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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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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 - 08
2025年1月13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四川吉选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指定我司担任四川吉选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豪诚公司必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稳妥、高效推进各项工作,为推动经济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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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0 - 29
10月25日-26日,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吸引了来自全国法院、检察院、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管理人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及企业代表等1500余位嘉宾参会。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刘畅、覃万秋受邀参加本届论坛,深度参与这场行业盛会。在当前国家深入推进破产制度改革与破产法修订的背景下,本次论坛以“破产法改革与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为主题,深刻把握新时代破产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破产法领域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有效凝聚了行业共识,并为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复杂问题的解决贡献了多元化的解决方案。第十六届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共收到会议论文1500余篇,经过严格的汇编整理、专业遴选及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发布九册论文集,集中呈现了当前破产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发展趋势,备受业界瞩目。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刘畅提交的论文《论我国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问题》,法律顾问覃万秋提交的论文《论预重整制度的完善》,均被组委会收录于论文集。豪诚公司始终秉持专业精神与行业担当,积极投身于破产法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实务探讨。通过参与本届论坛,我司成员与业界同仁深入交流、凝聚共识,再次彰显了豪诚积极投身行业学术交流、紧跟破产法治前沿动态的专业精神。展望未来,公司亦将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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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8 - 18
8月13日,四川省律师协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律协副会长陈军发布了《四川律师》特约撰稿人名单,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成功入选。《四川律师》是由四川省司法厅主管,四川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刊物(双月刊)。为推动刊物内容提质和人才培养,提升杂志可读性,《四川律师》拟建立特约撰稿人队伍以充实杂志稿源,提高稿件质量。经报名征集、初筛、评审、核查、公示等严格程序,最终确定50名人员为特约撰稿人。本次入选,是对覃万秋律师专业素养及学术洞察力的充分肯定。他表示,将积极履行特约撰稿人职责,围绕行业前沿、实务难点与法治热点持续输出高质量文章,为行业文化建设和法治传播事业贡献力量。覃万秋 律师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获四川省律师协会评定“公司法”专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诉讼法硕士学位资深破产律师,以主办律师、负责人等身份参与办理破产案件近100件,代理诉讼案件100余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先后在中国破产法论坛、西部破产法论坛等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2篇收录于王欣新、郑志斌主编的《破产法论坛》公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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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15
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公开评选方式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鉴于中豪公司严重缺乏偿债资金,且无法依靠自身能力完成重整以清偿债务,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管理人现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实现中豪公司重整成功之目的。一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2、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3、在报名成功前,管理人不接受意向投资人就本公告内容以外的企业情况和重整实质条件的咨询。4、本公告仅作为要约邀请,不应视为管理人就任何投资条件所作承诺。5、由于本公告发布时尚有部分债务和资产清理工作尚在进行中,故中豪公司的实际情况以最终清理结果为准。6、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身对中豪公司所做的尽职调查为依据,就参与重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7、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二中豪公司概况(一)企业基本情况中豪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在资中县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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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8 - 08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2023年7月20日。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也对项目的招募工作提出了众多宝贵建议。根据第一次预招募的报名反馈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7月5日,由中资华信集团、豪诚公司、恺斯辰资本联合主办的“不良资产机遇与挑战”主题论坛活动在中资国金中心圆满举行,40余名业内人士、行业领袖、专家学者以及企业代表汇聚一堂,通过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共话不良资产行业未来发展蓝图。活动伊始,中资华信集团董事长廖义全致开场辞,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不良资产行业作为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支撑,在经济波动复苏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也不断走向多元化,市场挑战与机遇并存。期待大家在本次不良资产领域的交流中畅所欲言,碰撞出更多行业见解和可行之道。在主题分享环节,我司法律总顾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艳进行“构建重整投资规则,保护重整投资人合法权益”主题分享。从行业现状、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重整投资人风险与权益保护等方面,深度剖析“构建重整投资规则,保护重整投资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她表示,重整投资人是重整制度的重要参与主体,是拯救困境企业的白衣天使,应当从立法层面对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同时对其不恰当行为进行约束,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恺斯辰资本投资者关系总监王创发进行“不良资产投资前景”主题分享,从行业痛点、市场规模、发展前景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当前环境下对不良资产投资判断的关注点,共同探讨如何判断不良资产盘活的入局时机,如何运用技术处置不良资产实现产业升级和高效利用。中资华信集团总经理伏小平进行“不良资产盘活的智慧之路”主题分享,针对不良资产(烂尾楼)的形成原因、盘活意义、运营途径、投资方式等进行交流发言,提出了不良资产的八大选择标准。还结合宇禾国际和中资国金中心两个成功的实操案例,直观的展示如何实现不良资产的创新处置和价值重塑。他表示,目前不良资产处于历史机遇时期,如何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生态圈,建立多元的合作,达成共赢,还需大家给出更好的建议,中资华信愿与参会嘉宾共同加强交流合作,最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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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7 - 06
