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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7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同时裁定此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遴选,我公司被指定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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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2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及时学习司法解释精神,集团于2019年4月19日组织了“解读《破产司法解释三》”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讲。刘艳主任结合公司正在办理的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逐条对司法解释三进行了解读,并对在办的破产案件的工作思路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争议的问题,大家踊跃发言,积极参与讨论。本次培训达到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3
2019 - 11 - 15
2019年11月15日,为了增强公司团队凝聚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同时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努力工作,公司安排了为期两天的冬季团建活动。途径汶川、映秀以及阿坝州理县县城,最后到达团建目的地——毕棚沟。毕棚沟风景区东连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接小金县四姑娘山风景区;北接米亚罗、古尔沟温泉,并与阿坝州四姑娘山、卧龙共同构成“大熊猫走廊世界遗产地”。身处其间,高山环抱、溪水潺潺,盘羊闲庭食草,游人步履姗姗,雾气氤氲温泉暖,八珍玉食配笑谈。通过团建活动,小伙伴们不仅领略了秀美的自然风光、体验了浓厚的藏族文化、感受了藏族同胞的热情好客,还让大家更加充分认识到工作、生活的价值和意义。愿不负团队使命,不负青春年华,不负时代重托。豪诚团队必将牢记初心,不辱使命,为挽救困境企业、致力企业重生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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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8 - 28
8月27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仪式、贵州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专题培训暨贵阳市律协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盘江诺富特饭店举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司法局、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律师协会、贵阳市各基层法院负责破产业务的法官、贵州省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协破产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参加本次仪式。仪式上,我公司贵州分公司作为协会副会长单位获授会牌。协会会徽由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员工马洋集协会单位的共同智慧最终设计而成,受到了协会高度认可。长期以来,作为我国最早一批破产管理人机构,我公司除认真承办破产案件之外,还积极投入破产管理人行业建设事业,作为主要发起机构,参与了多个地区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筹备、设立工作,今后的日子里,我们将不忘初心,继续专注业务,努力支持困境企业的解危纾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破产管理人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积极的贡献!
5
2020 - 11 - 20
2020年10月26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10月30日裁定该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11月13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我公司担任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指定管辖裁定」「指定管理人裁定」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日期: 2023-05-05
浏览次数: 8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黔0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永忠对天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又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2022)黔06破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职责。

为推进天鑫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权益,根据2023年4月10日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管理人决定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现将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参选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在投资人未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前,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提供天鑫公司或项目情况的任何书面材料;

(四)参选投资人应当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用于内部分析投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并取消投资资格;

(五)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六)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天鑫公司及其开发的“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现状。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调查所需的成本和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天鑫公司及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308728719W

法定代表人:颜济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4年6月5日至2064年6月4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登记机关: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筹建。)

(二)项目状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天鑫公司是2014年碧江区人民政府公益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整个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03亩,已通过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332.47亩,即土地面积为221,648.00㎡(其中:殡仪馆区92,705㎡、公墓区128,943㎡),该宗地的开发程度:四通一平。殡仪馆区还建成了吊唁楼、火化楼、业务大厅、客房服务楼、超市、保安亭等建筑物共计18,576.38㎡,除此之外,还有构筑物(含殡仪馆及公墓区的绿化、配电箱设备及地下电缆、馆区污水处理系统及供水管道、地藏王菩萨石雕像、步梯、花池等相关构筑物)、机器设备(柴油发动机、数控捡灰火化炉、数控平板火化炉、尸体冷冻柜、全自动数控捡灰炉火花机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空调、饮水机、沙发、床、衣柜、厨房设备设施等)、存货(墓碑及墓材等)、车辆(殡仪车、长城皮卡车、哈弗H6)等相关资产。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天鑫公司先后取得《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碧江区筹建杨柳塘经营性公墓的批复》《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此外,根据2018年9月16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区殡仪馆搬迁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开馆试营业,由区民政局、铜仁天鑫公司负责,按照会议研究意见,做好开馆相关准备工作。”天鑫公司试运营后至2019年底,其试经营效果较好,基本达成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2019年以后受新冠疫情的爆发,天鑫公司暂时停止试经营至今。

2、该项目的特别提示

(1)根据2014年6月1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甲方)与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引资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甲方采用赎买方式收回云天鹤殡仪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建设期间若赎买完成,旧馆的业务经营移交乙方管理,新馆建成后,一切殡葬业务由乙方经营管理。”由于种种原因,截止人民法院受理天鑫公司重整申请之日,该约定的责任尚未完成。

(2)根据2017年7月19日,铜仁市国土资源局碧江分局(现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与天鑫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6,890,000.00元)。截止人民法院受理天鑫公司重整申请之日,天鑫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26,070,000.00元,尚有土地出让金本金60,820,000.00元未支付,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现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欠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该笔债权最终以管理人初审、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此外,因天鑫公司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3)天鑫公司成立时原始股东为两名,经过历次变更后,股东由2名变更至7名。自2017年起,由于股东之间的经营理念不同,难以合力经营,相互之间矛盾凸显;再加上天鑫公司迟迟不能开业,股东之间互相猜忌,进一步加深了股东的矛盾,以至于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现天鑫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应高度关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天鑫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

(一)天鑫公司的资产情况

依据管理人公开选聘的评估机构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鑫公司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75,987,729.00元。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天鑫公司法定债权申报届满日,共有7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244,748,113.21元。经管理人初审确认债权金额共计213,205,516.84元;初审不予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8,948,264.80元;初审暂缓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2,594,331.57元。天鑫公司对外债务的性质及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户数和债权金额为准。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重整投资人应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重整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最终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报名,联合的投资者均须符合第一条要求,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人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的所有相关事项。联合投资人代表需说明联合成员的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各投资主体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按照本公告规定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报名诚意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参与优势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予以核查;

(3)提交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须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提交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债务人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履约能力证明;

(6)报名诚意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证明;

(7)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资金的来源、投资总额、投资资金的支付方式、投资资金的监管方式、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

(8)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应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含本人履历介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注:投资人应提交报名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方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在管理人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gz)发布招募公告,以及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发出邀请;

(二)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诚意金(需提交支付凭证)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适格意向投资人,不交纳诚意金的报名作废。诚意金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52008010012728902

(三)经形式审查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尽调,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尽调清单提供材料,管理人无法提供的材料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取,管理人进行配合协助,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5月25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重整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及资金来源、偿债方式及偿债期限、经营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五)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七)管理人将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评选委员会认为该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可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倘若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按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不再开展继续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工作;

(八)重整意向投资人经评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合同的核心内容与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一致或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的,投资人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否则报名诚意金不予退还。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8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报名诚意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补足;

(九)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诚意金;

(十)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合同》,将拟定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铜仁中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

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余芳

收件人电话:18198269052

收件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枫华小区妈妈驿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先生,联系电话:13881782139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15185088384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上述招募公告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示和通知。

诚挚欢迎意向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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