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属于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依法进入重整程序后,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经多次磋商与谈判,最终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获得偿债资金近3亿元,同时根据重整计划,为债务人减债9亿元。
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彻底解决了近12亿元的银行担保债权和400多户普通债权,妥善处理了1169名职工的工资、社保及其他职工债权问题。
该企业目前已重新得以正常经营,治理结构和企业管理水平均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和提升。本案充分保障了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