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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4 - 27
4月25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期业务培训会顺利举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川华、副庭长李维、法官白静及协会39家会员单位共计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应邀为本期培训会授课,解析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民法典》及7件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后,111件旧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被修订,《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等9部法律及116件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对各行各业影响深远,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也产生很大的影响。刘主任以《民法典》视角,针对破产管理人普遍关注的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合同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相关案例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分享交流。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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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3 - 18
2023年3月16日13:30,由北京产权交易所联合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破产业务协作交流会”在成都市高新区顺利召开。本次会议旨在推动新发展理念下四川地区各行业领域破产业务的理论、实务研究,加强破产管理人和相关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协助管理人机构顺利完成破产项目,推动当地破产业务的发展。      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主任受邀在圆桌会议上,就“如何理解与实现企业破产的功能与价值”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她指出,由于我国破产法起步晚,在很长一段时间,甚至在破产法已经实施近16年的今天,老百姓和企业家并未正确认识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对破产有很深的误解,把破产等同于破产清算,甚至认为破产是一件丢脸的事情。她认为,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践行的主力军,应当深入理解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正确传播破产文化,把公平、诚信和效益原则落实到每个案件中。在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和最好的社会效果,确保企业及时退出市场或实现拯救成功。      此外,刘艳主任还强调,要真正实现破产法的价值和功能,单靠管理人的力量是无法实现的。除了从制度层面进行保障外,还需要政府、法院、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资产处置平台、投资人、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最后,刘艳主任呼吁在场的所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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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13
2023年10月13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三次会员大会暨《破产法修订中重整制度的完善》专题培训会在成都交子国际酒店顺利举行。会上,我司副总经理孙成伟带领团队承办的四川银鸽竹浆纸业有限公司重整案被评选为“2020-2022年度四川省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十大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银鸽公司是中国竹业龙头企业、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林业20强企业、四川造纸行业'十 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职员工675人,其正常生产经营对于保障民生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极具意义。自2021年7月开始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拖欠原材料、原辅材料供应商货款,拖欠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检修导致恢复生产困难。2021年9月3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银鸽破产重整申请,后指定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纳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联合四川理光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2022年11月23日,《关于确定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收购债务人经营性资产,成为四川银鸽重整投资人。2022年12月20日,《四川银鸽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一次性表决通过。2022年12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裁定四川银鸽终止重整程序,批准重整计划。现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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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5 - 28
2024年5月25日至26日,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下称“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调研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聚集了来自全国常设论坛鉴定专业委员会专家,并特邀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陕西省法学会工程建设法学研究会等单位领导,以及省内外部分仲裁员、法官、高校教授及鉴定人、管理人等40余名业内专家和学者参会。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受邀参会。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围绕建设工程司法鉴定中的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疑难、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在工期鉴定探讨环节,重点探讨了工期鉴定证据的收集、工期鉴定意见书如何编写,并结合实际案例,充分讨论了工期鉴定的资料依据、技术方法、鉴定程序,以及工期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应包含完整的鉴定分析内容、合理工期的鉴定方法、鉴定意见书的计算稿是否应该提供等问题。在造价鉴定探讨环节,重点围绕现场勘验程序、鉴定材料质证程序、造价鉴定中的鉴定依据以及鉴定方法的科学性、造价鉴定的精度等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就上述实务问题,与会专家贡献了多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实践案例。宋晓红律师表示,本次会议中关于工期鉴定、工程造价鉴定领域的深入探讨,为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作为管理人,我们应该在未来的工作中灵活运用这些新思路、新方法,为建设工程法律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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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02 - 08
1月21日,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江油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祥公司)破产清算案“明月雅居”项目交房仪式顺利举行,这标志着恒祥公司破产清算案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性成果。△交房仪式上,多名新房业主终于在春节来临前拿到了新房钥匙,等来了期盼已久的幸福时刻。明月雅居项目于2019年8月动工开建,2020年12月因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  2021年3月15日,江油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油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担任恒祥公司管理人。考虑到已有34个家庭购买了“明月雅居”的房产,该案承办法官从保民生的角度出发,要求破产管理人务必要多方筹措资金,将楼盘续建,在保交房后再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房企的未完在建工程涉及广大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及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化解等复杂问题,其问题楼盘的复工续建无疑是房企破产程序当中的核心环节。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较为低迷、续建资金筹措困难、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等原因,明月雅居项目的复工续建可谓一波三折,障碍重重。从投资人招募、续建资金筹措、续建施工单位招募,到前施工单位和租赁单位的清场协调,再到设计单位的支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与完善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困难。案件的复杂性,对管理人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2024年9月明月雅居基本完工,9月份通过初验;2025年1月...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日期: 2023-05-05
浏览次数: 89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黔0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永忠对天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又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2022)黔06破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职责。

为推进天鑫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权益,根据2023年4月10日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管理人决定再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现将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参选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在投资人未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前,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提供天鑫公司或项目情况的任何书面材料;

