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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6
公司成功举办“公文写作”专题培训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公文写作、PPT制作、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23日上午,集团行政总监张荣军先生结合自己多年文字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文书,讲解了各类公文文书的用途、格式,剖析了各类文书写作的要点、难点及注意事项。        23日下午,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从公司发展历程、公司远景规划、员工自我实现三个方面与全体员工交流谈心。         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目标更加明确,干劲更加充足,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善加利用此次培训所传授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
2
2019 - 04 - 16
2019年4月14日,由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办、北京浩天信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助力一带一路 服务金融创新”2019法律高端论坛在成都华尔道夫酒店举办。     参与本次论坛有来自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管理人等业内机构的嘉宾。与会嘉宾各抒己见,畅谈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新机遇、新生态、新挑战”。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此次论坛,并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圆桌论坛”上就“破产重整对不良资产处置的作用”作了专题发言,简要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观点得到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认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3
2019 - 11 - 17
为了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交流,2019年11月16日,成都破产管理人协会、四川省律协破产法专委会、成都市律协破产法专委会一行16人赴浙江杭州参加“市场化竞争背景下的管理人队伍建设和重整业务探索”研讨沙龙,集团法律总顾问、方法律所主任刘艳作为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交流。       本次沙龙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受邀参加沙龙交流的还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处杨宇军副处长、杭州中院破产审判庭梁琦法官、浙江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石一峰、杭州师范大学讲师王立等。       沙龙围绕管理人团队建设、管理人履职评价、关联企业破产和预重整制度构建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任一民会长、朱黎副会长、京衡律所韩骏律师、王建业律师分别从自身团队管理和办案经验出发,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并与参与人员进行了深入互动式交流。       浙江在破产案件审理、预重整制度创设、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涉税问题处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形成“浙江模式”、“温州模式”。通过本次沙龙,不仅达到了同行交流的目的,同时也将浙江先进经验带到四川,为四川的危困企业拯救和僵尸企业出清提供借鉴和支撑。
4
2020 - 11 - 16
根据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审结果公示》,我公司资阳分公司入选《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5
2021 - 05 - 12
5月12日,广安市前锋区困难企业解困纾困专题培训会在前锋区公安分局召开。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广安市前锋区区委、区政府邀请,做“以破产助力企业纾困,借重整促高质量发展——破产重整制度的实践及解析”主题培训。前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专题培训,会议由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建春主持。前锋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专班正副组长,区法院领导,民庭、立案庭、审管办负责人及审判员,区经信局、区自规局、区住建局、区文广电旅局主要负责人,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综合协调小组全体成员、恒立清算小组全体成员、各专班具体经办人员,辖区鑫鸿集团、鑫鸿投控等企业负责人以及前锋区相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会议。董事长首先介绍了审理好破产案件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并从破产审判的总体要求入手,对破产制度概况进行了讲解。紧接着,董事长从重整制度特点及优势、重整程序参与主体及职责等方面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详细讲解。从宏观方面讲,重整制度可以帮助有市场价值的困境企业涅槃重生,从而兼顾市场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两方面价值。微观方面,相对于破产清算,原企业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与困境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各方主体,能在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后最大化获取破产价值。重整投资人也能以最优成本获取优质资源,优化投入产出比。董事长认为,新时代破产重整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

招募公告 |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日期: 2023-06-30
浏览次数: 3200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PART 1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

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

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或“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火车南站新址右侧约100米处,新南天地片区东北角,东为天和西一街,南为天仁北一街,西为天和西二街,北为天仁北二街。

项目用地于2012年09月2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为“成高国用(2012)第26650号”,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登记土地使用面积为17,846.64平方米(约26.77亩)。

项目建筑面积为177,581.00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由塔楼(写字楼)和裙楼(商业)组成,地下共5层地上共26层,其中负5层至负2层为停车场,负1层至6层(及裙楼局部7层)为商业,7层至26层为甲级写字楼,具体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

招募公告 |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 |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三)资产情况

主要资产为“东瑞金融中心”在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7,846.70平方米,建筑面积177,581.00平方米,具体经济指标见上表1。

项目自开工建设后中途存在停工、复工及再次停工的情况。截止目前,东瑞项目塔楼(包括地下5层,地上26层)及裙楼(包括地下5层,地上6层,局部7层)主体结构已完工,二次结构部分完工,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四)项目销售及可售房源情况

塔楼部分及对应地下室(车位部分)已于2014年5月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为55,353.17平方米,裙楼(商业部分)及剩余的车位预售许可证预计在复工后可以取得。

已取得预售证的房源中,除有约3,299.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未进行网签备案之外,其余房源已办理网签备案。在已网签备案的房源中,绝大部分房源存在依法应当撤销备案的情形,管理人查明后将依法释放该部分房源,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权利限制

项目土地已设定抵押,且被多次轮候查封,管理人将依法配合解除查封。

(六)债权申报情况

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截止目前,共有113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8.54亿元。

以上信息仅来自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项目具体规划指标、可售房源面积等以最终实际面积为准。

二、项目优势

项目包含6万余平方米的商业和5万余平方米甲级写字楼,是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生活配套于一体的综合体,可以吸引多年龄段消费者,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项目地处成都成熟运营的百亿商圈高新区新南天地核心区域,毗邻凯德天府、奥特莱斯、苏宁广场、大润发等优质商业综合体,东瑞项目建成后可与上述商业综合体联动,达到相互引流。项目距离成都市中心约6公里,紧邻人民南路南延线,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仅15分钟车程。紧靠火车南站及巴士枢纽站,并直连数条地铁站线路及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

项目背靠大片成熟住宅,可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社区消费。目标人群涵盖范围内有长城·半岛、双发·金英汇、天府名居、桐梓林壹号、蓝光·公馆等众多住宅及写字楼,辐射人群超过100万。


PART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三、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投资者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募。


PART 3

招募流程

一、 报名

(一)报名时间:

截至2023年7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逾期视为未报名。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5号,管理人联系方式:钟英凤18181431482。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书面承诺对设立的项目公司(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6.最新的征信报告;

7.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8.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全部报告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钟英凤1398823738@qq.com。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向管理人支付100万元保密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也可直接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若意向投资人不尽调的,无需向管理人支付保密保证金,但递交投资方案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一次性向其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

三、投资方案

(一)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5日内,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提交纸质投资方案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二)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鑫红光公司破产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意向投资人可通过“以物抵债”冲抵投资额度;若采用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债权清偿方案,应当包括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经营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销售方案及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续建资金来源、完工保障措施、在建工程的续建方案、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等。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三)履约保证金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鑫红光公司核心资产的评估价值,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需缴纳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参与重整保证金),保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履约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将发布终止招募公告,并于终止招募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保证金需缴纳至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成都人南支行

账号:1138 2000 0001 61413

5.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支付最后一期投资款时可转为投资款。

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使用不高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开展复工续建前期准备工作。

6. 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该意向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资料;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在接到管理人通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与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若经过上述程序,由管理人确定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在法院裁定对鑫红光公司重整后,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鑫红光公司的重整。

若经过上述程序,未招募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后续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给予其适当时间修改调整其方案。


PART 4

特殊事项说明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优先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投资人,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二)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或者修改本预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预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鑫红光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东瑞金融中心”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关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

(二)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商业办公类用房分割要求已经变更,可能影响项目续建、权证办理等,在以后施工、综合验收、权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三)鑫红光公司的暂定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于2023年8月13日到期,后续需重新办理。

(四)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诚邀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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