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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7
4月25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期业务培训会顺利举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川华、副庭长李维、法官白静及协会39家会员单位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应邀为本期培训会授课,解析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民法典》及7件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111件旧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被修订,《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等9部法律及116件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对各行各业影响深远,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刘主任以《民法典》视角,针对破产管理人普遍关注的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合同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交流。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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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18
2023年3月16日13:30,由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破产业务协作交流会”在成都市高新区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旨在推动新发展理念下四川地区各行业领域破产业务的理论、实务研究,加强破产管理人和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协助管理人机构顺利完成破产项目,推动当地破产业务的发展。      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主任受邀在圆桌会议上,就“如何理解与实现企业破产的功能与价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由于我国破产法起步晚,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在破产法已经实施近16年的今天,老百姓和企业家并未正确认识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对破产有很深的误解,把破产等同于破产清算,甚至认为破产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她认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践行的主力军,应当深入理解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正确传播破产文化,把公平、诚信和效益原则落实到每个案件中。在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和最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企业及时退出市场或实现拯救成功。      此外,刘艳主任还强调,要真正实现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单靠管理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除了从制度层面进行保障外,还需要政府、法院、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资产处置平台、投资人、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最后,刘艳主任呼吁在场的所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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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13
2023年10月13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完善》专题培训会在成都交子国际酒店顺利举行。会上,我司副总经理孙成伟带领团队承办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被评选为“2020-2022年度四川省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银鸽公司是中国竹业龙头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林业20强企业、四川造纸行业'十 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职员工675人,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保障民生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极具意义。自2021年7月开始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拖欠原材料、原辅材料供应商货款,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检修导致恢复生产困难。2021年9月3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银鸽破产重整申请,后指定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纳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联合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2022年11月23日,《关于确定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收购债务人经营性资产,成为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2022年12月20日,《四川银鸽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一次性表决通过。2022年12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银鸽终止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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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5 - 28
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下称“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调研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全国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并特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等单位领导,以及省内外部分仲裁员、法官、高校教授及鉴定人、管理人等40余名业内专家和学者参会。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受邀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疑难、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工期鉴定探讨环节,重点探讨了工期鉴定证据的收集、工期鉴定意见书如何编写,并结合实际案例,充分讨论了工期鉴定的资料依据、技术方法、鉴定程序,以及工期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应包含完整的鉴定分析内容、合理工期的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书的计算稿是否应该提供等问题。在造价鉴定探讨环节,重点围绕现场勘验程序、鉴定材料质证程序、造价鉴定中的鉴定依据以及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造价鉴定的精度等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就上述实务问题,与会专家贡献了多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实践案例。宋晓红律师表示,本次会议中关于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深入探讨,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作为管理人,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新思路、新方法,为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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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 - 08
1月21日,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江油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公司)破产清算案“明月雅居”项目交房仪式顺利举行,这标志着恒祥公司破产清算案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性成果。△交房仪式上,多名新房业主终于在春节来临前拿到了新房钥匙,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幸福时刻。明月雅居项目于2019年8月动工开建,2020年12月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  2021年3月15日,江油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油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担任恒祥公司管理人。考虑到已有34个家庭购买了“明月雅居”的房产,该案承办法官从保民生的角度出发,要求破产管理人务必要多方筹措资金,将楼盘续建,在保交房后再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房企的未完在建工程涉及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及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等复杂问题,其问题楼盘的复工续建无疑是房企破产程序当中的核心环节。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续建资金筹措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原因,明月雅居项目的复工续建可谓一波三折,障碍重重。从投资人招募、续建资金筹措、续建施工单位招募,到前施工单位和租赁单位的清场协调,再到设计单位的支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与完善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困难。案件的复杂性,对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24年9月明月雅居基本完工,9月份通过初验;2025年1月...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18-10-25
浏览次数: 165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

招募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为使投资人了解联利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联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联利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成立,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大田村7号;法定代表人刘洪和;注册资本800万元。

联利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丽阳星座”项目的开发经营。“丽阳星座”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

(二)资产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0日,联利公司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约2.1亿元(含已售房屋)。其中:

1、住宅用房3幢,共270套房屋,建筑面积28,984.96㎡。已销售备案256套(该房源存在因基础法律关系不真实或未付款被撤销的可能,最终以法院裁定数据为准)。

