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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4
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加强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促进公司团队在工作之外的娱乐活动中相互了解、共同进步,公司于5月14日举办了“凝心聚力 共赢未来”主题户外拓展活动。破冰拓展环节,所有员工纷纷自我介绍,加深彼此印象后迅速分组组队,并相继进行团队展示,振奋士气。进入团队拓展环节,开展了“星际之圈”“旱地蛟龙”等团队游戏。这些游戏均需要小组成员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参与这些游戏,既锻炼了身体,又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提升了同事之间的信任度,同时也让大家感受到了合作与沟通的重要性,为以后的工作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四平八稳”等游戏极其考验参与者的协调能力,让参与者感受到每个人都是团队中的重要成员,都是工作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只有环环相扣才能高效地完成工作。通过开展本次团建活动增强了员工团体凝聚力和整体向心力强化了员工之间积极沟通相互信任团结合作的团队意识同时也增加了员工的责任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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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5 - 05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彭霞的申请,于 2023 年 4 月 4 日裁定受理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刘丽珍为负责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引千、梁瑛、黄迪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承办,审判长张引千,书记员赵轩(联系电话:028-65220603)。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8 月 3 日17:00 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 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3日17:00前,向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通过在管理人所在机构网站http://www.hczkjt.com/下载专区下载债权申报资料填写后,可以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申报债权。     1.线上方式:     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使用谷歌浏览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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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31
四川青方资本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11日10时至2023年11月12日10时止(因竞价导致的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截至四川青方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方资本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日即2022年8月2日青方资本公司持有的1827万股北汽蓝谷限售流通股股票【证券账户:B881236616,所持证券简称:北汽蓝谷(原名为“S前锋”),证券代码:600733】。二、标的物现状1.青方资本公司持有北汽蓝谷(600733.SH)共18,278,795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其中13,54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目前,本次拍卖的18,278,795股股票将分成19个资产包进行拍卖。2.该股票目前的证券类别为限售流通股。如果竞买人取得该股权,若要上市流通,必须以实际拍卖取得的股份数为计算基数向北汽集团或其指定主体偿还0.31股/股。3.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上市公司股票,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专业性较强,有意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拍卖人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4.该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有意竞买人自行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5.标的物按交接时的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价值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价差风险,以及隐藏瑕疵、缺陷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概不作多退少补。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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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06
8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公告。经过严格评审,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凭借专业、敬业的破产管理工作,高质量的业务团队建设,以全省第8名(清算公司第1名)的成绩,再度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同时,豪诚清算公司自贡、泸州、德阳、遂宁、内江、南充、资阳、宜宾、广安、巴中、达州、雅安、凉山,共计13个分公司,均再度入选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级管理人名册。△图源四川高院微信公众号(注:点击查看《四川省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公告全文)此前,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在2007年、2013年、2017年,连续三次入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并名列前茅。2024年再度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是对我司在办理复杂、疑难、重大破产案件方面的能力与资格的充分肯定,也是我司近年来在破产业务专业化建设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的成果体现!专业深耕 勤勉尽责     在专业上,我司团队成员均专注于破产管理业务,参与过多起破产案件,在各大论坛发表多篇论文,并获得诸多奖项。同时,我们深知破产管理人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重大责任,因此会通过定期培训、专题研讨、案例分享、内部考核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团队成员的责任担当和专业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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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02
为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更新与破产实务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优化破产工作效率,豪诚公司立足行业前沿,结合《企业破产法》《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总结公司近年来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对《业务操作手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启动《业务操作手册》系列培训。3月28日,首期培训会在公司会议室圆满开展,线上线下近20名新员工参加。01 《业务操作手册》修订:聚焦实务需求 夯实专业根基作为四川省内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领军机构,我司深耕企业破产领域,持续以专业力量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迄今已成功办理破产案件(清算、重整、和解)及债务重组等专项服务案件逾200件,其中包含多起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复杂案件,形成覆盖全流程的完整解决方案体系。基于多年实践积淀,公司自2018年起着手编制《业务操作手册》,在构建标准化、规范化服务体系与创新实践层面积极探索,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贡献专业智慧。《业务操作手册》修订过程· 初稿形成阶段(2018 年)基于《企业破产法》及当时司法实践,初步构建破产管理人工作框架,涵盖接管、债权审查、财产处置、财产分配、程序终结等核心流程。· 第一次修订(2022 年 4 月)结合《民法典》实施及破产审判信息化趋势,优化网络债权人会议、电子化档案管理、债权申报与审查流程、预重整程序、快速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次修订(2...

