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裁定受理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公司或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公开评选方式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中豪公司严重缺乏偿债资金,且无法依靠自身能力完成重整以清偿债务,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维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管理人现公开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实现中豪公司重整成功之目的。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
2、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交纳报名诚意金。仅提交报名文件未交纳报名诚意金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3、在报名成功前,管理人不接受意向投资人就本公告内容以外的企业情况和重整实质条件的咨询。
4、本公告仅作为要约邀请,不应视为管理人就任何投资条件所作承诺。
5、由于本公告发布时尚有部分债务和资产清理工作尚在进行中,故中豪公司的实际情况以最终清理结果为准。
6、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身对中豪公司所做的尽职调查为依据,就参与重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豪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1 日在资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2016 年11 月17 日取得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0250541182150,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易良君。中豪公司设立后主要进行“资州印象”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
(二)资产状况
2012年9月28日,中豪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位于资中县重龙镇东林坝土地一宗,面积为5.34万平方米[地号:01-01940,编号:资中国用(2013)第00750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债务人在上述土地上开发了“资州印象”房地产项目,主要业态包括五星级酒店、甲级写字楼、大型商业综合体及高档住宅。该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41.2万平方米,是资中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也是内江市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1#、2#、3#、5#、6#、7-2#、8#楼为商住楼,其中住宅1792套,面积为18.71万平方米,商业261套,面积为3.44万平方米,目前上述楼栋均已竣工验收,大部分房屋已交付使用。经初步调查,前述商住楼剩余住宅181套,面积19,347.43平方米;剩余商业191套,面积27,010.81平方米;剩余车位1680个。
9#楼为酒店和写字楼,酒店规划面积为5万平方米,写字楼规划面积为3.20万平方米,目前已封顶,装饰装修工程尚未完工。
7-1#楼为商业综合体,规划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2.9万平方米。目前仅完成地下部分修建,地上部分尚未修建。
整个楼盘地下室面积为8.95万平方米,其中车位1749个,面积为6.99万平方米;7-1#楼地下超市8,832.40平方米;酒店功能用房3,878.56平方米;配套房6,867.49平方米。
(三)负债情况
截至2021年4月6日,共有276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50,135.96万元。其中,申报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17户,申报金额110,628.09万元;申报工程类债权36 户,申报金额为68,383.41万元;申报购房类债权118户,申报金额为 4,317.94万元;税款债权1户,申报金额 8,426.70万元;申报普通债权104户,申报金额为58,379.80万元。管理人已审查并出具审查结论的82户,申报金额合计18,577.73万元,确认金额14,743.81万元。债务人的负债情况最终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和性质为准。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涉及职工债权53人,职工债权金额合计876.33万元。
(一)报名条件
投资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投资金额及权利义务;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报名期限内交纳报名诚意金10万元;
5、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能力及管理团队,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或商业综合体运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文件
1、企业法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自然人签字捺印,企业法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决议(企业法人提供);
(3)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规模、财务数据、主要业绩、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
(4)附件及资料,包括:
①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参与联合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公章);
③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④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所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本人签名捺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捺印);
(3)本人履历介绍;
(4)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有意向参与投资的投资人在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文件并交纳10万元报名诚意金后,管理人将对报名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成为适格意向投资人。
2、经形式审查适格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对中豪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应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及解释说明。
3、意向投资人应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一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同时向管理人交纳签约保证金200万元,报名诚意金直接冲抵签约保证金。重整投资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投资方式、投资数额及资金来源、偿债方式及偿债期限、续建方案、经营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封面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自然人投资的应由本人签名捺印,密封提交。
4、未按期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签约保证金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投资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报名诚意金。
5、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交纳签约保证金后,管理人将根据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予以配合。
6、管理人将《重整投资方案》提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委员会进行初步评选,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出资金额高低、偿债方式与期限、履约能力及保障、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公开评选会。得分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得分次之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注:同等条件下,债权人作为投资人的可优先考虑。
7、意向投资人经评选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以《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为基础编制《重整投资合同》,只要合同核心内容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致,或经重整投资人同意后进行调整的,重整投资人不得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否则签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应交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前期交纳的签约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重整投资人补足。
8、其他意向投资人交纳的签约保证金应于《重整投资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9、如在本招募公告规定时间内无人报名或者仅有一家报名或任何因素导致2021年5月30日前管理人未能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合同》并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招募重整投资人条件未成就,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第二轮招募。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中午12:00止。
2、报名地点: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滨江东路1号资州印象6号楼(售楼中心)。
3、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7321884660;
陈女士,联系电话:0832—5618608。
4、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30719550593
鉴于本案实际情况,相关优惠政策由意向投资人报名后与管理人进一步沟通。
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