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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2 - 25
2019年2月22日,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18户债权人到会。根据现场统计,所有表决事项均获得高票通过。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同时裁定此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开比选,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被指定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2018年12月2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裁定四川沙淇气体有限公司、四川沙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友粮油有限公司、四川盛销贸易有限公司与沙淇实业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管理人在本次会议上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同时,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3项方案均得到债权人会议的高票通过。顺利完成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
2
2019 - 08 - 14
2019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的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8月12日指定我司贵州分公司组成贵州茅台矿泉有限公司清算组。
3
2020 - 08 - 04
2020年7月31日14点,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顺利召开。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作为第一届副会长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西南地区成立的第一家破产管理人协会,豪诚集团是6家发起人单位之一。作为成都市破产行业社会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协会吸纳了入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全部社会中介机构。截至目前,会员数量由成立之初的30家,发展到共有单位会员64家,个人会员172名。单位会员中,律师事务所35家,会计师事务所23家,清算事务所6家。会上,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所主任刘艳当选副监事长。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机构,管理服务危困企业逾百家,清理不良资产超过500亿元,被多家人民法院评为优秀破产管理人机构。豪诚集团作为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案件中将不负重托,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创新工作,力争成为业内一流的破产管理人标杆型领军,为成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4
2020 - 11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实施在即,为了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全方位提升员工执业能力,提高员工依据民法典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集团决定于11月开展民法典系列培训会。2020年11月6日,第一场培训如期举行,本次培训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覃万秋律师主讲。本场培训会内容为民法典总则编。覃律师理论结合实践、实体联系程序、深入浅出地对总则编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听取本次培训后,集团员工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民法典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增加了灵活运用民法典的知识储备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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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19
3月18日,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多功能厅召开。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职工代表、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造价机构工作人员、购房户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核查债权。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设立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会议顺利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设立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本案案涉重大、案情复杂,涉及债权人、农民工、购房户人数众多,社会矛盾突出。资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二十多家单位组成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协调小组,为中豪公司重整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给予支持,确保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0-08-06
浏览次数: 146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济政办字〔202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省关于实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全市“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市有关部门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
一)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以及社保滞纳金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所导致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二)明确管理人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涉及企业破产程序全过程和企业破产事务各方面,包括接管企业证照印章、财产资料、全部资产,调查企业财产状况,清理债权债务,管理营业事务,处分企业财产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切实保障管理人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支持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有关破产企业的保全措施及刑事、行政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支持配合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四)保障管理人尽职调查。支持管理人通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快速查询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企业涉诉、涉执情况。(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五)依法申报税收、社保债权。及时通知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税收、社保债权,保障税务、社保部门全面查阅财务资料。(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六)支持帮扶危困企业。积极帮扶陷入债务危机而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经营价值,解决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和解衔接,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效率和成功率。(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在破产过程中,对符合兼并重组条件的企业按规定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重整、和解的企业,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将企业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并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协调解决好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适用政策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发挥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银行、信托、金融租赁、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领域债权人成立相对统一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鼓励积极参与破产程序,发挥沟通桥梁作用,探索化解担保圈风险的有效措施,引导金融债权人依法合规支持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草案,推动破产案件快速高效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莱芜银保监分局)
(九)妥善处置瑕疵财产。对破产企业的不动产产权瑕疵依法进行甄别,对国有划拨土地及集体用地上的建筑物、无证房地产、房地权属分离等情形进行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理顺产权关系,盘活企业财产。(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政府)
(十)协调处理相关资质。破产企业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路桥建设施工资质,化工原料、天然气存储及生产,影视作品制作、发行,报刊、广告经营许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资质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的,各相关部门在破产程序框架内,本着有利于企业重整或和解,一体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会商人民法院予以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法院、各相关部门)
(十一)保护购房人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二)简便快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破产清算程序依法终结的,各相关部门依管理人申请及时注销税务、工商登记。及时研究解决破产重整企业引入新投资人后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十三)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协同做好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工作。及时处置抢控破产企业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等不法行为,对财产接管、大型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提前制定维稳预案,确保遇有情况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完善信用黑名单退出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投诉等制度,协调信用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积极支持重整、和解成功企业及时退出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重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十五)依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犯罪行为。发现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部门、管理人可向有关机关举报并移送线索、材料,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有关机关要加大协查力度,逐步形成打击逃废债务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民银行莱芜中心支行)
(十六)充分发挥破产费用保障资金作用。持续保障破产专项保障资金及破产管理人协会援助资金池的资金充盈,充分发挥破产专项保障资金、破产援助资金在解决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等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保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以及中介机构的审计费用等,调动管理人工作积极性,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七)加强管理人队伍管理。积极开展管理人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管理人履职能力考核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名册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和推动管理人协会的行业自律建设。(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十八)其他需由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事宜。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法院负责人任副总召集人的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法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法院和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法院负责汇总企业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的问题,市国资委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在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提交会议研究解决。
(二)建立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听取企业破产处置整体情况,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全局性、整体联动事项,对重大、复杂、疑难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或作出决策。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组织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可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企业破产处置具体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难点堵点问题以及破产处置工作中的局部性、“点对点”及“一案一策”联动事项。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对研究事项达成共识的,可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府院联动机制办公室负责,定期交流“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工作计划和企业破产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服务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为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供研判依据。
 
附件:济南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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