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代表、金江公司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审计机构、造价机构工作人员等参加会议。
会上,审判员宣读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指定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公司为本案债权人会议主席。
随后,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截至目前,管理人完成了工作团队组建、印章刻制、账户开设、制度建设等前期工作以及接管债务人资产、资料,聘请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接受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依法调查并公示职工债权等实质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同时,债权人会议对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进行核查。
本次会议过程平稳,顺利完成各项既定议程。
案件回顾:金江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其申请,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作出(2021)川20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江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以(2021)川2002破1号决定书,指定我公司资阳分公司担任资阳金江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