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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31
根据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拟增补入册名单的公示》,我公司内江分公司入选《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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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15
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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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21
6月19日-20日,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豪诚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同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行前往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展为期2天的工作交流活动。19日上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到广州管协参加工作交流会,双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建设和制度设计的亮点,分享优秀的运营经验。同时,共同探讨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协会对会员的评价惩戒等会员管理制度设计、管协常态化和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等工作。19日下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到广东省管协参加工作交流会,双方分别介绍了协会工作情况。广东省管协就企业重组公益债投资和投资基金建设情况、协会出版研究成果、破产案件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协会16个专业委员会、8个工作委员会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双方就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协会对会员的评价惩戒等会员管理制度设计、管协常态化和深度合作机制的建设等工作展开积极探讨。20日上午,贵州省管协一行拜访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破产业务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友好交流。20日下午,贵州省管协一行在深圳管协参加调研会议。深圳管协会长杨江苏致欢迎词,并介绍了协会的基本情况;贵州省管协会长归东发言,并说明本次调研的目的。会上,双方积极沟通交流管协的相关经验、破产业务中存在的困惑,以及个人破产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同时,共同探讨管协与法院之间工作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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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2 - 11
近日,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思源酒店顺利召开。广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年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宁川出席会议。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王春生致辞。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会工作报告》、《第一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等。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会长班子、监事长班子,我司雷加林同志当选第二届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此次当选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是协会广大会员单位对雷加林同志的认可和信任。雷加林同志表示,未来将不忘初心,认真履职,在协会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价值和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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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1 - 04
10月26日-27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法律顾问戴如春、范玉瑶应邀参加本届论坛。△ 我司法律总顾问刘艳(中)、法律顾问戴如春(右)、法律顾问范玉瑶(左)参加论坛活动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130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了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80篇,二等奖120篇,三等奖150篇。在论文征文活动中,我司律师团队向组委会一共提交了四篇论文。其中法律总顾问刘艳提交了论文《共益债投资模式下重整计划执行主体探析——以房地产企业复工续建中管理人职责边界为视角》,法律顾问戴如春提交了论文《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权益调整的新思路——以公司法新增亏损弥补规范为基础》。两篇论文均获得三等奖,被组委会收录于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论文集。长期以来,我司积极参加行业论坛活动,不断加强与业内专家的对话、交流,学习前沿破产专业理论知识及业务开展经验,为破产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们也会将这些优秀研究成果与破产实务工作相结合,为困境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招募公告 ||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日期: 2023-02-07
浏览次数: 197


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2022)黔06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永忠对天鑫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又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2022)黔06破1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履行《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的职责。

为推进天鑫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维护各方的权益,管理人决定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重整投资人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二)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参选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在投资人未报名成功并签署《保密承诺函》前,管理人不向投资人提供天鑫公司或项目情况的任何书面材料;

(四)参选投资人应当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除用于内部分析投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赔偿损失并取消投资资格;

(五)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六)本招募公告编制的主要目的系供各参选投资人初步了解天鑫公司及其开发的“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搬迁及经营性公墓项目”项目现状。本招募公告并不能替代参选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参选投资人在考虑进行投资时,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调查所需的成本和投资风险;

(七)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天鑫公司及项目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308728719W

法定代表人:颜济飞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14年6月5日至2064年6月4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登记机关: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筹建。)

(二)项目状况

天鑫公司是2014年碧江区人民政府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计划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建设“铜仁市碧江区殡仪馆搬迁及经营性公墓项目”,整个项目占地面积403亩,通过土地挂牌出让,已经取得332.47亩,即土地面积为221,648.00㎡(其中:殡仪馆区92,705㎡、公墓区128,943㎡),另已经完成土石方工程120万平方米,该宗地的开发程度:四通一平。殡仪馆区还建成了吊唁楼、火化楼、业务大厅、客房服务楼、超市、保安亭等建筑物共计18,729.02㎡,除此之外,还有构筑物(含殡仪馆及公墓区的绿化、配电箱设备及地下电缆、馆区污水处理系统及供水管道、地藏王菩萨石雕像、步梯、花池等相关构筑物)、机器设备(柴油发动机、数控捡灰火化炉、数控平板火化炉、尸体冷冻柜、全自动数控捡灰炉火花机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空调、饮水机、沙发、床、衣柜、厨房设备设施等)、存货(墓碑及墓材等)、车辆(殡仪车、长城皮卡车、哈弗H6)等相关资产。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铜仁同致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出具的TZ资评(2020)002号评估报告,天鑫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6,331.3万元。最终以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天鑫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准。