成都中院 | 《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日期: 2021-04-30
浏览次数: 436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结合我市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用于援助本院受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


第三条  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机关审计。


第四条  专项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数额根据本院每年预算确定。


第五条  专项项目资金可用于本院受理的下列破产案件:

(一)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价值极低、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二)破产申请被驳回,但管理人已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产生实际费用的;

(三)债务人财产可用于计算管理人报酬的基数极低,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工作成本的; 

(四)本院认为可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专项项目资金可用于破产案件下列费用:

(一)管理人报酬;

(二)管理人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本院认为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支付的费用。

破产案件审理中产生的尽职调查、公告、印章刻制、合理的差旅费等费用,属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差旅费用参照科级公务员的补助标准,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费用。


第七条  确定管理人履职援助金额,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案件复杂程度,包括债务人的财产、财务状况,处置难度等;

(二)管理人的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效率;

(三)管理人的忠实、勤勉、专业程度;

(四)其他可能影响履职援助金额确定的情况。


第八条 对管理人的履职援助,一般根据下列三个档次确定个案援助金额:

(一)债务人无任何财产线索,亦无任何财产、财务资料等可供清算的,每件援助4至5万元,其中报酬部分不超过4万元,费用部分不超过1万元;

(二)债务人财产较为分散,财产调查、归集工作较为繁杂,资产处置难度较大,涉及债权人人数在10人以下的,每件援助6至8万元,其中报酬部分不超过6万元,费用部分不超过2万元;

(三)债务人财产分布在四川省范围内跨市、州,财产调查、归集工作难度大,资产处置难度大,涉及债权人人数在10至20人的,每件援助8至10万元,其中报酬部分不超过7万元,费用部分不超过3万元。

有债务人财产需跨省调查、处置或特别分散,债权人人数在20人以上等导致管理人工作量巨大情形的,援助金额可酌情提高,但每件报酬与费用合计援助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第九条  本院设立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组,负责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审批、监督。监管组由本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及督察室、破产法庭、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管理人申请资金援助的,在破产案件终结后三十日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档次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向本院提交《管理人援助资金申请表》(附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和工作开展清单。联合履职的管理人,各中介机构应在申请表中共同加盖印章。

合议庭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请破产法庭负责人审核后,集中报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组研究决定。

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组于每季度对该季度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集体决策,决定发放事项,并形成纪要。


第十一条  对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组决定发放的援助金,合议庭经办人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将申报材料及审核签批页,通过司法行政综合系统提交审核发放。


第十二条  本院应加强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监管,形成专门的台账管理,每半年报送专项项目资金监管组分析,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审计。


第十三条  管理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训诫、罚款、取消管理人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担任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执行职务的费用及报酬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度审结的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管理人(清算组)援助资金申请表

          2.管理人履职明细表


附件:1.管理人(清算组)援助资金申请表

成都中院 | 《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附件:2.管理人履职明细表

成都中院 | 《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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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上午,四川高院发布2025年全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豪诚公司担任管理人顾问的“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执破衔接重整案”入选。△ 四川高院公众号发布2025年全省十大执行典型案例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产生严重债务危机,引发职工工资、买卖合同、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200余件案件相继进入执行,涉案金额高达20余亿元,具有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等特点。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锋法院)组建工作组,集中办案力量办理涉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该公司名下资产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梳理,依法查封该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车辆、股权、机械设备等资产。为妥善处置公司资产,多次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研讨,经过多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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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1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指导,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办的“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十周年——管理人业务高质量发展与破产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20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在温州香格里拉酒店圆满举行。本次论坛以“破浪十载 立新致远”为主题,汇聚全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资深实务精英,共同回望十年发展之路,共商未来前行方向。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律师、法律顾问张荣军律师受邀参加盛会,与各界同仁共话破产实务创新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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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温州成功召开。七家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联盟未来发展建设及工作方向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共话行业联盟发展新路径。本次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主持。首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发起单位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俊强作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他简单回顾了联盟的组建历程,阐述了联盟在组织构建、运行框架建立、区域共识凝聚、品牌形象塑造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未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提出了期望。随后,各参会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自身协会情况、联盟发展方向及各联盟成员如何协作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分享了温州经验,基于温州破产业务起步早,案件数量多,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会员业务覆盖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38个城市,希望通过联盟平台深化与川内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机构进行多维度合作和协作。温州管协名誉会长周光对联盟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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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企业重组与破产实务前沿研讨会”在绵阳锦江国际酒店六楼锦江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会议吸引了来自全国多地的实务界与学术界专家积极参与。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受邀参会,与参会嘉宾围绕企业重组与破产领域的核心议题深入探讨、凝聚共识。


邮箱:21772725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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