2、商业用房3幢,共67套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13827.74㎡。

3、地下车位420个,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筑面积13239.59㎡。

4、其它配套用房(储藏室),建筑面积49.44㎡。

5、联利公司在用设施设备一批,预估值约30余万元。

(三)负债情况

截止到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已申报债权人共325户,申报债权总额88,903.54万元。截至目前,经管理人初步审查,核定债权金额约为:20,000.00万元;待确定债权70余户。

最终的债权金额及性质以法院裁定的债权表为准。

(四)其他需投资人关注的情况

1、联利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于2018年7月29日过期。管理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但目前尚未恢复。

2、由于联利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后需完成“丽阳星座”后续建设,“丽阳星座”已销售备案的256套房屋也属于“丽阳星座”后续建设范围,相关后续开发成本、税金等包括在整体项目的后续建设成本中,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承诺在以上偿债资金以外自行承担上述续建成本。

3、对“丽阳星座”项目后续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均由投资人自行解决。

4、与“丽阳星座”项目续建相关的政策及税务优惠事宜均由投资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管理人对此概不负责。

5、可能存在尚未申报的债权。

三、投资人条件

投资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团队。

四、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五、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及《保密承诺函》后,经管理人形式审查符合招募条件的,可对联利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解答相关问题。投资人的尽调工作应在接管理人通知后的15日内完成。

六、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投资方式和复工续建方案制作投资方案,且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方式

① 投资对价: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是指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现有资产的出资。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用于清偿联利公司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各类债权,未清偿部分按照破产法规定不再清偿。该投资对价或资产变价款不包含复工续建资金。

②付款方式:意向投资人需明确具体的付款方式。

③付款能力:意向投资人需提供能证明其具备履约能力的书面材料。

2、复工续建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根据“丽阳星座”的开发现状,以及联利公司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制定该项目的复工续建方案。投资人应准备充足的建设资金,确保“丽阳星座”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

七、投资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一)投资文件的编制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编制投资文件,并保证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投资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投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 2015-2017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3)投资方案。

(4)相关附件。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有本人签字。

(二)投资文件的提交

1、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应加盖公章、骑缝章。

2、意向投资人应将投资文件一式八份装袋密封。

八、评审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组建主要由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组成并参与的投资人招募评审委员会。在报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恢复债务人营业事务等方面对全部《投资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正式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接到管理人入围通知后3日内缴纳意向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收到上述意向保证金后3日内与投资人签订《投资人身份确认书》。其他竞争失利的意向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注:同等条件下,债权人作为投资人的可优先考虑。

九、投资协议及履约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投资人身份确认书》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方案》,以管理人提供的模板拟定《投资合同》,并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合同》;投资人拒不签署《投资合同》的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本次投资的,上述已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资人应在签订《投资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原缴纳的100万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认可《投资合同》以符合联利公司破产案的法定程序为生效条件。

十、保密条款

1、投资人应在保密承诺函中承诺: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或者其他主体进行接洽和交流等活动),由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凭证、商业秘密等内容,意向投资人需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意向投资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保密承诺函》范本由管理人提供,并在提交《投资意向书》时签署。

十一、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2日16:00止。

2、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丽阳星座售楼部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苏律师 138 8208 9960

 

 

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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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1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指导,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办的“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十周年——管理人业务高质量发展与破产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20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在温州香格里拉酒店圆满举行。本次论坛以“破浪十载 立新致远”为主题,汇聚全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资深实务精英,共同回望十年发展之路,共商未来前行方向。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律师、法律顾问张荣军律师受邀参加盛会,与各界同仁共话破产实务创新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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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下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温州成功召开。七家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联盟未来发展建设及工作方向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共话行业联盟发展新路径。本次会议由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主持。首先,“川北+”破产力量联盟发起单位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俊强作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他简单回顾了联盟的组建历程,阐述了联盟在组织构建、运行框架建立、区域共识凝聚、品牌形象塑造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对未来联盟的运行和发展提出了期望。随后,各参会联盟成员代表围绕自身协会情况、联盟发展方向及各联盟成员如何协作展开进行了深入探讨。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严凌振分享了温州经验,基于温州破产业务起步早,案件数量多,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会员业务覆盖全国23个省级行政区38个城市,希望通过联盟平台深化与川内破产管理人协会及管理人机构进行多维度合作和协作。温州管协名誉会长周光对联盟的创新...
2026 - 01 - 12
1月11日,“企业重组与破产实务前沿研讨会”在绵阳锦江国际酒店六楼锦江厅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指导,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会议吸引了来自全国多地的实务界与学术界专家积极参与。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受邀参会,与参会嘉宾围绕企业重组与破产领域的核心议题深入探讨、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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