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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破产清算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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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ABOU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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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国内首批从事企业破产与债务重组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历经20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领军机构。公司已成功入围四川省高院、贵州省高院、海南省高院、成都中院等19家省市级法院管理人名册,是四川省高院、贵州省高院的一级管理人机构。公司连续三次(2007年、2013年、2017年)入围四川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且稳居前列,2024年再度入围四川省高院管理人名册,且以全省第8名(清算公司第1名)优异成绩被评为一级管理人。公司拥有一支在法律、财务、税务、投融资、产(股)权交易及经营管理等领域具备丰富专业知识和多年实务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团队。截至目前,公司管理服务企业200多家,清理不良资产超过1000亿元,涉及职工及各类债权人超过10万人,服务领域涵盖房地产开发、制造业、农牧业、新能源、矿产开发、化工等多个行业。2024年公司正式成为海德股份(股票代码:SZ.000567)旗下一级子公司,由此成为目前国内唯一由上市公司控股的破产管理人机构,标志着企业发展迈入全新阶段。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资源,公司现已构建起“专业服务+资本赋能”的双轮驱动模式,在特殊资产处置、企业重整价值再造等领域形成独特竞争优势,持续引领行业创新发展。 #联系方式 电话:028-8451 8706 邮箱:2177272584@qq.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2室
  • 以人为本,诚信为本,信誉至上 秉承“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的理念 “保优创新、服务企业”的企业宗旨 科学为基石,质量为生命,效率创佳绩,信誉求发展 质量=生命=优良企业 信誉=灵魂=顾客满意 创新=动力=行业先进 效益=目标=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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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 - 11 - 04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专业能力,破解实务操作难题,11月2日,南充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北湖宾馆成功举办了2025年下半年破产管理第一期培训活动。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担任主讲嘉宾,为全体参会人员带来了一场紧扣实务、内容翔实的专业讲座。刘艳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现有制度框架下预重整与重整工作的规范衔接》。她首先介绍了国内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衔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地方探索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地方指引内容系统梳理解读了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重整管理人的职责及角色定位;同时结合实践中管理人机构办理预重整转重整案件过程中通常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就如何实现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高效、规范衔接提出了有益建议,赢得了与会法官和管理人的普遍认可。本次培训不仅吸引了协会各会员单位实务骨干积极参与,更邀请到南充市两级法院20余名法官共同参训,搭建起 “管理人 + 法院” 的专业交流平台,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学习了房地产重整、预重整衔接的专业知识,更通过与法院同仁的交流,明确了办案中的司法审查要点,而案例分享则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实战方法,收获满满。
    • 2025 - 11 - 04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专业能力,破解实务操作难题,11月2日,南充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北湖宾馆成功举办了2025年下半年破产管理第一期培训活动。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担任主讲嘉宾,为全体参会人员带来了一场紧扣实务、内容翔实的专业讲座。刘艳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现有制度框架下预重整与重整工作的规范衔接》。她首先介绍了国内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衔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地方探索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地方指引内容系统梳理解读了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重整管理人的职责及角色定位;同时结合实践中管理人机构办理预重整转重整案件过程中通常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就如何实现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高效、规范衔接提出了有益建议,赢得了与会法官和管理人的普遍认可。本次培训不仅吸引了协会各会员单位实务骨干积极参与,更邀请到南充市两级法院20余名法官共同参训,搭建起 “管理人 + 法院” 的专业交流平台,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学习了房地产重整、预重整衔接的专业知识,更通过与法院同仁的交流,明确了办案中的司法审查要点,而案例分享则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实战方法,收获满满。
    • 2025 - 10 - 29
      10月25日-26日,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管理人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等1500余位嘉宾参会。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刘畅、覃万秋受邀参加本届论坛,深度参与这场行业盛会。在当前国家深入推进破产制度改革与破产法修订的背景下,本次论坛以“破产法改革与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为主题,深刻把握新时代破产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破产法领域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有效凝聚了行业共识,并为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复杂问题的解决贡献了多元化的解决方案。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共收到会议论文1500余篇,经过严格的汇编整理、专业遴选及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发布九册论文集,集中呈现了当前破产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发展趋势,备受业界瞩目。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刘畅提交的论文《论我国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问题》,法律顾问覃万秋提交的论文《论预重整制度的完善》,均被组委会收录于论文集。豪诚公司始终秉持专业精神与行业担当,积极投身于破产法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实务探讨。通过参与本届论坛,我司成员与业界同仁深入交流、凝聚共识,再次彰显了豪诚积极投身行业学术交流、紧跟破产法治前沿动态的专业精神。展望未来,公司亦将积极参与行业高水平交流活动,持续跟进破产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为推动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 2025 - 09 - 29
