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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13
我公司破产业务团队赴京参加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为了全面提升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平,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破产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五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在京举办。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破产法》文本、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内容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破产程序的启动、管理人制度、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重整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合并、涉税处理、财产拍卖以及其他破产破产法前沿问题等等。通过5天深入、系统的学习交流,公司参训人员进一步全面理解、掌握了破产法前沿理论和实务操作技巧,汲取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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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2 - 22
2019年2月22日,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彭山区兴铁宾馆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定议程。 2018年9月12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川1403破申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川14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2月22日,管理人在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等报告。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顺利完成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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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30
专 家 介 绍      丁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与智库专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商法与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学术专长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破产法专家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企业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专题调研       7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破产法专题调研,集团领导热情接待。调研会现场图      调研座谈会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持,集团副总裁刘春、业务总监王双、财务总监雷加林、方法律所副主任覃万秋及部分骨干律师一同参加了会议。同时,为了扩大调研范围,提升调研质量,集团还特别邀请了益航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部姚伟明总经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思永律师、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泽学律师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过程中,丁教授首先对豪诚集团的精心安排以及各家专业机构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围绕其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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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7 - 27
2020年7月24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绵阳市委党校顺利召开。我公司当选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曹爱武担任副会长。 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目前协会共有54个会员单位成员。授牌仪式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将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有利于畅通‘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程序,帮助危困企业实现破产重整;更好地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更好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业务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一如既往坚持“正直诚信、勤勉敬业、团结协作、发展共赢”的理念,为协会的发展和全川乃至全国的破产清算与重整工作持续贡献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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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09
为推动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相互衔接机制,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避免不当耗费社会资源,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学习我国预重整制度建设以及我市预重整操作规则,11月5日,我公司组织员工专题学习、讨论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本次专题培训由豪诚智库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主持、授课。 培训会上,曹爱武先生组织员工对操作指引逐条分析、解读,并对债务人义务、预重整管理人职责、重整方案衔接等条款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参会人员认为预重整制度将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化解破产重整识别难问题,节约重整案件审理成本,缩短审理周期。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为管理人办理破产重整案件提供指导依据,将进一步促进本地管理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不良资产蓝海中,华融资产如何继续领跑?投行思维怎么用?推进债转股的困难在哪?且听赖小民一一道来……

日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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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厢,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地开花,那边厢,境外“秃鹫基金”虎视眈眈,传统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双拳”会否难敌“四手”?



新形势下,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老套路”还行得通吗?又如何防范“二次不良”?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接受专访

 

带着这些问题,中国证券报(公众号:xhszzb)记者专访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这位扎根不良资产市场的“老将”坦言,不良资产市场仍是蓝海,“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仍将占据主导地位。中国华融将优化投行思维,最大限度挖掘不良资产价值;全面优化风控体系,严防“二次不良”;发挥金融全牌照等综合优势,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下为文字精选:

 

虽然经过多年变迁,不良资产行业常用的处置手段并没有根本性改变,这些传统模式很多依然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必经之路。

 

赖小民认为,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AMC可通过债务追偿、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在当下全球经济不景气、中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银行和企业的资产质量有所下降。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除产能、化解债务危机中,将涌现大量并购重组的机会。AMC可以凭借专业技能和资源优势,在并购重组业务上发力。比如,在煤炭钢铁等过剩行业淘汰、整合、转型升级过程中,对于经营陷入困境、技术水平低下的大量“僵尸企业”,不论是实行政策性破产还是市场化处置,AMC在不良资产的组合出售、打包处置、资产转让、资产置换、资产重组等方面都具有相对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手段,是化解危机不可缺少的主体。

 

不同于上一轮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本轮不良资产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因产品产能过剩而形成,不良资产处置的周期更长、难度更大。所以,更加需要运用投资银行的理念思维和工具模式,联通各个市场、整合各种资源、吸引各类风险偏好者,最大限度挖掘不良资产的潜在价值。比如,科学的运用市场化债转股、精准的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合理的运用债务重组模式,这其中涉及的资产精准定价、证券分级、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股权结构、盘活存量资产等本身就是投行思维的运用。所以,AMC在回归不良资产处置主业的同时,本身就需要积极运用投行的创新思维,而非抛开不良资产处置、重新确立投行思维。

 

另外,在推进债转股的过程中,资管公司也遇到了一些困难。赖小民认为,在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中主要面临资本、资金、治理、退出、收益、风险等六方面的困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都是金融持牌机构,都受到资本监管约束。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规模和质效,建议监管机构研究出台符合市场化债转股特点的资本监管政策和合格资本补充工具发行政策,同时应一并考虑转股后企业公司治理、债转股股权退出和收益以及风险防控的问题。



在此,重点谈一下资金的问题: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所需资金量较大,且债转股投资风险高、周期长,单纯依靠实施机构现有融资渠道尚存局限。除自有资金外,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保险等机构。但出于监管要求,银行、保险大规模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可能性不大。从债券融资看,国家发改委鼓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转股专项债券,但规定融资规模不得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股权金额的70%,约束较多,审批流程较长。同时,在非银行同业机构借款利率一路高企的情况下,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也增加了债转股资金筹措的难度。

 

为解决资金筹措的难题,一方面,中国华融将设立“中国华融债转股并购重组基金”,首期计划募集资金100亿元以上,将通过多渠引水,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将市场资金与中国华融的专业优势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债转股实施的成效和作用。另一方面,提高股权流动性保障,降低资金回收风险。目前中国华融通过发股还债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标的企业均为国内行业领先的上市公司,未来股权顺利增值退出可期。



对实施主体机构而言,建议发债的方式可以更灵活一些。对标的企业而言,建议财政税务部门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债转股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需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从全社会去杠杆的角度来看,债转股最终解决的是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关系问题,因此应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



此外,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债转股的配套支持政策,比如调整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要求;发行特别国债作为债转股的重要资金来源,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管理方式;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金融债券;建立专项基金等。(葛玮 费杨生 陈莹莹 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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