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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31
2020年12月28日,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德阳市司法局召开。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徐文昌,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春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德阳市法院、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单位代表30余人参加会议。经过投票选举,我公司德阳分公司当选为理事会成员单位,集团副总裁刘春代表公司当选为副会长。德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有利于促进德阳市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及专业能力提升,提高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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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25
2021年6月21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成都首座万丽酒店隆重召开。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省国资委、省银保监局、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领导,省律协、省法学会,人民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代表及全体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副会长徐阳光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教授等专家学者以及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友邻协会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出席并主持会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并发表重要讲话。王树江院长指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四川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我公司作为协会筹备组成员,参与了协会的筹建工作,起草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运行管理办法(草案)》等管理办法。在先行召开的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就《章程》及《运行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核心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其后召开的理事会和监...
3
2023 - 06 - 27
6月27日,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李正国会长一行莅临豪诚智库集团调研指导工作。豪诚智库集团总裁周兵,财审总监雷加林,方法律所高级合伙人覃万秋、戴如春参与接待并座谈交流。座谈会上,豪诚智库集团总裁周兵对李正国会长一行的走访调研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协会的帮助和支持表示真诚的感谢。随后,周总就豪诚智库集团承办破产案件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典型案例及创新工作方式等向李正国会长进行详细介绍。李正国会长对于豪诚智库集团的工作成果表示充分肯定,并就管理人案件分配制度、“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权益保障、法院受案标准、协会建设改进等方面认真听取了我司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李正国会长强调,此次调研的目的在于加强协会与会员单位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会员需求,改进会员服务,切实保障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希望能与会员单位加强互动,共同推动主管单位、协会、会员单位三方联动机制的建立与落实,为成都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
4
2024 - 01 - 13
2024年1月12日下午,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二次会员大会暨破产实务研讨会在贵阳成功举办,此次活动由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贵州省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协办。来自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司法厅、各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各市州破产管理人协会、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代表嘉宾应邀参会,全省各地会员单位代表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贵州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宁茵处长为协会会长、副会长单位授牌,归东会长为协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单位授牌,郑锡国监事长、陈蓉副会长、汪晓迅副会长、唐仲尼副会长、叶卫副会长为协会理事单位授牌。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作为副监事长单位受邀参加授牌仪式,分公司总经理、协会副监事长刁涛代表公司参加授牌仪式。刁涛总经理表示,豪诚集团作为协会的副监事长单位,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案件中将不负重托,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创新工作,为推动破产保护法治力度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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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16
11月30日,“法治护航发展 创新引领未来”——新《公司法》视野下的破产重组业务交流会在成都新华宾馆隆重举行。交流会由全国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来自全国各地法院、高校、律师协会、管理人等系统的代表400余位嘉宾齐聚一堂,对新《公司法》视野下的破产重组业务从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了热烈讨论。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刘艳受邀参加本次会议,并在分论坛“重组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作主题发言。上午主旨演讲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杜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分别作了题为《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我国现代化的破产保护法治理念》《公司法与破产法互动关系的基本问题》《完善公司法律制度 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演讲。当天下午,依次开展了《股东出资的能与不能—当对赌遭遇破产》《重组与重组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新公司法修改背景下的管理人履职》三个分论坛研讨活动。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以《重整企业治理结构中管理人的角色定位与职责》为主题,从“我国企业治理结构现状、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性、重整企业治理结构的演变,以及管理人在重整企业治理中的角色与职责”几个方面展开了详细阐述。当天下午,依次开展了《股东出资的能与不能—当对赌...

招募公告 |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日期: 2023-06-30
浏览次数: 3227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PART 1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

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

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或“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火车南站新址右侧约100米处,新南天地片区东北角,东为天和西一街,南为天仁北一街,西为天和西二街,北为天仁北二街。

项目用地于2012年09月2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为“成高国用(2012)第26650号”,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登记土地使用面积为17,846.64平方米(约26.77亩)。

项目建筑面积为177,581.00平方米(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由塔楼(写字楼)和裙楼(商业)组成,地下共5层地上共26层,其中负5层至负2层为停车场,负1层至6层(及裙楼局部7层)为商业,7层至26层为甲级写字楼,具体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

招募公告 |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招募公告 |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东瑞金融中心项目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三)资产情况

主要资产为“东瑞金融中心”在建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7,846.70平方米,建筑面积177,581.00平方米,具体经济指标见上表1。

项目自开工建设后中途存在停工、复工及再次停工的情况。截止目前,东瑞项目塔楼(包括地下5层,地上26层)及裙楼(包括地下5层,地上6层,局部7层)主体结构已完工,二次结构部分完工,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尚未开始施工。

