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统称“锦丰公司”)重整一案,根据锦丰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在依法清偿各类债权后尚有部分结余偿债资金(含银行利息)合计652.69万元。
为公平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经成都中院同意,管理人将重整结余资金对所有普通债权人未受清偿(债权金额926,484,147.99元)的债权按同一比例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