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2023年7月20日。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也对项目的招募工作提出了众多宝贵建议。根据第一次预招募的报名反馈和项目实际情况,为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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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豪诚集团开展“豪诚智库”系列培训会,集团旗下行和信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郭红军就“破产管理中的投资话题”做专题培训。培训现场,郭总围绕投资的基本概念和运营模式、投资市场现状、不良资产产业链及资产处置流程、破产重整投资机会及其价值的判断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从投资的角度对破产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发人深省。郭总说到,投资是一门艺术,破产管理亦是一门艺术,而不仅仅是法律程序;破产管理项目时间周期长,需要有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分析和管理思维;正如不良资产处置的投行化趋势,破产管理人亦需具有“投行化”思维。培训结束后,豪诚集团同仁展开积极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用投资的思维处理破产重整业务,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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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7日10时至2023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绿化苗木、机器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存货、机动车辆、11件注册商标等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省茗山茶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一)以下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一)拍卖标的1.土地使用权:债务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德光村一社20,121.73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房屋建筑物: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9,111.83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3.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8,004.00平方米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4.绿化苗木:前述国有土地上的绿化苗木。5.机器设备:存放在债务人厂区的机器设备。6.电子及办公设备:存放于债务人厂区、宿舍区的电器及办公设备。7.存货:存放在债务人厂区各车间的在库周转材料、产成品、在产品等。8.机动车辆:停放于债务人厂区的猎豹牌汽车一辆。(二)竞价拍卖方式根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3]第112号《资产评估报告》,拍卖标的评估价值(市场价值)为31,054,105.04元。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评估价值为起拍价,即起拍价为31,054,105.04元,增价幅度为150,000.00元,竞买人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000.00元。拍卖标的(二)(一)拍卖标的以下11件注册商标作为一个资产包进行整体拍卖处置。拍卖标的明细如下表所示:(二)竞价拍卖方式根据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川诺力达评字[2023]第112号《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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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预招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PART 1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止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以下简称“东瑞项目”或“项目”)。项目位于成都市火车南站新址右侧约100米处,新南天地片区东北角,东为天和西一街,南为天仁北一街,西为天和西二街,北为天仁北二街。项目用地于2012年09月27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证号为“成高国用(2012)第26650号”,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登记土地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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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省关于实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市政府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和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决策部署,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破产企业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企业挽救、证照变更等一系列重点难点问题,协同推进全市“僵尸企业”出清和资源优化整合,为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创造良好条件。二、主要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市有关部门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一)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以及社保滞纳金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所导致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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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1日14点,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顺利召开。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作为第一届副会长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西南地区成立的第一家破产管理人协会,豪诚集团是6家发起人单位之一。作为成都市破产行业社会中介机构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组织,协会吸纳了入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全部社会中介机构。截至目前,会员数量由成立之初的30家,发展到共有单位会员64家,个人会员172名。单位会员中,律师事务所35家,会计师事务所23家,清算事务所6家。会上,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所主任刘艳当选副监事长。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是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一级管理人机构,管理服务危困企业逾百家,清理不良资产超过500亿元,被多家人民法院评为优秀破产管理人机构。豪诚集团作为协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在今后的企业破产案件中将不负重托,继续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创新工作,力争成为业内一流的破产管理人标杆型领军,为成都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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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成都市福兴酒店8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案合议庭全体成员、债权人、职工代表、管理人代表等参加会议。2020年3月24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以(2019)川0108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4月1日以(2020)川0108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城北医院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圆满完成了成都城北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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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4日,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在绵阳市委党校顺利召开。我公司当选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曹爱武担任副会长。 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符合条件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个人,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社会组织,目前协会共有54个会员单位成员。授牌仪式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将形成规范、稳定和自律的行业组织,有利于畅通‘僵尸企业’市场化退出程序,帮助危困企业实现破产重整;更好地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对提升管理人队伍的执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管理人行业自身发展,更好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业务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一如既往坚持“正直诚信、勤勉敬业、团结协作、发展共赢”的理念,为协会的发展和全川乃至全国的破产清算与重整工作持续贡献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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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 | 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更好服务我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本市破产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破产案件审理中相关程序、事项的简化方式,制定本意见。