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下称“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调研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全国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并特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等单位领导,以及省内外部分仲裁员、法官、高校教授及鉴定人、管理人等40余名业内专家和学者参会。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受邀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疑难、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工期鉴定探讨环节,重点探讨了工期鉴定证据的收集、工期鉴定意见书如何编写,并结合实际案例,充分讨论了工期鉴定的资料依据、技术方法、鉴定程序,以及工期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应包含完整的鉴定分析内容、合理工期的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书的计算稿是否应该提供等问题。在造价鉴定探讨环节,重点围绕现场勘验程序、鉴定材料质证程序、造价鉴定中的鉴定依据以及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造价鉴定的精度等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就上述实务问题,与会专家贡献了多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实践案例。宋晓红律师表示,本次会议中关于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深入探讨,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作为管理人,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新思路、新方法,为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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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5 - 28
5月22日上午10时,德阳天韵阳光温泉度假休闲文化娱乐综合体一期工程复工庆典在项目现场顺利举行,人民法院、管理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及业主代表参加此次庆典。豪诚法律总顾问刘艳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管理人发言。她表示,德阳天韵阳光的复工续建来之不易,是德阳辉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工作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天韵阳光项目得以复工离不开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大力支持,希望项目各方精诚协作,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实现“保交楼、保稳定”工作目标。复工仪式后,刘艳主任陪同合议庭王法官巡查工程现场的复工进度,王法官对项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后续工作和施工进度提出要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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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5 - 23
4月29日下午,破产重整投资机会前瞻沙龙在国家律师学院西部分院举行。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做“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现状与规范”主题分享。分享过程中,刘艳主任从实证考察分析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现状,将管理人评选、债权人委员会评选、 评审委员会评选、债权人会议评选等重整投资人遴选方式进行比较,并从管理人的角度给出中肯的建议。她认为,管理人在投资人招募工作中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与权力,科学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明确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责任,在遴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确保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顺利进行。刘艳主任表示,当前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的不统一影响破产法的实施效果,增加了投资人的不可预期性和沟通成本,影响投资人信心。因此,规范重整投资人遴选规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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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 - 04 - 30
2020年7月8日,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作出(2019)川 03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贡井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以(2019)川 0303 破 2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高票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圆满完成了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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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10:30,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签约仪式在豪诚集团会议室隆重举行。联利公司管理人代表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财务总监雷加林、豪诚清算事务所项目经理苏爱萍、四川方法所合伙人覃万秋、杨蕾、王丽君律师、成都瑞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华公司”)代表资阳恒大总经理周仕林、瑞丰华公司总经理邹继、副总经理张童、贾勇和财务总监何玉秀出席了签约仪式。会议由杨蕾律师主持。2018年3月30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联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4月4日指定我公司担任联利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公开招募程序、多轮磋商,确定瑞丰华公司为本案投资人。此次签约仪式共设四项议程,包括豪诚清算事务所项目经理苏爱萍介绍联利案件招募过程,投资方瑞丰华公司总经理邹继介绍公司理念及后续发展方向,双方负责人签署投资协议,合影留念。《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联利公司破产重整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我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尽快起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让联利公司“丽阳星座”项目早日走上正轨。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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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就债务人的分支机构和不动产情况进行了特别说明,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对案件的进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发布时间: 2020 - 0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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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威远县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维帝以及县法院、经信局领导一行莅临豪诚智库集团指导工作、考察调研,集团董事长曹爱武热情接待了来访团,并座谈交流。座谈会上,首先董事长曹爱武向考察团队介绍了豪诚智库集团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核心团队、执业资质、执业评价、主营业务以及大量在破产领域重整成功的案例,随后双方就困境企业救助之预重整、重整以及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威远县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维帝对豪诚集团在破产领域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指出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成功是困境企业救助之重整和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程序中实践的典范,并期望豪诚集团加强与威远县政府和当地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危困企业重整重组。