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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23
11月20日,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邀请参加《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职责》交流研讨,与东兴区区委常委陈明毅,内江市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东兴区经合局、商务局、经信局,东同集团等单位和企业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曹爱武董事长针对破产案件中法院、管理人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做重点讲解。 他认为法院作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裁判者、监督者和多方利益的平衡者,需要具备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审判人员需掌握足够的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政府主要扮演配合法院处理好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把握宏观经济方向的角色,主要体现为保存企业、保护金融、维护就业等具体管制目标。曹爱武董事长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结合势在必行。 最后,参会人员针对具体破产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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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5 - 17
第二期天府破产法沙龙—破产涉税问题专题研讨会于5月15日在成都理工大学召开。集团财审总监、成都中正诚信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雷加林应邀作《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主题发言。本次专题研讨会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指导,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承办,成都市律师协会、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办。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彦;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瑞琰;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何学敏;成都市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琳;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正国应邀出席活动。来自全省各地的破产专家与法院系统、税收主管部门、高等院校及管理人机构的代表参加活动。在主题发言环节,雷加林先生从三方面阐述了房地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实务处理:一是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对债务人解除非正常户及进行正常申报的处理;二是协助税务局按照项目不同阶段分税种对债务人以前欠税进行清理,以此作为税务局税金债权的申报依据;三是处置资产的两种方式下债务人、投资人涉税处理思路。长期以来,我公司在实践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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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5 - 26
2023年5月25日,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华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主持召集,合议庭全体成员、华构公司管理人、华构公司法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全体债权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财产状况报告》,通报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并向大会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据了解,在管理人的努力下,债务人与全体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会议开始前,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全体债权人在会上一致确认了与债务人签订的债权和解协议的真实性。本次会议结束后,合议庭将对债务人的相关申请及所有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法院将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从指定管理人,到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再到一债会圆满结束,仅用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这是所有相关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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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01
2023年10月31日,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成都坤晟坤威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转让给成都坤晟坤威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9月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重整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22年10月17日,因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破产。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依法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方案以拍卖为原则,在有利于破产财产处置的前提下灵活嫁接了协议变价方式。变价方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管理人通过多渠道多平台推广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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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18
9月3日下午,豪诚公司与德阳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商投集团”)在德阳商投集团会议室签订专项服务合同。同时,双方就当前市场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合作需求、合作项目等方面交流探讨。德阳商投集团总经理赵跃、副总经理肖辉、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刘威,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刘春、法律总顾问刘艳、法律顾问覃万秋出席会议。德阳商投集团总经理赵跃首先发言。他表示,希望豪诚公司能充分发挥一如既往的卓越服务能力,尽快按照合同既定服务内容逐项开展落实工作,为德阳商投集团提供全方位支持,最大限度保护德阳商投集团利益。随后,豪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发言。他首先感谢德阳商投集团对我司的认可与信任。他表示,我司在破产领域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有一支坚定可靠、高效务实的工作团队,定不负德阳商投集团委托,为其提供全面、高效、专业的服务,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最大程度维护德阳商投集团利益。双方一致表示,此次合作是一个崭新的开端,未来双方将基于各自领域内的深耕优势和合作意向,保持交流、通力合作,共同探讨更多领域合作可能性,在法律、产业、贸易、投融资等方面资源共享,实现互利共赢。

温州完成首例民企预重整案 将成企业风险处置新手段

日期: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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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完成首例民企预重整案 将成企业风险处置新手段

2018年03月12日 21: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浙江新闻3月12日电 (胡亦心)近日,记者从温州市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温州市处置办”)获悉,温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吉尔达鞋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这意味着温州首例民企预重整获得成功。

吉尔达鞋业曾是温州制鞋业的名优企业之一,中国皮革工业协会重点骨干企业,曾获五届中国真皮鞋王的荣誉,因受金融危机和担保链的影响陷入困境。在重整前,吉尔达鞋业的账面负债6.83亿元,涉及15家银行及十余家担保企业。

“从吉尔达鞋业申请重整,到温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全过程仅用时50天。”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这得益于温州“府院联动机制”的运作,“预重整”机制也将成为温州深化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抓手之一。

政银企法四方联动 知名鞋企重获新生

由于受到局部金融风波和担保链的影响,吉尔达鞋业出现资金严重不足,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局面。2013年11月,温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将吉尔达鞋业列入重点帮扶解困企业。

因吉尔达鞋业无法摆脱困境,2017年2月24日,经与债权人协商,温州市、区政府决定对吉尔达鞋业进行预重整处置,并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通过预重整与司法重整的无缝衔接,完成对企业的重整。同年5月11日,温州中院对吉尔达鞋业进行诉前登记。

据介绍,吉尔达鞋业的负债中,除部分是抵押贷款以外,还有普通债权,包括担保贷款和或有负债。“预重整主要是能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和缩短重整期间。”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

预重整启动后,温州市各部门参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吉尔达鞋业债权债务关系的特点,通过稳定生产经营、建立预重整金融债权人会议机制、制订金融债务重组初步方案、化解担保链、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等预重整框架方案及逐一实施落实。

温州市处置办联合管理人通过对吉尔达鞋业的保证人释法明理,促使保证人参与重整工作,形成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共同参与协商解决债务的清偿方案,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部分担保贷款。

此外,温州市处置办与各担保企业和银行债权人协商,达成暂缓担保责任和债权追究的一致意向,防止担保链风险进一步蔓延和扩散。

在此过程中完成了吉尔达鞋业对外的投资股权处置、非核心资产处置,实现了“瘦身缩债”。

“在债权人会议上,金融债权人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第二天,法院就批准裁定了该重整计划,这代表吉尔达鞋业预重整获得成功。”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重整计划还有一年的执行期。

此前,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也通过预重整的方式割断担保链,走上正常生产经营之路,对外担保清偿率从10.7%提高到18.77%,最大程度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实现政银企法四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吉尔达鞋业预重整管理人、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会议主席瞿韶军律师介绍,预重整将司法重整程序前移,效率明显提高。“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解决了司法重整不成功将导致破产清算程序不可逆的缺陷。”

提升成本与效率 企业预重整成处置新手段

“预重整相比于传统破产重整,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效率价值。”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表示,以往重整案件耗时较长,而吉尔达鞋业从启动预重整到重整成功用时不到1年。

据悉,运用预重整机制来拯救危机企业,是温州市政府有效落实“府院联动机制”的一种创新运作方式,也是政府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企业“两链”风险的有益尝试。

“该机制主要针对主营业务良好,前景可观,但深受担保链困局的优质企业。”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

在面对重整案件时,温州市处置办参照法院破产清算方式,将原法院立案后才开展的系列破产审判工作前置于案件受理前,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全面盘点清算债务人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债务状况及相关债权银行情况,合理测算普通债权清偿率,研究司法重整(破产和解)方案、清偿资金安排和经营方案等各方面内容。

在此基础上,再同企业一道,召集债权人召开相关会议,逐一谈判并修改完善方案的具体细节,直至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最后交由法院立案审理。

“该机制的优势在于极大缩短司法重整周期,将出险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能够使出险企业资产最大限度保值增值,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最大化。”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不仅如此,预重整机制还能进一步助推司法审判效率,实现府院良性互动。

重整程序是一种成本高、社会代价大,程序复杂的制度,它更多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预重整则能更多的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预重整机制将法院从繁琐的破产审判涉案企业的相关事务中抽身出来,专注于案件程序,既保证了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又因预重整机制极大缩短了案件审限,提升审判效率。”温州市处置办负责人说,温州还将进一步实践民企预重整机制,探索适合温州本土企业的预重整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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