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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12
1月8日下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温州成功召开。七家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联盟未来发展建设及工作方向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共话行业联盟发展新路径。本次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主持。首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发起单位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俊强作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他简单回顾了联盟的组建历程,阐述了联盟在组织构建、运行框架建立、区域共识凝聚、品牌形象塑造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未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提出了期望。随后,各参会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自身协会情况、联盟发展方向及各联盟成员如何协作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分享了温州经验,基于温州破产业务起步早,案件数量多,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会员业务覆盖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38个城市,希望通过联盟平台深化与川内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机构进行多维度合作和协作。温州管协名誉会长周光对联盟的创新协作模式表示肯定,期待联盟持续深化跨区域合作。温州管协副会长江丁库、刘旭海、黄璜、叶智焕、陶宏桥分别补充发言,表达了与联盟成员携手助力业务推进、共建行业规范的愿望。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邓岚介绍了德阳协会情况,同时对联盟具体工作开展提出了建议,比如组建内部期刊、建立咨询帮扶机制,多组织学习交流以提升成员单位风险意识与业务水平。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陈咏晖线上分享了厦门协会2025年度多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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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7
4月25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期业务培训会顺利举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川华、副庭长李维、法官白静及协会39家会员单位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应邀为本期培训会授课,解析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民法典》及7件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111件旧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被修订,《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等9部法律及116件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对各行各业影响深远,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刘主任以《民法典》视角,针对破产管理人普遍关注的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合同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交流。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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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18
2023年3月16日13:30,由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破产业务协作交流会”在成都市高新区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旨在推动新发展理念下四川地区各行业领域破产业务的理论、实务研究,加强破产管理人和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协助管理人机构顺利完成破产项目,推动当地破产业务的发展。      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主任受邀在圆桌会议上,就“如何理解与实现企业破产的功能与价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由于我国破产法起步晚,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在破产法已经实施近16年的今天,老百姓和企业家并未正确认识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对破产有很深的误解,把破产等同于破产清算,甚至认为破产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她认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践行的主力军,应当深入理解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正确传播破产文化,把公平、诚信和效益原则落实到每个案件中。在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和最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企业及时退出市场或实现拯救成功。      此外,刘艳主任还强调,要真正实现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单靠管理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除了从制度层面进行保障外,还需要政府、法院、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资产处置平台、投资人、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最后,刘艳主任呼吁在场的所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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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13
2023年10月13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完善》专题培训会在成都交子国际酒店顺利举行。会上,我司副总经理孙成伟带领团队承办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被评选为“2020-2022年度四川省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银鸽公司是中国竹业龙头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林业20强企业、四川造纸行业'十 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职员工675人,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保障民生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极具意义。自2021年7月开始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拖欠原材料、原辅材料供应商货款,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检修导致恢复生产困难。2021年9月3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银鸽破产重整申请,后指定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纳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联合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2022年11月23日,《关于确定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收购债务人经营性资产,成为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2022年12月20日,《四川银鸽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一次性表决通过。2022年12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银鸽终止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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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5 - 28
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下称“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调研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全国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并特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等单位领导,以及省内外部分仲裁员、法官、高校教授及鉴定人、管理人等40余名业内专家和学者参会。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受邀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疑难、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工期鉴定探讨环节,重点探讨了工期鉴定证据的收集、工期鉴定意见书如何编写,并结合实际案例,充分讨论了工期鉴定的资料依据、技术方法、鉴定程序,以及工期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应包含完整的鉴定分析内容、合理工期的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书的计算稿是否应该提供等问题。在造价鉴定探讨环节,重点围绕现场勘验程序、鉴定材料质证程序、造价鉴定中的鉴定依据以及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造价鉴定的精度等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就上述实务问题,与会专家贡献了多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实践案例。宋晓红律师表示,本次会议中关于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深入探讨,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作为管理人,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新思路、新方法,为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江苏法院探索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

日期: 2018-03-12
浏览次数: 173

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江苏法院探索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

2018-03-09 17:13: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娄银生

3月2日,元宵节。这天,江苏三级法院的法官及破产管理人1200多人投身参加出台不久的《破产案件审理指南(修订版)》的视频春训。记者了解到,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进程中,江苏各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加减法,对于低水平重复建设、过剩产能、过量库存和过高杠杆做减法;对于新兴产业、高新技术、短缺产品、优质服务做加法。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673件,同比上升93.17%;审结1228件,同比上升136.83%,

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

【案情聚焦】2017月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审理中发现,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高度混同情形。据此,该院对六家公司合并审理,并指定同一管理人担任六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将六家公司作为整体与投资人进行谈判,成功引进省纺织集团、苏豪控股等重整投资方,对企业增资近11.92亿元,以现金清偿担保债权1000万元及50万元以下普通债权,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超出50万元普通债权部分。

【记者观察】南京中院综合运用“合并重整”、“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危困企业进行“综合诊治”,化解20亿余元债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六家企业实现整体脱困重生,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破产不停产,实现“无震荡”

【案情聚焦】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其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均位列第一,但近年随市场持续低迷,经营陷入困境,公司近7000位员工亟待安置。启东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一方面要求管理人尽快厘清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一方面全力支持企业“保订单、保资金、保团队、保生产”,通过继续履行合同、转让待履行合同等方式,最终吸引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一批上下游企业得以挽救。2017年8月,启东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当月,太平洋海工公司即与外商签订10多亿元的海工订单。同年12月,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

