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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7 - 07
7月4日,由中国投资协会不良资产投资处置中心、青岛市不良资产处置协会主办,中闻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处置全国专业委员会及破产重整与清算全国专业委员会承办的《风险处置与价值重塑——2025 第一届中国不良资产与破产重整法律实务研讨会》在青岛隆重召开。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受邀参加研讨会,并在圆桌研讨中的“困境地产破产重组与共益债投资模式”单元作为与谈嘉宾,分享经典项目实操经验。△ 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左2)在圆桌环节发言本次研讨会包含领导致辞、专题分享、圆桌研讨三个环节,聚集了来自学术界、实务界、企业界的众多专家学者与行业精英,围绕不良资产处置与破产重整领域的热点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为行业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豪诚公司总经理秦丽萍(左2)在圆桌环节发言在圆桌研讨的“困境地产破产重组与共益债投资模式” 单元,秦丽萍总经理与零一资产、国浩律所、中伦文德律所等机构代表作为与谈嘉宾,围绕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共益债投资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对话。基于豪诚公司二十年的专业积淀,秦丽萍总经理分享了多个经典项目的实操经验,为困境地产项目的重生提供了可行路径,为破解行业难题贡献了“豪诚智慧”。豪诚公司自2005年成立至今,累计管理企业超200家,处置不良资产规模逾1000亿元,服务领域覆盖房地产、制造业、新能源等行业。2024年,豪诚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海德股份(SZ.000567)旗下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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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12
1月9日-1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指导,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办的“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十周年——管理人业务高质量发展与破产法治建设高峰论坛暨第20期温州破产实务沙龙”在温州香格里拉酒店圆满举行。本次论坛以“破浪十载 立新致远”为主题,汇聚全国破产法领域的权威专家、资深实务精英,共同回望十年发展之路,共商未来前行方向。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律师、法律顾问张荣军律师受邀参加盛会,与各界同仁共话破产实务创新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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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30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PART 1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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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31
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拟增补入册名单的公示》,我公司内江分公司入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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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15
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轮)

日期: 2015-11-16
浏览次数: 1080

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2015年3月23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15年8月26日,人民法院裁定对华通公司进行重整。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规定,面向全球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住所地:四川省安岳县石桥铺镇安岳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郭辉,注册资本514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收购、销售柠檬;销售家庭用品;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核定范围经营)。

 华通公司主要产业为柠檬深加工,产业园占地500余亩,被列为四川省“十一五优势产业整合与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的35户农产品加工企业之一,是安岳县唯一一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华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二、重整投资人条件

重整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三)拥有与华通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需提供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4、企业前三年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5、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6、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须本人签名捺印,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合作协议书,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17:00时止。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工业园区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新厂)。

 (三)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人,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户名: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880120000001718,开户行:安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管理人于2016年1月12日确定入围重整投资人。未入围的,管理人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联 系 人:周兵

联系电话:86 028-24584178或86 18982957786

 

                        四川华通柠檬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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