身发展,推动实现人民法院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营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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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25
6月20日,我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刚毅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欣刚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形式顺利召开。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刚毅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欣刚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刚毅集团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完成既定议程,表决时间截止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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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25
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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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6 - 15
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组组长带队前往广州、杭州、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考察调研为落实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筹备工作,根据协会筹备组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带队,于4月17日至19日前往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考察调研。4月17日,曹爱武一行首先来到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全国zui早成立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协会的运作及会员管理方面已相对成熟。曹爱武代表协会筹备组针对筹备阶段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如协会的机构设置、协会的会费收取和管理以及管理人互助基金制度等问题和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同仁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倪烨中,副会长杨贞瑜参与座谈会,并预祝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早日挂牌成立。4月18日,曹爱武一行前往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考察交流。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马骏会长和余素珍秘书长热情接待了筹备一行并进行座谈交流。马骏会长首先详细地介绍了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背景、筹备过程、组织架构、会员征集、会费及互助资金管理等情况,并对筹备组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曹爱武对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同时表示杭州市人民政府给予的财政支持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的业务指导的做法,值得成都学习借鉴。并围绕府院联动机制和互助基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发布时间: 2017 - 04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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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温州市中院与我市双流法院工作交流座谈会3月23日,温州市中院与我市双流法院工作交流座谈会在双流法院圆满召开,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本次座谈会。会议由双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宿波主持,双流法院院长罗登亮、民二庭副厅长蔡俐、审判员胡蓉、刘晓云和温州中院潘光林副院长、民六庭庭长方飞翔以及鹿城区法院副院长刘俊等共15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还邀请了西南财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副教授以及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鑫律师参加。会议首先由双流法院党组书记罗登亮院长总体介绍了双流法院的现状和相关工作情况;副院长宿波具体介绍了双流法院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工作情况及面临的疑难问题和相关解决办法zui后参会人员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破产清算中各方责任主体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在座谈交流中结合破产实务就当前管理人制度建设、破产程序中的规定与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获得了与会专家的广泛认同。
发布时间: 2017 - 0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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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   2016年7月15日,由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网与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共同举办的“僵尸企业处置、破产案件审理、重整、清算法律实务暨《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在成都市隆重召开。我司受主办方邀请并组织相关人员与会。  此次讲座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敏主讲,我司与会人员均获益良多。
发布时间: 2016 - 07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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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员工讨论、学习《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7年2月19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讨论、研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2
浏览次数:873
我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管理人   2016年11月4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月19日指定我公司为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1
浏览次数:754
我公司被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2016年12月16日,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2月17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海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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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2月16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7日指定我公司为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2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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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2016年度海外(阿联酋)之旅圆满结束 新年的钟声已然敲响,时光的车轮又留下了一道印痕。伴随着冬日里和煦的暖阳,满怀着喜悦的心情,为增强公司凝聚力,改善员工福利,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4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举行了为6天的阿联酋(迪拜)海外之旅。迪拜—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的神话。第一、最高、最深、最贵、奢侈、奇异这些词汇都是为其而缔造的。在这里,我们登上了世界第一高楼“哈利法塔”;游览了最大人工岛—棕榈岛;参观了七星帆船酒店、八星皇宫酒店;走进了阿联酋最大最豪华的大清真寺—扎伊德清真寺......碧海蓝天、沙漠风情、奢华酒店、奇幻建筑、免税天堂、黄金集市、香料市场,在迪拜我们体会到了充满活力的大都会气息,而在街头巷尾中又能深切的感受到阿拉伯世界的传统与文明。而欢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此次的阿联酋(迪拜)海外之旅在浓厚的阿拉伯民俗文化中圆满落幕。无论2016做出多大的业绩都已成历史,2017悄然而至!让我们以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无畏的勇气,奋发向前、开拓创新,共同谱写豪诚新篇章!
发布时间: 2017 - 0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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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评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2016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申报、初评、评审,初步确定了30家中介机构编入管理人名册,并于12月21日将初审名册予以了公示,我司被评为一级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6 - 12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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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受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将于2016年12月13日下午15:00时对以下标的在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1栋2单元2楼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标的:四川旭旺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含自贡市品山兔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31579.09平方米、房屋建筑物16537.44平方米(其中冻库及屠宰车间3300.64平方米,调理车间3677.44平方米、附属车间2422.04平方米、综合楼7137.32平方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等。详情参照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761号评估报告。  参考价:4800万元  保证金:480万元二、预展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的工作日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预约看样)。三、竞买登记手续的办理:有意向竞买人于2016年12月12日16:0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委托人指定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县支行;账  户:四川旭旺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账  号:5100 1617 1080 5150 5575 ;以到帐时间为准),并于2016年12月12日17:00前携带有效证件和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四、特别说明: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如有优先购买权人,请持相关证明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
发布时间: 2016 - 11 - 28
浏览次数:572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应邀出席第一届西南破产法论坛由西南财经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 一 届西南破产法论坛于2016年11月20日在成都世纪城天堂洲际大酒店隆重开幕。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王欣新教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韩长印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池伟宏研究员,以及来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全国各地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的各类专业人员200余人参与了本届论坛。与会人员围绕“破产程序中的担保问题研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我司董事长曹爱武应邀参加了会议,并在论坛开放式交流环节就重整程序中担保权人承担破产费用、在建工程抵押等问题与王欣新教授及各界同仁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本次会议,既展示了我司良好的职业形象和专业能力,又广泛接触到了破产理论与实务届的前沿动态,有利于我司提高执业能力,增强业务水平。
发布时间: 2016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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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统称“锦丰公司”)重整一案,根据锦丰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在依法清偿各类债权后尚有部分结余偿债资金(含银行利息)合计652.69万元。为公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经成都中院同意,管理人将重整结余资金对所有普通债权人未受清偿(债权金额926,484,147.99元)的债权按同一比例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发布时间: 2016 - 11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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