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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6
公司成功举办“公文写作”专题培训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公文写作、PPT制作、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23日上午,集团行政总监张荣军先生结合自己多年文字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文书,讲解了各类公文文书的用途、格式,剖析了各类文书写作的要点、难点及注意事项。        23日下午,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从公司发展历程、公司远景规划、员工自我实现三个方面与全体员工交流谈心。         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目标更加明确,干劲更加充足,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善加利用此次培训所传授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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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16
2019年4月14日,由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办、北京浩天信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助力一带一路 服务金融创新”2019法律高端论坛在成都华尔道夫酒店举办。     参与本次论坛有来自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管理人等业内机构的嘉宾。与会嘉宾各抒己见,畅谈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新机遇、新生态、新挑战”。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此次论坛,并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圆桌论坛”上就“破产重整对不良资产处置的作用”作了专题发言,简要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观点得到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认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3
2019 - 11 - 17
为了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交流,2019年11月16日,成都破产管理人协会、四川省律协破产法专委会、成都市律协破产法专委会一行16人赴浙江杭州参加“市场化竞争背景下的管理人队伍建设和重整业务探索”研讨沙龙,集团法律总顾问、方法律所主任刘艳作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交流。       本次沙龙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受邀参加沙龙交流的还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杨宇军副处长、杭州中院破产审判庭梁琦法官、浙江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石一峰、杭州师范大学讲师王立等。       沙龙围绕管理人团队建设、管理人履职评价、关联企业破产和预重整制度构建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任一民会长、朱黎副会长、京衡律所韩骏律师、王建业律师分别从自身团队管理和办案经验出发,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与参与人员进行了深入互动式交流。       浙江在破产案件审理、预重整制度创设、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涉税问题处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形成“浙江模式”、“温州模式”。通过本次沙龙,不仅达到了同行交流的目的,同时也将浙江先进经验带到四川,为四川的危困企业拯救和僵尸企业出清提供借鉴和支撑。
4
2020 - 11 - 16
根据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结果公示》,我公司资阳分公司入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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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2
5月12日,广安市前锋区困难企业解困纾困专题培训会在前锋区公安分局召开。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广安市前锋区区委、区政府邀请,做“以破产助力企业纾困,借重整促高质量发展——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及解析”主题培训。前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题培训,会议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建春主持。前锋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专班正副组长,区法院领导,民庭、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及审判员,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文广电旅局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综合协调小组全体成员、恒立清算小组全体成员、各专班具体经办人员,辖区鑫鸿集团、鑫鸿投控等企业负责人以及前锋区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首先介绍了审理好破产案件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并从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入手,对破产制度概况进行了讲解。紧接着,董事长从重整制度特点及优势、重整程序参与主体及职责等方面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从宏观方面讲,重整制度可以帮助有市场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从而兼顾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两方面价值。微观方面,相对于破产清算,原企业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与困境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各方主体,能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最大化获取破产价值。重整投资人也能以最优成本获取优质资源,优化投入产出比。董事长认为,新时代破产重整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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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省关于实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全市“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市有关部门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以及社保滞纳金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所导致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二)明确管理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涉及企业破产程序全过程和企业破产事务各方面,包括接管企业证照印章、财产资料、全部资产,调查企业财产状况,清理债权债务,管理营业事务,处分企业财产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切实保障管理人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支持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有关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及刑事、行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支持配合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管理人尽职调查。支持管理人通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快速查询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企业涉诉、涉执情况。(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五)依法申报税收、社保债权。及时通知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税收、社保债权,保障税务、社保部门全面查阅财务资料。(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六)支持帮扶危困企业。积极帮扶陷入债务危机而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经营价值,解决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和解衔接,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效率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在破产过程中,对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企业按规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重整、和解的企业,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将企业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协调解决好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适用政策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发挥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领域债权人成立相对统一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鼓励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发挥沟通桥梁作用,探索化解担保圈风险的有效措施,引导金融债权人依法合规支持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草案,推动破产案件快速高效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
(九)妥善处置瑕疵财产。对破产企业的不动产产权瑕疵依法进行甄别,对国有划拨土地及集体用地上的建筑物、无证房地产、房地权属分离等情形进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理顺产权关系,盘活企业财产。(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十)协调处理相关资质。破产企业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路桥建设施工资质,化工原料、天然气存储及生产,影视作品制作、发行,报刊、广告经营许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资质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的,各相关部门在破产程序框架内,本着有利于企业重整或和解,一体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会商人民法院予以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法院、各相关部门)
(十一)保护购房人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二)简便快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破产清算程序依法终结的,各相关部门依管理人申请及时注销税务、工商登记。及时研究解决破产重整企业引入新投资人后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协同做好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处置抢控破产企业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等不法行为,对财产接管、大型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提前制定维稳预案,确保遇有情况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完善信用黑名单退出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投诉等制度,协调信用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积极支持重整、和解成功企业及时退出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重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十五)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发现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管理人可向有关机关举报并移送线索、材料,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有关机关要加大协查力度,逐步形成打击逃废债务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十六)充分发挥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作用。持续保障破产专项保障资金及破产管理人协会援助资金池的资金充盈,充分发挥破产专项保障资金、破产援助资金在解决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等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保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以及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等,调动管理人工作积极性,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七)加强管理人队伍管理。积极开展管理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管理人履职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名册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和推动管理人协会的行业自律建设。(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八)其他需由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事宜。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法院负责人任副总召集人的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法院和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法院负责汇总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的问题,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提交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整体情况,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全局性、整体联动事项,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或作出决策。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组织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可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破产处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难点堵点问题以及破产处置工作中的局部性、“点对点”及“一案一策”联动事项。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共识的,可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负责,定期交流“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工作计划和企业破产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为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研判依据。
 
附件:济南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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