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厢,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地开花,那边厢,境外“秃鹫基金”虎视眈眈,传统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双拳”会否难敌“四手”?
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老套路”还行得通吗?又如何防范“二次不良”?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接受专访
带着这些问题,中国证券报(公众号:xhszzb)记者专访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这位扎根不良资产市场的“老将”坦言,不良资产市场仍是蓝海,“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华融将优化投行思维,最大限度挖掘不良资产价值;全面优化风控体系,严防“二次不良”;发挥金融全牌照等综合优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下为文字精选:
虽然经过多年变迁,不良资产行业常用的处置手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这些传统模式很多依然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必经之路。
赖小民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AMC可通过债务追偿、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在当下全球经济不景气、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质量有所下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除产能、化解债务危机中,将涌现大量并购重组的机会。AMC可以凭借专业技能和资源优势,在并购重组业务上发力。比如,在煤炭钢铁等过剩行业淘汰、整合、转型升级过程中,对于经营陷入困境、技术水平低下的大量“僵尸企业”,不论是实行政策性破产还是市场化处置,AMC在不良资产的组合出售、打包处置、资产转让、资产置换、资产重组等方面都具有相对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手段,是化解危机不可缺少的主体。
不同于上一轮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本轮不良资产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因产品产能过剩而形成,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更长、难度更大。所以,更加需要运用投资银行的理念思维和工具模式,联通各个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吸引各类风险偏好者,最大限度挖掘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比如,科学的运用市场化债转股、精准的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合理的运用债务重组模式,这其中涉及的资产精准定价、证券分级、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股权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等本身就是投行思维的运用。所以,AMC在回归不良资产处置主业的同时,本身就需要积极运用投行的创新思维,而非抛开不良资产处置、重新确立投行思维。
另外,在推进债转股的过程中,资管公司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赖小民认为,在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主要面临资本、资金、治理、退出、收益、风险等六方面的困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都是金融持牌机构,都受到资本监管约束。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规模和质效,建议监管机构研究出台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特点的资本监管政策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政策,同时应一并考虑转股后企业公司治理、债转股股权退出和收益以及风险防控的问题。
在此,重点谈一下资金的问题: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量较大,且债转股投资风险高、周期长,单纯依靠实施机构现有融资渠道尚存局限。除自有资金外,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保险等机构。但出于监管要求,银行、保险大规模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可能性不大。从债券融资看,国家发改委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但规定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股权金额的70%,约束较多,审批流程较长。同时,在非银行同业机构借款利率一路高企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也增加了债转股资金筹措的难度。
为解决资金筹措的难题,一方面,中国华融将设立“中国华融债转股并购重组基金”,首期计划募集资金100亿元以上,将通过多渠引水,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将市场资金与中国华融的专业优势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债转股实施的成效和作用。另一方面,提高股权流动性保障,降低资金回收风险。目前中国华融通过发股还债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标的企业均为国内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未来股权顺利增值退出可期。
对实施主体机构而言,建议发债的方式可以更灵活一些。对标的企业而言,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从全社会去杠杆的角度来看,债转股最终解决的是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问题,因此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
此外,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债转股的配套支持政策,比如调整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要求;发行特别国债作为债转股的重要资金来源,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管理方式;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建立专项基金等。(葛玮 费杨生 陈莹莹 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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