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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27
为了加强公司团队对强制清算案件办理程序的理解和认识,提升办案能力,充分发挥团队成员在企业强制清算案件事务中的作用,10月27日上午,豪诚集团开展“豪诚智库”系列培训会,集团法律顾问漆婕就“强制清算实务操作若干问题”做专题培训。培训现场,漆婕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流程,从强制清算的基本概念、强制清算的申请与受理、清算组的构成与职责履行、接管企业与财产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清算程序的衔接、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与探讨,并重点介绍了强制清算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清算组开展工作时的注意事项。漆婕律师讲到,近年来,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增加。强制清算程序作为公司退出市场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律师在这一领域可以大有作为。本次培训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务性,为公司团队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助力。“豪诚智库”系列培训是豪诚集团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与交流,加强破产管理专业化建设,能够大力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为推进破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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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18
7月15日-16日,豪诚公司召开2024年上半年度项目工作总结会,全面回顾2024上半年的工作成果,系统部署2024下半年的重点工作。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总经理秦丽萍、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副总经理周兵、全体豪诚员工参加会议。会议伊始,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为会议致辞。董事长强调,自海德股份入驻以来,豪诚在制度改革、法院入库、人才梯队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半年,我们还需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持续拓宽业务领域,抓好人力资源开发,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会上,豪诚公司副总经理周兵通报公司2024上半年度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定发言人就项目所处阶段、上半年工作内容及总结、上半年回款情况、项目借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下半年工作计划、如何实现年度收入目标、项目各成员工作内容及对其工作表现的评价等方面作陈述汇报。会议最后,副总经理周兵就项目汇报作总结发言,并对2024下半年度各项目工作作出要求和指示。周总表示,风险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每一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风险、预判风险、化解风险,及时向公司汇报项目情况,做到“不隐瞒 不拖沓 不避重就轻”;同时,各项目还应该做好工作计划,坚持常规性工作汇报,确保项目稳步向前推进。豪诚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作总结发言。朱总强调,公司的高效运转需要有效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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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4 - 02
3月26日,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暨破产实务培训活动成功举办。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小飞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立案庭副庭长罗恒、民三庭副庭长邹愈镅应邀出席,会议由协会秘书长冉罗主持。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出席并在破产实务培训环节中作专题授课。01 会员大会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常新建发表理事会2024年度协会工作报告,并对2025年度协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黄孟桀监事长作监事会2024 年度工作报告。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李春阳作2024年度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董小飞副院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协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他指出,协会在组织行业交流、推动业务规范等方面成效显著,有效凝聚了行业力量,在助力产业稳健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董小飞副院长还对进一步做好协会工作和管理人履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鼓励协会及管理人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达州市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02 破产实务培训会员大会结束后,破产实务培训环节成为全场焦点,达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应邀参加培训。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以“破产管理人执业风险与防范措施”为主题,从管理人执业风险调研、管理人责任纠纷及案例分析、司法/行政制裁及案例分析、管理人执业风险清单、管理人执业风险防范措施等维度展开了系统阐述。授课中,刘艳女士结合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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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2 - 23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 苏 省 律 师 协 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为指导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实践,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接受管理人聘用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债权审查程序】本指引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个阶段。管理人在各阶段按照本指引履行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职责。第二章  债权申报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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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2 - 23
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申2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洋洋成都饭店与洋洋百货公司联合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此外两公司没有其他经营业务;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为两公司主要资产,两公司对外负债绝大部分为共同负债。鉴于此,洋洋成都饭店重整案、洋洋百货公司重整案在全国范围联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概况(一)两公司基本信息况1.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2.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二)两公司主要资产1.资产基本情况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的(成都饭店原址)锦天地商业中...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日期: 2023-05-05
浏览次数: 38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黔0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永忠对天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又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2022)黔06破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职责。

为推进天鑫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权益,根据2023年4月10日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管理人决定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现将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参选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在投资人未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前,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提供天鑫公司或项目情况的任何书面材料;

(四)参选投资人应当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用于内部分析投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并取消投资资格;

(五)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六)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天鑫公司及其开发的“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现状。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调查所需的成本和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天鑫公司及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308728719W

法定代表人:颜济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4年6月5日至2064年6月4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登记机关: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筹建。)