      9月26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在成都成功举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民二庭庭长梁晨,技术室主任刘伟,以及协会专家顾问、全国人大代表王麒,四川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毅受邀出席。大会全面总结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发布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与协会建设白皮书(2007—2024)》,并对“十佳管理人”及“优秀会员”进行了表彰。在此次换届中,豪诚公司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行业声誉,荣幸连任副会长单位,充分体现了各界对公司实力与贡献的高度认可。作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主要发起单位及第一届副会长单位,豪诚公司始终认真履职尽责。公司积极投身于协会的初创建设与制度搭建等关键工作;多次参与行业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协会的稳步发展和四川省破产事业的进步贡献了力量。大会宣读了协会2020-2025案例评选获奖名单,并对2020—2025年度“十佳管理人奖”“优秀会员奖”获奖单位进行了表彰。豪诚公司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多个经典案例,在本次评选中斩获多项荣誉:团体类奖项荣获“十佳管理人(2020-2025)”称号;承办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十大优秀破产管理人履职案例(2020-2025)”,“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获评“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5)”,“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合江碧绿兰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效纠纷案”获评“十大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2023-2025)”。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艳代表协会发布《四川省破产管理人行业发展与协会建设白皮书(2007-2024)》。新征程扬帆启航,新使命重任在肩。未来,豪诚公司将一如既往积极履行副会长单位职责,深度参与行业建设与标准制定,携手各方共同推动破产管理...
    • 2025 - 09 - 28
      9月18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0-2025年度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名单公布,表彰在破产管理实务、理论研究及协会事务中表现突出的团体与案例。9月26日,在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换届大会上,省管协正式向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豪诚公司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多个经典案例,在本次评选中斩获多项荣誉:团体类奖项荣获“十佳管理人(2020-2025)”称号;承办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获评“十大优秀破产管理人履职案例(2020-2025)”,“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获评“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2023-2025)”,“泸州鑫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诉合江碧绿兰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效纠纷案”获评“十大破产衍生诉讼典型案例(2023-2025)”。本次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开展2020-2025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及《通知》规定的评选流程,案例经法官组成的专业评审组评选,并报协会会长办公会审定,最终确定表彰名单。此次荣获多项荣誉,充分体现了豪诚公司在破产管理领域精湛的业务水准、丰富的实操经验,也是对公司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中所作出努力的充分肯定。未来,豪诚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耕破产业务领域,强化理论研究与实务创新,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协会共建,共同推动四川省破产管理事业迈向更高水平。01 团体类奖项“十佳管理人”(2020-2025)豪诚公司自2005年成立至今,累计管理企业超200家,处置不良资产规模逾1000亿元,服务领域覆盖房地产、制造业、新能源等行业。公司在“十佳管理人”奖项评选上展现出突出优势,高度契合评选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司的硬实力与卓越表现。02 优秀案例类奖项十大优秀破产管理人履职案例(2020-2025...
    • 2025 - 09 - 24
      9月19日,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并联合德阳、广元、遂宁、资阳、温州、厦门等多地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专业机构共同协办的“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成立大会暨首期破产实务子云大讲堂在绵阳隆重举行。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受邀参会,并作为“川北+”破产力量联盟代表发言。△ 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参会本次活动以“聚力川北 破立有道”为主题,旨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响应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通过构建跨区域破产协作平台,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创新与审判资源整合,提升破产审判数字化、专业化水平,为企业纾困与市场出清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来自省内外的各级法院、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及破产管理实务界的代表近500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辉共同登台,为联盟揭牌,共同开启“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的壮阔征程。△ “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揭牌仪式由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元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遂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成的“川北 +”破产力量联盟的全体成员单位代表共同按下启动按钮,标志着“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正式成立。△ 左2为我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等作为联盟代表发言,一致表示将积极融入“川北+”协作网络,共同推进跨区域破产审判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努力打造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破产法治协同平台。△ 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资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艳发言在“川北+”破产力量联盟扬帆启航的重要时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阳开启首期破产实务子云大...
