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转和解案完美结案
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利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因严重债务危机,被多名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2016年11月1日,国利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区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6年11月3日双流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国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公司担任国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向双流区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双流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申请不违背破产法的规定,于2017年6月14日裁定债务人和解。
2017年10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以人数占比91.67%,债权金额占比89.41%的高比例通过了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按照和解协议,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及职工债权将全额清偿,约6.4亿元的普通债权将按照40%的高比例在两年内清偿完毕。
2018年3月21日,双流区法院(2016)川0116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完美结案。经过双流区法院和我公司作为管理人近一年的努力,国利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取得关键性的成果,避免了破产清算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成功地挽救了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共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