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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13
我公司破产业务团队赴京参加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为了全面提升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平,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破产法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第五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于2018年11月5日至11月9日在京举办。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破产法》文本、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内容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破产程序的启动、管理人制度、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重整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合并、涉税处理、财产拍卖以及其他破产破产法前沿问题等等。通过5天深入、系统的学习交流,公司参训人员进一步全面理解、掌握了破产法前沿理论和实务操作技巧,汲取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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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2 - 22
2019年2月22日,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彭山区兴铁宾馆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定议程。 2018年9月12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川1403破申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川14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2月22日,管理人在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等报告。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顺利完成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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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30
专 家 介 绍      丁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与智库专家,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理事,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商法与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学术专长为公司法、破产法、金融法。破产法专家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企业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研究》专题调研       7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青岛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燕教授莅临我公司进行破产法专题调研,集团领导热情接待。调研会现场图      调研座谈会由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主持,集团副总裁刘春、业务总监王双、财务总监雷加林、方法律所副主任覃万秋及部分骨干律师一同参加了会议。同时,为了扩大调研范围,提升调研质量,集团还特别邀请了益航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发展部姚伟明总经理、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杨思永律师、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泽学律师参加调研座谈会。       调研过程中,丁教授首先对豪诚集团的精心安排以及各家专业机构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达了诚挚的谢意,随后围绕其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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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7 - 27
2020年7月24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绵阳市委党校顺利召开。我公司当选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曹爱武担任副会长。 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目前协会共有54个会员单位成员。授牌仪式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将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有利于畅通‘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程序,帮助危困企业实现破产重整;更好地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更好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业务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一如既往坚持“正直诚信、勤勉敬业、团结协作、发展共赢”的理念,为协会的发展和全川乃至全国的破产清算与重整工作持续贡献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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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09
为推动构建庭外重组与庭内破产程序的相互衔接机制,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避免不当耗费社会资源,有效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出台《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学习我国预重整制度建设以及我市预重整操作规则,11月5日,我公司组织员工专题学习、讨论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本次专题培训由豪诚智库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主持、授课。 培训会上,曹爱武先生组织员工对操作指引逐条分析、解读,并对债务人义务、预重整管理人职责、重整方案衔接等条款进行深入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参会人员认为预重整制度将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化解破产重整识别难问题,节约重整案件审理成本,缩短审理周期。成都中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为管理人办理破产重整案件提供指导依据,将进一步促进本地管理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社会资源,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1-06-30
浏览次数: 115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年6月2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3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广安恒立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安稼丰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安好人家农资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7日,前锋区法院裁定受理广安永宏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8月6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成都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广安市万里行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经前述管理人申请,2018年12月28日,前锋区法院以(2018)川1603破2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对前述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恒立十公司或重整主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清算组为广安恒立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为推进重整主体的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重整主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基本情况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广安恒立十公司为关联企业,主要业务经营板块如下:

1、化肥生产。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占地103亩,年产缓控释复合肥20万吨,二期占地167亩,设计年产900万立方米天然气制造45万吨/年硝基缓控释肥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2、金属铸造。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占地55.68亩,年产3万吨稀土钒钛铬合金磨球。

3、仓储物流。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占地102亩,已建成的集仓储、物流、信息化平台、商贸为一体的综合体。

4、房地产开发。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恒立·恒顺星城”楼盘,楼盘总占地面积44.09亩。

5、汽车站经营。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前锋汽车站按三级站标准建设。占地面积8.28亩,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二)资产状况

根据四川新广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初步报告,以202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整主体合并资产重整价值为79,381.00万元(最终以正式报告数据为准)。

(三)负债状况

截至2021年6月22日,共有1377户债权人申报1584笔债权,申报债权金额共计约449,597.17万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金额共计约190,105.04万元,其中:购房优先债权6,872.54万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1,670.34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67,898.90万元,税款债权2,687.59万元,普通债权100,975.67 元。

职工债权2,860.15万元,涉及职工559人。

尚未申报债权约15,000.00万元。

已产生共益债务约12,000.00万元。

以上债权金额,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激发重整主体的重整价值,提高债务的整体清偿水平,充分保障职工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重整投资人资金、管理等优势与重整主体资产、资源、负债现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优化治理结构,实现重整主体持续盈利能力。


招募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意向投资单位)或自然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个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原则上,意向投资单位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优势战略地位的,可适当放宽。

(三)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符合该等要求。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其中每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均应符合招募条件。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报名参与重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7日17时止。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于2021年7月7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一式五份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需提供与报名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报名材料一起提交。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工业六路4号;

(2)联系人:范勇,139 8088 7398。

3、缴纳报名诚意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应向管理人缴纳报名诚意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诚意金汇入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前锋支行

账号:51050174864500000158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附件一);

(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

(3)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

(4)意向投资单位需提交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意向投资个人需提供本人履历介绍;

(5)意向投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征信报告,加盖意向投资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意向投资个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捺印;

(6)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7)缴纳报名诚意金的凭证。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

(三)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

通过初筛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签署《保密承诺函》(附件二)并交纳尽调保证金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然后可以根据管理人安排对重整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在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通过初筛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要求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产业整合计划、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在2021年7月16日前提交给管理人。

3、遴选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遴选工作,依据重整投资方案遴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名替补重整投资人。

4、签署协议

入选重整投资人应当交纳签约保证金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报名诚意金、尽调保证金自动转为签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入选重整投资人交纳签约保证金后,管理人编制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入选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已交纳的签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投资人补足。重整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与入选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一致,入选重整投资人拒绝签署的,其交纳的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履行协议

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由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严格按照重整投资合同、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义务。

6、退款安排

原则上,不参与下轮程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上轮程序结果确定后,退还相应诚意金(无息)或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

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热忱欢迎有实力、有诚意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参与广安恒立十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报名意向书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公告 |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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