【记者观察】启东法院高度重视破产重整的拯救价值,实现静态资产整合与动态营业让与的有机融合,该案运用商业思维,首创“多方联动,破中有产”的新机制,采取“破产不停产”新模式,实现“救治与生产”两不误,确保持续经营。

拯救危企,运用“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

【案情聚焦】无锡富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诸多债权人纷纷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发现仅通过执行程序无法解决涉富隆成公司系列纠纷且呈现出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裁定中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2016年11月,无锡中院将富隆成公司转入重整。针对富隆成公司股权均被多重质押及查封的情况,对富隆成公司重整舍弃传统股权结构调整模式,采用出售全部在建工程的“出售式重整”模式。最终,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4.7亿元报价的偿债方案和切实可行的续建方案中标,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2017年12月,偿债资金4.7亿元全部到位并分配完毕。

【记者观察】无锡中院运用“执行转破产+清算转重整”拯救危机房企,通过“市场化招募+出售式重整”吸引重整投资人完成楼盘续建和品牌升级,清结债务14.5亿元,职工债权受偿,百余位购房人入住新房,充分保护购房人、工程款、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等各类债权人利益,在国内破产重整史上实属罕见。

化繁为简,归并关联企业,优质企业重生

【案情聚焦】金双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博金电器有限公司等六企业系受施某一人实际控制的南通当地知名家族型企业,拥有38项国家专利,其免检产品远销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自2014年起六企业因过度扩张,资金链断裂,相继向启东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6年12月,启东法院征求所有债权人对合并和解的意见,取得支持。2017年1月,依法裁定金双喜公司等六家企业合并和解。由于合并和解的债权清偿率远高于破产清算模拟清偿率,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金双喜公司等六家企业合并和解协议草案。2017年3月,启东法院裁定认可合并和解协议草案,终止和解程序。为确保合并和解协议履行,由债权人委员会向债务人派驻财务人员,设立监管账户,保障了和解后企业的有序经营,六家企业成功和解,数百员工重新上岗。

【记者观察】该案是国内首例关联企业合并和解案,启东法院通过分别受理,先清算、后和解的破产审理方式,成功实现关联企业合并和解,为应对家族型关联企业危机提供借鉴。

有序衔接执转破程序,快速清出僵尸企业

【案情聚焦】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苏州宝德隆实业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将其名下房地产、机器设备拍卖成交,在清偿优先权债权及职工债权后,剩余执行款仅823.12万元。但吴江法院经查询,涉及宝德隆公司的执行案件34件,执行标的额达1.07亿元。2017年8月,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吴江法院执行部门决定将宝德隆公司移送破产审查。同年9月,吴江法院裁定受理对宝德隆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同年10月,依管理人申请,吴江法院口头裁定确认债权表并宣告宝德隆公司破产。随后,管理人将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7年11月,吴江法院裁定确认该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吴江法院于同日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同时针对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未提交账册等资料导致无法全面清算的情况,告知债权人可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

【记者观察】对于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已在执行程序中处置变价,吴江法院及时启动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吸收利用执行成果,有效化解执行积案。该案繁简分流,探索建立便捷退市的快速审理机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2个月。

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革除“逃废债”市场毒瘤

【案情聚焦】2015年1月,江苏卓典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注销;公司成立清算组。后该公司并未组织自行清算。2016年8月,债权人以卓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卓典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同年10月,南京中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卓典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彭胜军在法院和管理人多次电话和书面通知、释明情况下,仍拒不向法院提交卓典公司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亦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南京中院作出民事决定书对彭胜军罚款6万元。2017年3月,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宣告卓典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同时在裁定书中告知卓典公司债权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另行要求卓典公司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观察】南京中院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并在终结裁定中告知债权人可依法追究清算义务人相关责任。该案通过强化清算责任制度运用,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违法行为,依法制裁漠视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责任人,对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增强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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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12
1月9日-1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指导,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办的“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十周年——管理人业务高质量发展与破产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20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在温州香格里拉酒店圆满举行。本次论坛以“破浪十载 立新致远”为主题,汇聚全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资深实务精英,共同回望十年发展之路,共商未来前行方向。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律师、法律顾问张荣军律师受邀参加盛会,与各界同仁共话破产实务创新与法治建设。
2026 - 01 - 12
1月11日,“企业重组与破产实务前沿研讨会”在绵阳锦江国际酒店六楼锦江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会议吸引了来自全国多地的实务界与学术界专家积极参与。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受邀参会,与参会嘉宾围绕企业重组与破产领域的核心议题深入探讨、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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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见证责任,专业铸就信赖。2025年12月30日,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清算案项目组团队收到一面债权人赠送的锦旗。锦旗上书写的“勤勉推进破产程序 尽职保障债权人权益”字样,承载了债权人对项目组团队尽职尽责、快速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认可与感谢。△ 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清算案项目组获赠锦旗【案情简介】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竹麻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金880万元,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经济开发区。经营范围主要为:麻类(不含大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因实控人于2024年2月意外死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经债权人申请,2024年12月31日,大竹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受理玉竹麻业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3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担任管理人。△ 四川玉竹麻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二债会玉竹麻业公司资产负债悬殊,厂房为租赁,资产主要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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