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诚动态|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方法律所合伙人杨蕾应邀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授课
日期: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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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方法律所合伙人杨蕾应邀为四川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华强班授课
11月12日,由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办的“四川省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华强班”开班。豪诚集团副总裁、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春受邀开展题为《破产管理人视角的审计评估》专题培训。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蕾律师受邀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


审计评估专题培训中,刘春先生从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造价工作的必要性、破产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主要区别、管理人对审计机构的主要委托事项、破产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工作、管理人需要中介机构配合的主要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述。

他认为破产审计报告的阅读者主要是人民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投资人等,其报告为破产程序推进提供依据,不仅要按照会计准则或者会计制度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也需要满足《破产法》相关规定和管理人执行职务的需要。审计机构应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的各项资产范围、权属关系、可变现可回收,各类债权的性质、金额,股东出资及其变动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审计。

针对破产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刘春先生认为破产程序中的评估工作应充分考虑破产环境下的不确定因素,要根据破产程序中的清算、重整、和解情形,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评估方法。他重点讲解了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程序下,资产评估不同方法的运用以及各方法的区别。

《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我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杨蕾律师从《民法典》的架构、编撰历程、编撰意义、相对现行法律的主要变化及亮点等方面向参训学员进行介绍。

杨蕾律师对《民法典》物权编中物权变动、担保抵押,合同编中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合同等方面结合破产程序中审计、评估工作进行重点讲解。
她还通过大量案例的分析,帮助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将《民法典》中涉及审计、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切入到工作实际,加深审计、评估人员对《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理解,促进审计、评估机构将法律规定转化成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