(四)项目销售及可售房源情况

塔楼部分及对应地下室(车位部分)已于2014年5月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为55,353.17平方米,裙楼(商业部分)及剩余的车位预售许可证预计在复工后可以取得。

已取得预售证的房源中,除有约3,299.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未进行网签备案之外,其余房源已办理网签备案。在已网签备案的房源中,绝大部分房源存在依法应当撤销备案的情形,管理人查明后将依法释放该部分房源,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权利限制

项目土地已设定抵押,且被多次轮候查封,管理人将依法配合解除查封。

(六)债权申报情况

本案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截止目前,共有113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约为8.54亿元。

以上信息仅来自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项目具体规划指标、可售房源面积等以最终实际面积为准。

二、项目优势

项目包含6万余平方米的商业和5万余平方米甲级写字楼,是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生活配套于一体的综合体,可以吸引多年龄段消费者,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项目地处成都成熟运营的百亿商圈高新区新南天地核心区域,毗邻凯德天府、奥特莱斯、苏宁广场、大润发等优质商业综合体,东瑞项目建成后可与上述商业综合体联动,达到相互引流。项目距离成都市中心约6公里,紧邻人民南路南延线,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仅15分钟车程。紧靠火车南站及巴士枢纽站,并直连数条地铁站线路及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捷。

项目背靠大片成熟住宅,可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社区消费。目标人群涵盖范围内有长城·半岛、双发·金英汇、天府名居、桐梓林壹号、蓝光·公馆等众多住宅及写字楼,辐射人群超过100万。


PART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企业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三、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投资者均应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募。


PART 3

招募流程

一、 报名

(一)报名时间:

截至2023年7月20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逾期视为未报名。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88号AFC中航国际广场B座2105号,管理人联系方式:钟英凤18181431482。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信息);若为联合体还需提交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书面承诺对设立的项目公司(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

3.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

4.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历史上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5.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6.最新的征信报告;

7.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企业重组、烂尾楼处置或其他破产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8.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上述全部报告材料均应加盖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钟英凤1398823738@qq.com。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且向管理人支付100万元保密保证金后,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报名后也可直接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若意向投资人不尽调的,无需向管理人支付保密保证金,但递交投资方案需支付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对于从管理人处获知的,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意向投资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或未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一次性向其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

三、投资方案

(一)提交期限及方式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15日内,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投资人应提交纸质投资方案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刻录到光盘或存入U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二)投资方案内容

为依法有序推进鑫红光公司破产进程,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有效执行,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期限,意向投资人可通过“以物抵债”冲抵投资额度;若采用承接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的,还应当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详细内容。

(2)债权清偿方案,应当包括法定顺序列明各类债权的清偿方案,包括各类债权的清偿金额、清偿方式及清偿期限等。

(3)经营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开发方案、施工方案、销售方案及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发续建资金来源、完工保障措施、在建工程的续建方案、施工进度、工程管理、销售进度、交房办证期限承诺等。

(4)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

(三)履约保证金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鑫红光公司核心资产的评估价值,投资人在提交投资方案时需缴纳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参与重整保证金),保密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递交投资方案并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方视为《投资方案》提交成功。

2.履约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3.管理人决定终止招募的,将发布终止招募公告,并于终止招募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保证金需缴纳至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华夏银行成都人南支行

账号:1138 2000 0001 61413

5.履约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支付最后一期投资款时可转为投资款。

投资人可以向管理人申请使用不高于2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开展复工续建前期准备工作。

6. 履约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该意向投资人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意向投资人提交虚假参选资料;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在接到管理人通知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拒不按照投资方案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四、意向投资人报名与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若经过上述程序,由管理人确定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在法院裁定对鑫红光公司重整后,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鑫红光公司的重整。

若经过上述程序,未招募到合格的意向投资人,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参与后续的重整投资人招募,管理人给予其适当时间修改调整其方案。


PART 4

特殊事项说明风险提示

一、特别说明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平、公正、优先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投资人,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二)本预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预招募,或者修改本预招募公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三)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本预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仅是管理人为让各投资人初步了解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并不完整、准确和全面,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同时应对知悉的鑫红光公司相关信息保密。

(四)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东瑞金融中心”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投资人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投资人进入后,如需对有关建筑、设备、配套设施进行加固、维修甚至拆除重建等,相关风险和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不再作为调整事项。

(二)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商业办公类用房分割要求已经变更,可能影响项目续建、权证办理等,在以后施工、综合验收、权证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投资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三)鑫红光公司的暂定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于2023年8月13日到期,后续需重新办理。

(四)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未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诚邀各投资方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投资。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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