  • 2021 - 02 - 23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 苏 省 律 师 协 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为指导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实践,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接受管理人聘用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债权审查程序】本指引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个阶段。管理人在各阶段按照本指引履行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职责。第二章  债权申报阶段第一节 债权申报的公告、通知第四条  【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公告】管理人应协助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 2021 - 02 - 23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 苏 省 律 师 协 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为指导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实践,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接受管理人聘用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债权审查程序】本指引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个阶段。管理人在各阶段按照本指引履行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职责。第二章  债权申报阶段第一节 债权申报的公告、通知第四条  【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公告】管理人应协助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 2020 - 12 - 03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眉中法〔2020〕123 号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已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第 12 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民二庭反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系指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人民法院在以“破申”案号立案后、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履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债务人自愿承担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本规范所称“预重整方案”,系指在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自愿平等商业谈判拟定的有关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人治理和经营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内容的协议。第二条【债务人承诺】 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书面同意接受(须同时具备股东(大)会决议)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制作预重整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第三条【临时管理人的指定】 决定预重整的,应当同时确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由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已编入眉山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推荐。债务人、债权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未作推荐的,随机摇号确定。特别重大案件,可以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受理重整申请后,一般由预重整时确定的临时管理人担任重整案件管理人,但临时管理人存在《最...
    • 2020 - 09 - 02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二〇八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一节 申请第二节 受理第三节 破产受理的效力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第一节 财产申报第二节 豁免财产第三节 财产交易行为第四章 债权申报第一节 申报程序第二节 可申报债权第三节 债权审核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第一节 组织形式第二节 召开会议和表决第七章 破产清算第一节 破产宣告第二节 财产分配第三节 免责考察 第八章 重整第一节 重整申请与期间第二节 重整计划制定和批准第三节 重整计划执行第九章 和解第一节 和解申请第二节 和解协议认可 第十章 简易程序 第十一章 破产事务管理第一节 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第二节 管理人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法律、...
    • 2020 - 08 - 28
      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8月24日,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通过,成都中院印发了《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简称《预重整指引》)。《预重整指引》将会更好地服务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化解破产重整识别难问题,降低重整案件审理成本,缩短审理周期。第一条【预重整条件】申请人提出重整申请,本院裁定受理前,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预重整:(一)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或需要安置职工数量较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债务人企业规模较大或在该行业或对该区域经济具有重大影响的;(三)直接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对债务人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第二条【预重整启动】申请人提出预重整申请且债务人提交了债务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履行本指引第七条规定的预重整义务的书面承诺书,本院可以决定债务人预重整。申请人提出预重整申请的,应向本院预交 10-20 万元的预重整启动费用,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预重整启动费用的,按撤回预重整申请处理。前款费用作为预重整程序中预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的费用和预重整管理人报酬。第三条【预重整听证】决定预重整前,一般应当进行听证。第四条【预重整决定】决定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作出预重整决定书和指定预重整管理人决定书,决定书应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预重整案件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决定债务人预重整前,预重整申请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按撤回预重整申请处理的或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预重整条件的,应向预重整申请人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及理由。第五条【执行与保全中止】作出预重整决定的,本市辖区内法院应中止对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执行、保全措施。第六条【预重整期间】自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至作出是否受理重整申请裁定之日止,为预重整期间。预重整期...
    • 2020 - 08 - 06
      关于建立自贡市破产审判“1+N”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自中法〔2020〕82号为服务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清理“僵尸企业”,实现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自贡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市中心支行)结合我市破产审判中有关税务、职工社会保险费、企业注销、破产企业征信等问题,建立自贡市破产审判“1+N”协调联动机制(以下简称“1+N”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各司其职、衔接配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和税务、经信、人社、国资、市场监管、医保、人民银行在破产工作中各自的职能职责,各司其职、衔接配合,合力保障破产工作顺利推进。(二)坚持合法、合规原则。“1+N”机制下各项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应当遵守各部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三)坚持服务大局原则。“1+N”机制下各项工作应当以推动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清理“僵尸企业”,服务自贡市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工作原则。(四)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其他成员单位应当立足发挥各自的主管职能,注重工作效率,简化审批事项,为破产案件中涉及各成员单位的事项提供高效、便民...