(二)项目状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天鑫公司是2014年碧江区人民政府公益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整个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03亩,已通过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332.47亩,即土地面积为221,648.00㎡(其中:殡仪馆区92,705㎡、公墓区128,943㎡),该宗地的开发程度:四通一平。殡仪馆区还建成了吊唁楼、火化楼、业务大厅、客房服务楼、超市、保安亭等建筑物共计18,576.38㎡,除此之外,还有构筑物(含殡仪馆及公墓区的绿化、配电箱设备及地下电缆、馆区污水处理系统及供水管道、地藏王菩萨石雕像、步梯、花池等相关构筑物)、机器设备(柴油发动机、数控捡灰火化炉、数控平板火化炉、尸体冷冻柜、全自动数控捡灰炉火花机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空调、饮水机、沙发、床、衣柜、厨房设备设施等)、存货(墓碑及墓材等)、车辆(殡仪车、长城皮卡车、哈弗H6)等相关资产。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天鑫公司先后取得《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碧江区筹建杨柳塘经营性公墓的批复》《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此外,根据2018年9月16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区殡仪馆搬迁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开馆试营业,由区民政局、铜仁天鑫公司负责,按照会议研究意见,做好开馆相关准备工作。”天鑫公司试运营后至2019年底,其试经营效果较好,基本达成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2019年以后受新冠疫情的爆发,天鑫公司暂时停止试经营至今。

2、该项目的特别提示

(1)根据2014年6月1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甲方)与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引资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甲方采用赎买方式收回云天鹤殡仪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建设期间若赎买完成,旧馆的业务经营移交乙方管理,新馆建成后,一切殡葬业务由乙方经营管理。”由于种种原因,截止人民法院受理天鑫公司重整申请之日,该约定的责任尚未完成。

(2)根据2017年7月19日,铜仁市国土资源局碧江分局(现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与天鑫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6,890,000.00元)。截止人民法院受理天鑫公司重整申请之日,天鑫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26,070,000.00元,尚有土地出让金本金60,820,000.00元未支付,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现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欠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该笔债权最终以管理人初审、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此外,因天鑫公司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3)天鑫公司成立时原始股东为两名,经过历次变更后,股东由2名变更至7名。自2017年起,由于股东之间的经营理念不同,难以合力经营,相互之间矛盾凸显;再加上天鑫公司迟迟不能开业,股东之间互相猜忌,进一步加深了股东的矛盾,以至于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现天鑫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应高度关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天鑫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

(一)天鑫公司的资产情况

依据管理人公开选聘的评估机构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鑫公司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75,987,729.00元。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天鑫公司法定债权申报届满日,共有7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244,748,113.21元。经管理人初审确认债权金额共计213,205,516.84元;初审不予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8,948,264.80元;初审暂缓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2,594,331.57元。天鑫公司对外债务的性质及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户数和债权金额为准。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重整投资人应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重整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最终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报名,联合的投资者均须符合第一条要求,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人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的所有相关事项。联合投资人代表需说明联合成员的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各投资主体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按照本公告规定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报名诚意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参与优势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予以核查;

(3)提交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须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提交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债务人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履约能力证明;

(6)报名诚意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证明;

(7)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资金的来源、投资总额、投资资金的支付方式、投资资金的监管方式、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

(8)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应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含本人履历介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注:投资人应提交报名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方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在管理人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gz)发布招募公告,以及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发出邀请;

(二)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诚意金(需提交支付凭证)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适格意向投资人,不交纳诚意金的报名作废。诚意金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52008010012728902

(三)经形式审查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尽调,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尽调清单提供材料,管理人无法提供的材料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取,管理人进行配合协助,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5月25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重整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及资金来源、偿债方式及偿债期限、经营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五)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七)管理人将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评选委员会认为该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可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倘若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按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不再开展继续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工作;

(八)重整意向投资人经评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合同的核心内容与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一致或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的,投资人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否则报名诚意金不予退还。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8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报名诚意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补足;

(九)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诚意金;

(十)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合同》,将拟定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铜仁中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

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余芳

收件人电话:18198269052

收件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枫华小区妈妈驿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先生,联系电话:13881782139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15185088384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上述招募公告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示和通知。

诚挚欢迎意向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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