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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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治·天府论坛2020年6月6日,由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企业重整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专题研讨会”在青白江区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邀请并吸引了来自省内外的党政领导、法官、专家学者、管理人、企业家、媒体记者等15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曹爱武先生作为管理人机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重整价值探析”发言,他结合自己在破产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围绕破产重整的法律意义、社会价值、经济学意义、重整价值要素、管理人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观点获得在座专家学者的好评。 本次论坛是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一届论坛,是为所有从事破产工作、关心破产事业的朋友们搭建的学术交流、同仁聚会的平台。豪诚智库集团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为助力四川乃至全国营商环境优化,献计献策,贡献豪诚力量。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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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水平,6月5日,豪诚集团组织开展“如何解读资产负债表”专题培训。培训由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主讲,公司全体在蓉员工参加。培训会上,刘总从资产负债表的定义、结构组成、科目、特征、作用、现金流、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等方面对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分享。最后,大家还就相关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律师团队从法律和财务双重视角,理解了危困企业资产规模、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重整价值等问题。
发布时间: 2020 - 06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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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指引(试行)(2020年5月6日经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引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大局,落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司法工作指标指引体系》中的“破产办理”指标,规范和统一破产案件债权审核认定流程和标准,提高债权审查的效率,防止虚假诉讼,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破产案件的办理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指引主要包括债权通知和公告、债权申报的受理、债权的审查认定、债权人会议核查等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以及审查认定的标准等内容。 第二条  破产案件债权审查认定应当遵循标准统一、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公平的原则。审查认定债权应当在债权人申报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债权人申报的数额和范围。 第三条  审查认定债权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查明效力和适用范围,遵守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理,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具备行业监督管理职...
发布时间: 2020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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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四川奥深达通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普瑞达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鑫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眉山市东坡国际大酒店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债权人、管理人代表、职工代表、债务人代表、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与四川明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代表等参加会议。2019年3月2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2019)川14破申1、2、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10月14日分别以(2019)川14破1、2、3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三家公司的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两项方案均得到债权人会议的高票通过。顺利完成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
发布时间: 2020 - 0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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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人民法院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全体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管理人代表参加会议。资中县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川1025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川10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进行了核查,合议庭及管理人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了全部议程,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发布时间: 2020 - 05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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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红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研究员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问题的处理引言债权系民事主体之财产,非《合同法》禁止的情形,皆可自由处分。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基于其破产债权获得清偿,也基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债权的转让势必会对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甚至整个破产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期)》第五条的第1条和第2条的内容对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一、债权转让之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进行债权转让,故债权人转让债权之自由不受债务人是否破产影响,即债权转让既可以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进行,也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债权转让,通知管理人即可,即债权转让通知自到达管理人之日起生效。二、债权转让之情形            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为时间点,可分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债权转让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0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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