第一条 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争议不大,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破产案件,可以适用本意见:(一)债权人人数少于 10 人,债权总额或债务人财产少于500 万元的;(二)债务人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三)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四)债务人财产无需变价或易于变价的;(五)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已查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移送破产审查的;(六)其他适宜简化审理的案件。第二条 人民法院经对破产案件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简化审理的,经合议庭研究,可以在审查阶段提交摇号产生管理人的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时,应附《委托函》《清算、破产案件随机指定清算组成员、管理人确认书》原件,及拟裁定受理的合议笔录复印件。裁定受理时,审理法院应同时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我院审查后拟裁定受理并指定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如符合本指引第一条规定,由我院在作出裁定前开展管理人指定的准备工作,形成的工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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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通中法〔2020〕63号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于2020年6月15日经本院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执行意见精神。特此通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及中共南通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特别是落实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六保”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提升南通区域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南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前列,现结合2020年4月29日省发改委发布的《2020年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我市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破产审判工作对法治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性。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是推进各地区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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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案件难易与程序繁简匹配,构建切合实际的审理规则,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意义,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第二条 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破产企业的经营、财产状况、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将破产案件分为普通破产案件、简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第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时,由合议庭审查确定破产案件的类型,并根据本意见的规定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第四条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简易破产案件:(1)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的;(2)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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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已经我院2019年第1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上级法院有新要求的, 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特此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办案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就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除企业法人外,哪些主体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适用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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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8日,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作出(2019)川 03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贡井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以(2019)川 0303 破 2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高票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圆满完成了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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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日10:30,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协议签约仪式在豪诚集团会议室隆重举行。联利公司管理人代表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财务总监雷加林、豪诚清算事务所项目经理苏爱萍、四川方法所合伙人覃万秋、杨蕾、王丽君律师、成都瑞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华公司”)代表资阳恒大总经理周仕林、瑞丰华公司总经理邹继、副总经理张童、贾勇和财务总监何玉秀出席了签约仪式。会议由杨蕾律师主持。2018年3月30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联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4月4日指定我公司担任联利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公开招募程序、多轮磋商,确定瑞丰华公司为本案投资人。此次签约仪式共设四项议程,包括豪诚清算事务所项目经理苏爱萍介绍联利案件招募过程,投资方瑞丰华公司总经理邹继介绍公司理念及后续发展方向,双方负责人签署投资协议,合影留念。《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的顺利签订,标志着联利公司破产重整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我公司作为管理人将尽快起草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让联利公司“丽阳星座”项目早日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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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威远县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维帝以及县法院、经信局领导一行莅临豪诚智库集团指导工作、考察调研,集团董事长曹爱武热情接待了来访团,并座谈交流。座谈会上,首先董事长曹爱武向考察团队介绍了豪诚智库集团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核心团队、执业资质、执业评价、主营业务以及大量在破产领域重整成功的案例,随后双方就困境企业救助之预重整、重整以及府院联动机制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威远县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维帝对豪诚集团在破产领域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指出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成功是困境企业救助之重整和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程序中实践的典范,并期望豪诚集团加强与威远县政府和当地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当地危困企业重整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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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治·天府论坛2020年6月6日,由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企业重整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专题研讨会”在青白江区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邀请并吸引了来自省内外的党政领导、法官、专家学者、管理人、企业家、媒体记者等15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曹爱武先生作为管理人机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重整价值探析”发言,他结合自己在破产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围绕破产重整的法律意义、社会价值、经济学意义、重整价值要素、管理人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观点获得在座专家学者的好评。 本次论坛是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一届论坛,是为所有从事破产工作、关心破产事业的朋友们搭建的学术交流、同仁聚会的平台。豪诚智库集团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为助力四川乃至全国营商环境优化,献计献策,贡献豪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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