(四)参选投资人应当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用于内部分析投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并取消投资资格;

(五)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六)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天鑫公司及其开发的“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现状。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调查所需的成本和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天鑫公司及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308728719W

法定代表人:颜济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4年6月5日至2064年6月4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登记机关: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筹建。)

(二)项目状况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天鑫公司是2014年碧江区人民政府公益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5亿元人民币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整个项目规划占地面积403亩,已通过土地挂牌出让方式,取得332.47亩,即土地面积为221,648.00㎡(其中:殡仪馆区92,705㎡、公墓区128,943㎡),该宗地的开发程度:四通一平。殡仪馆区还建成了吊唁楼、火化楼、业务大厅、客房服务楼、超市、保安亭等建筑物共计18,576.38㎡,除此之外,还有构筑物(含殡仪馆及公墓区的绿化、配电箱设备及地下电缆、馆区污水处理系统及供水管道、地藏王菩萨石雕像、步梯、花池等相关构筑物)、机器设备(柴油发动机、数控捡灰火化炉、数控平板火化炉、尸体冷冻柜、全自动数控捡灰炉火花机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空调、饮水机、沙发、床、衣柜、厨房设备设施等)、存货(墓碑及墓材等)、车辆(殡仪车、长城皮卡车、哈弗H6)等相关资产。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天鑫公司先后取得《铜仁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碧江区筹建杨柳塘经营性公墓的批复》《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此外,根据2018年9月16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区殡仪馆搬迁项目于2018年9月20日开馆试营业,由区民政局、铜仁天鑫公司负责,按照会议研究意见,做好开馆相关准备工作。”天鑫公司试运营后至2019年底,其试经营效果较好,基本达成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且能很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2019年以后受新冠疫情的爆发,天鑫公司暂时停止试经营至今。

2、该项目的特别提示

(1)根据2014年6月1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甲方)与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引资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协议书》约定,“甲方采用赎买方式收回云天鹤殡仪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建设期间若赎买完成,旧馆的业务经营移交乙方管理,新馆建成后,一切殡葬业务由乙方经营管理。”由于种种原因,截止人民法院受理天鑫公司重整申请之日,该约定的责任尚未完成。

(2)根据2017年7月19日,铜仁市国土资源局碧江分局(现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与天鑫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86,890,000.00元)。截止人民法院受理天鑫公司重整申请之日,天鑫公司已支付土地出让金26,070,000.00元,尚有土地出让金本金60,820,000.00元未支付,铜仁市碧江区自然资源局现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欠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该笔债权最终以管理人初审、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此外,因天鑫公司未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目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3)天鑫公司成立时原始股东为两名,经过历次变更后,股东由2名变更至7名。自2017年起,由于股东之间的经营理念不同,难以合力经营,相互之间矛盾凸显;再加上天鑫公司迟迟不能开业,股东之间互相猜忌,进一步加深了股东的矛盾,以至于极大地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现天鑫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应高度关注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天鑫公司资产和负债的情况

(一)天鑫公司的资产情况

依据管理人公开选聘的评估机构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鑫公司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75,987,729.00元。

(二)债权申报情况

截止天鑫公司法定债权申报届满日,共有70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人民币244,748,113.21元。经管理人初审确认债权金额共计213,205,516.84元;初审不予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8,948,264.80元;初审暂缓确认债权金额共计12,594,331.57元。天鑫公司对外债务的性质及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户数和债权金额为准。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重整投资人应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重整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最终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报名,联合的投资者均须符合第一条要求,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人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的所有相关事项。联合投资人代表需说明联合成员的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各投资主体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按照本公告规定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报名诚意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参与优势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予以核查;

(3)提交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须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提交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债务人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履约能力证明;

(6)报名诚意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证明;

(7)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资金的来源、投资总额、投资资金的支付方式、投资资金的监管方式、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

(8)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应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含本人履历介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注:投资人应提交报名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方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在管理人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gz)发布招募公告,以及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发出邀请;

(二)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诚意金(需提交支付凭证)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适格意向投资人,不交纳诚意金的报名作废。诚意金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名: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52008010012728902

(三)经形式审查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尽调,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尽调清单提供材料,管理人无法提供的材料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取,管理人进行配合协助,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5月25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重整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及资金来源、偿债方式及偿债期限、经营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五)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七)管理人将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评选委员会认为该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可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倘若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管理人将按天鑫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再次招募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的议案》,不再开展继续招募投资人的公告工作;

(八)重整意向投资人经评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合同的核心内容与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一致或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的,投资人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否则报名诚意金不予退还。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8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报名诚意金100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补足;

(九)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诚意金;

(十)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合同》,将拟定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铜仁中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

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招募投资人的公告

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余芳

收件人电话:18198269052

收件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枫华小区妈妈驿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先生,联系电话:13881782139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15185088384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上述招募公告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示和通知。

诚挚欢迎意向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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