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顿公司位于成都市柏合镇经开新区龙一环路以东、十线以北66,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2.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54,685.2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海顿公司自有建筑物约42,312.05平方米,成都龙泉新世纪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6,823.30平方米,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洋据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3,509.60平方米,成都市优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优车库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2,040.3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优车库公司新增少量建筑物,不包含在内);
3.前述国有土地上的四台箱式变电站及一组箱式开关站。
二、标的物现状
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主要存在以下瑕疵或风险,管理人在此提示竞买人予以特别关注:
1.权属登记与权属证书: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现在抵押权人处;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权属登记证书。
2.抵押情况: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存在抵押权。
3.查封情况:拍卖标的均已被人民法院查封。
4.占有使用情况:大部分拍卖标的现仍由“承租人”占有使用。
5.新增建筑物情况:龙洋据公司、优车库公司、新世纪公司的新增建筑物如因权属争议,最终导致管理人无权处置全部或部分新增建筑物的,管理人将无法向买受人交付对应的新增建筑物,并将退还对应新增建筑物的成交价款。新增建筑物成交价按照竞买公告中载明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占比计算确定。
6.腾退事项:海顿公司与龙洋据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龙洋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退,该判决尚未生效;优车库公司书面承诺在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完成腾退和移交;新世纪公司未作出承诺,管理人已代表海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和移交,该案一审判决尚未作出。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拍卖标的现状向竞买人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