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10时,德阳天韵阳光温泉度假休闲文化娱乐综合体一期工程复工庆典在项目现场顺利举行,人民法院、管理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及业主代表参加此次庆典。豪诚法律总顾问刘艳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管理人发言。她表示,德阳天韵阳光的复工续建来之不易,是德阳辉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天韵阳光项目得以复工离不开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大力支持,希望项目各方精诚协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实现“保交楼、保稳定”工作目标。复工仪式后,刘艳主任陪同合议庭王法官巡查工程现场的复工进度,王法官对项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后续工作和施工进度提出要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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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下午,破产重整投资机会前瞻沙龙在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举行。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做“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现状与规范”主题分享。分享过程中,刘艳主任从实证考察分析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现状,将管理人评选、债权人委员会评选、 评审委员会评选、债权人会议评选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进行比较,并从管理人的角度给出中肯的建议。她认为,管理人在投资人招募工作中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与权力,科学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责任,在遴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确保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刘艳主任表示,当前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不统一影响破产法的实施效果,增加了投资人的不可预期性和沟通成本,影响投资人信心。因此,规范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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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四次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贵阳市召开。会议听取和表决通过了《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工作报告》《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修订了《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再次当选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刁涛总经理表示,我司作为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案件中将不负重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创新工作,为贵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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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牛玉洲、员额法官罗维、助理王灿、任杰平莅临我司,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开展和履职情况进行调研。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法律总顾问刘艳、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法律顾问覃万秋参加调研座谈会。座谈会上,董事长王飞雪对成都中院破产法庭领导莅临公司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对豪诚公司并入海德股份后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介绍。法律总顾问刘艳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对协会工作开展和专委会运行、班子成员对其所负责专委会的发展计划等协会建设工作及协会换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听取我司工作汇报后,成都中院破产法庭领导对我司破产管理工作及协会建设工作予以肯定,并对未来的工作提出期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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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就债务人的分支机构和不动产情况进行了特别说明,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对案件的进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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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威远县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维帝以及县法院、经信局领导一行莅临豪诚智库集团指导工作、考察调研,集团董事长曹爱武热情接待了来访团,并座谈交流。座谈会上,首先董事长曹爱武向考察团队介绍了豪诚智库集团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核心团队、执业资质、执业评价、主营业务以及大量在破产领域重整成功的案例,随后双方就困境企业救助之预重整、重整以及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威远县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维帝对豪诚集团在破产领域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指出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成功是困境企业救助之重整和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程序中实践的典范,并期望豪诚集团加强与威远县政府和当地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危困企业重整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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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治·天府论坛2020年6月6日,由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企业重整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专题研讨会”在青白江区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邀请并吸引了来自省内外的党政领导、法官、专家学者、管理人、企业家、媒体记者等15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曹爱武先生作为管理人机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重整价值探析”发言,他结合自己在破产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围绕破产重整的法律意义、社会价值、经济学意义、重整价值要素、管理人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观点获得在座专家学者的好评。 本次论坛是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一届论坛,是为所有从事破产工作、关心破产事业的朋友们搭建的学术交流、同仁聚会的平台。豪诚智库集团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为助力四川乃至全国营商环境优化,献计献策,贡献豪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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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水平,6月5日,豪诚集团组织开展“如何解读资产负债表”专题培训。培训由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主讲,公司全体在蓉员工参加。培训会上,刘总从资产负债表的定义、结构组成、科目、特征、作用、现金流、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等方面对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分享。最后,大家还就相关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律师团队从法律和财务双重视角,理解了危困企业资产规模、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重整价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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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试行)(2020年5月6日经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大局,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司法工作指标指引体系》中的“破产办理”指标,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提高债权审查的效率,防止虚假诉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破产案件的办理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引主要包括债权通知和公告、债权申报的受理、债权的审查认定、债权人会议核查等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以及审查认定的标准等内容。 第二条 破产案件债权审查认定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公平的原则。审查认定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第三条 审查认定债权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查明效力和适用范围,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具备行业监督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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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四川奥深达通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普瑞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债务人代表、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与四川明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代表等参加会议。2019年3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19)川14破申1、2、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10月14日分别以(2019)川14破1、2、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三家公司的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两项方案均得到债权人会议的高票通过。顺利完成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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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资中县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川10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川10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合议庭及管理人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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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红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研究员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问题的处理引言债权系民事主体之财产,非《合同法》禁止的情形,皆可自由处分。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基于其破产债权获得清偿,也基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债权的转让势必会对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甚至整个破产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期)》第五条的第1条和第2条的内容对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一、债权转让之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进行债权转让,故债权人转让债权之自由不受债务人是否破产影响,即债权转让既可以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进行,也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债权转让,通知管理人即可,即债权转让通知自到达管理人之日起生效。二、债权转让之情形 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为时间点,可分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债权转让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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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通报2018年11月18日,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通报如下:一、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应到328人,债权申报金额993,058,413.89元;本次会议实际到会254人,代表债权金额899,137,414.13元。到会人数和代表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管理人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并对《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债权人会议选举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二、表决结果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联利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209人。表决同意《关于成立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的债权人171人,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81.82%,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76.83%,均超过半数,该表决事项通过。本次会议从各类债权候选人中共选举出5名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与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和1名债务人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会后,债权人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案主审法官汪仁可、管理人负责人曹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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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下午14时,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金堂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金堂县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全体成员、万和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债权人、管理人和评估机构代表参加会议。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现场本次会议共包括如下四项议程: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以及提请会议审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图: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会上,由债权人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根据现场统计结果显示,《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事项顺利通过,圆满完成了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案件回顾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金堂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以来,已于2016年9月22日和2017年5月11日分别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作出(2016)川0121民破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宣告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委托四川神州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万和大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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