  • 2025 - 07 - 08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7月23日10时至2025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 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154,214,956.22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10,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04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看样时间。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918073944505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 2025 - 07 - 08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7月23日10时至2025年7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 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154,214,956.22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10,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04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看样时间。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918073944505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 2025 - 05 - 26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10日10时至2025年6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 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171,349,951.36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17,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0元04 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9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看样时间。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918073944505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 2025 - 04 - 24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包含以下资产:四川远成公司持有的辽宁远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远成公司持有的青海豪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远成公司持有的甘肃远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远成公司24家子公司股权包四川远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下62辆机动车辆所对应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公告详情请扫描对应二维码查看。
    • 2025 - 04 - 18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 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 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214,187,439.2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21,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04 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确定看样时间。联系人:范律师联系电话:1918073944505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 2025 - 03 - 13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3月24日10时至2025年3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267,308,885.00元(不含增值税) 竞买保证金:26,000,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00.00元04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 现场看样时间: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联系管理人确定现场看样时间。 联系人:范律师 联系电话:1918073944505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详细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业务板块
    /BUSINESS
    破产管理 并购重组 企业管理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提供破产管理服务;接受政府委托,提供危困企业救助服务
    接受债权人委托,参与破产(重组)程序;接受债务人委托,提供破产(重组)咨询
    接受投资人委托,提供困境企业投资专项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提供资产处置、重整顾问服务
    经典案例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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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10月13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完善》专题培训会在成都交子国际酒店顺利举行。会上,我司副总经理孙成伟带领团队承办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被评选为“2020-2022年度四川省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银鸽公司是中国竹业龙头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林业20强企业、四川造纸行业'十 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职员工675人,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保障民生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极具意义。自2021年7月开始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拖欠原材料、原辅材料供应商货款,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检修导致恢复生产困难。2021年9月3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银鸽破产重整申请,后指定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纳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联合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2022年11月23日,《关于确定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收购债务人经营性资产,成为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2022年12月20日,《四川银鸽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一次性表决通过。2022年12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银鸽终止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二、...
    • 前言:     由我司承办的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是全省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它成功实现债权全额清偿,国利置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其持有的资产为尚未进行开发的净地,和解成功后其开发的“华府悦璟”楼盘于2019年开盘。     该案先后入选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优秀案例,有效填补了四川地区破产和解案件处理的空白,为人民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1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裁定受理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7年1月19日,经摇号的随机方式,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10月10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召开破产和解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以人数占比91.67%,债权金额占比89.41%的高比例通过了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2017年10月20日,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和解协议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请求本院裁定予以认可,本院经审查后,于201...
    • 沙淇实业属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在发展过程中,沙淇实业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关注和大力支持。沙淇实业拥有国内先进的生产线,拥有广泛的销售市场,同时,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具有品牌优势,受到国内用户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赞誉。沙淇实业因债务危机陷入困境后,沙淇实业商业价值受到了市场的积极关注。通过庭前债务重组推进,经过组织多次磋商与谈判,沙淇实业与意向投资人就投资方式、投资对价、投资人权益调整、清偿方案等初步达成一致,充分发挥了债务重组的作用,有效节省了化解债务危机的时间,为沙淇实业破产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础。
    • 金晖集团是以煤焦化循环经济、盐化工循环经济为主,集国际贸易、物流、绿色环保、房地产开发等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因债务危机陷入困境后,对外负债81亿。通过对金晖集团尽职调查及债务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重组方案,并经过与金融债权人多次磋商与谈判,形成了有效化解债务摆脱困境的初步方案,有效节省了化解债务危机的时间,并为金晖最终依法化解危机创造了必要条件。
    • 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是西南地区知名塑料建材与门窗研发、生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该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我公司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并接管该企业后,通过对其涉及的复杂关联企业情况的调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关联企业纳入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鉴于该企业具有挽救重生的可能,我们积极促成该案由破产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经过重整,彻底化解该企业各类债权近4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16.68%,妥善安置尽职368名。目前,该企业正依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积极准备恢复营业。
    • 新疆兆丰规划投资人民币260亿元在拜城县建设PVC循环经济产业,该项目被新疆自治区批准为自治区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规模大,财务费用较高,导致新疆兆丰陷入困境,无法完成项目建设,对外负债近100亿。经过财务清理并制作了债务重组方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金融机构债转股等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经过反复磋商,各方终形成一致意见,通过司法重整引入实力强大的投资人,依法化解债务危机,帮助新疆兆丰实现复兴。
    • 中开控股系依法设立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建设,拥有能源、物业、酒店、文媒、投资及物流等共50余家全资或控股公司。经我公司财物梳理后,集团资产35.20亿,对外负债42.52亿,资产负债率达120.73%。我公司结合中开系偿债能力的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削减不合理债务本息、以股抵债、延期清偿等手段,改善债务清偿条件,最终形成大金额债务的重组方案,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和解,重获发展机会。
    • 太子奶是我国知名的民营企业,该公司涉及多个生产基地和关联公司。企业陷入困境以后,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实现太子奶系部分优质企业重整成功。另外一些不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整价值的关联公司,依法退出市场。 该案通过司法程序有效盘活资产30亿元,清偿债务近50亿元,是我国新破产法实施以后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破产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我国破产案件当中的典型案例。
    • 债务人属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后,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经多次磋商与谈判,最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获得偿债资金近3亿元,同时根据重整计划,为债务人减债9亿元。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彻底解决了近12亿元的银行担保债权和400多户普通债权,妥善处理了1169名职工的工资、社保及其他职工债权问题。该企业目前已重新得以正常经营,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和提升。本案充分保障了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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