天鑫公司的负债情况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天鑫公司的债务清册,天鑫公司涉及的债权人共66户,涉及的对外债务金额共219,461,666.80 元。以上对外债务的性质及金额,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户数和债权金额为准。

重整投资人报名的条件

(一)报名条件

1、重整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重整投资人应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重整投资人认可本次招募流程,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且最终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中不得另行设定投资的前提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投资报名,联合的投资者均须符合第一条要求,其中,至少一名投资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联合投资人须确定一名投资人为代表人,代表所有投资人负责处理重整投资的所有相关事项。联合投资人代表需说明联合成员的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各投资主体任意一方迟延付款,其他方须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5、按照本公告规定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报名诚意保证金

(二)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主要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业绩、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参与优势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名时须提交上述复印件的原件予以核查;

(3)提交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须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的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提交股东会议决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原件);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或承诺,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证明和资信证明,与债务人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的经验(如有)等履约能力证明;

(6)报名诚意保证金的支付凭证证明;

(7)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包括重整资金的来源、投资总额、投资资金的支付方式、投资资金的监管方式、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内容;

(8)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应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含本人履历介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3)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4)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注:投资人应提交报名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流程

(一)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方式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包括在管理人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贵州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s://eptfy.jiulaw.cn/gz)发布招募公告,以及向有意向的投资人发出邀请;

(二)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报名诚意金(需提交支付凭证)后,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适格意向投资人,不交纳诚意金的报名作废。诚意金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 

户  名:贵州省铜仁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952008010012728902

(三)经形式审查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尽调,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供的尽调清单提供材料,管理人无法提供的材料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取,管理人进行配合协助,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文印费等)自行承担;

(四)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3月8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重整投资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重整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及资金来源、偿债方式及偿债期限、经营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意向投资人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五)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意向投资。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报名诚意金;

(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须予以配合;

(七)管理人将在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及其《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依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重整投资人。若仅有一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评选委员会认为该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可确定该名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倘若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为避免重整转清算,管理人可根据专业判断延长招募公告的期限或继续进行再次招募工作;

 (八)重整意向投资人经评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应在收到管理人发出的中选重整投资人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重整投资合同的核心内容与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一致或经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的,投资人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否则报名诚意金不予退还。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应向管理人缴纳8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或不低于12000万元的银行保函,其报名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补足;

(九)管理人将于《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报名诚意金;

(十)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及双方签署的《重整投资合同》,将拟定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分别提交铜仁中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审查。

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天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人民法院未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的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5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邮寄报名材料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人:余芳

收件人电话:18198269052

收件人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枫华小区妈妈驿站。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先生,联系电话:13881782139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15185088384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社区杨泥塘。

上述招募公告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的,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示和通知。

诚挚欢迎意向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



贵州省铜仁市天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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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负责人刘艳(左三)、项目主办律师范玉瑶(右二)、程晓燕(左一)代表公司接受锦旗。近日,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的购房业主代表专程到访豪诚公司,向担任本案管理人的项目组团队赠送锦旗,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积极化解各项困难,解决购房业主交房办证的民生大事致以诚挚谢意。“倾心履职办实事,公道公正办实事”代表了债权人对我司管理人团队专业素养与敬业精神的高度认可。我司法律总顾问兼金林嘉华项目组负责人刘艳,项目主办律师范玉瑶、程晓燕代表公司接受锦旗。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林嘉华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1日,主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营销策划等,主要开发建设和销售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的金林大厦项目。2024年1月1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金林嘉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5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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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宋晓燕,上海财经大学校友工作顾问委员、法学院校友会会长周杰普(原法学院书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水林,上海财经大学厦门校友会会长、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玥等一行7人莅临豪诚公司座谈交流。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常务副总经理朱晨舟、法律总顾问刘艳等公司领导热情接待。双方围绕校企合作、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教育实践与产业需求融合等议题展开探讨。△ 豪诚法律总顾问刘艳为宋晓燕院长一行作讲解在豪诚公司领导陪同下,宋晓燕院长一行首先参观了公司办公区域,详细了解了豪诚的发展历程、典型案例、企业荣誉及企业文化建设成果。参观过程中,宋晓燕院长一行对豪诚的专业化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典型案例中的法律实务问题与陪同人员进行了交流。△ 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发言座谈会上,豪诚公司董事长王飞雪对宋晓燕院长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作为一家专注于企业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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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6年3月12日10时至2026年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 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 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81,956,150.55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10,000,000.00元增价幅度:250,000.00元04 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6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提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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