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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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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01
近年来,随着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对赌协议”作为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在投融资、并购交易中应用的场景越来越广泛。10月30日,我公司组织员工开展了题为“对赌协议的法律探究”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蕾律师主讲。杨蕾律师从何为对赌协议、权益融资的主要方式、对赌的效力及实际履行、对赌的交易模式与对赌协议中的核心条款等方面进行阐释,让参训人员对“对赌协议”形成初步认识。同时,杨蕾律师通过海富投资案、华工案等经典的对赌案例,结合《公司法》、《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详细分析了投融资、并购交易中因对赌条款引发诉讼涉及的争议焦点及法院裁判的要点。进而详细剖析了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及实际履行规则,对赌中的估值调整,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对赌协议”的认识。随后,杨蕾律师通过俏江南案,以“回购+领售权+清算优先权”的交易结构设计向参训人员讲解了对赌的常用交易模式。杨蕾律师表示,投融资交易中,交易的主体情况、融资背景、交易条件等都有各自的特点,体现着不同的需求,一份合同“模板”显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对赌作为一种特殊交易模式,要更加关注对赌协议条款的设计,防范风险。她针对背景性条款、商务核心条款、程序性条款、保障性条款这四类在对赌协议中最关键、最容易引起纠纷关键条款,由点及面,全面讲解了对赌交易中的必知风险。通过本次培训,集团员工对“对赌协议”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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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1 - 15
2021年1月13日,由北交金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办的“共创特殊资产生态联盟——2021特殊资产交流研讨会”顺利举行。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等单位、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参加研讨会,并作《破产重整制度》主题发言。董事长从破产重整的概念、意义等方面,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前司法实践,对重整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解读,从“价值发现”、“投资人发现”两个角度深入阐述了如何体现困境企业的运营价值以及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的方式,并重点就重整投资的相关问题和与会嘉宾深入交流分享。董事长以重整思维深挖企业运营价值,就困境企业资产盘活、企业纾困、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论述得到了与会相关政府部门、投资机构和管理人同行的高度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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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7 - 23
DASHU7月20日,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受邀为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企业破产制度下的商业机会”专题培训。培训开始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总经理宋洁对本次培训的主题及学习目的进行了介绍,同时为邀请到刘艳主任进行培训表示感谢。刘艳主任从我国破产制度的发展和国家政策指导,以及省内破产案件概况为切入点,结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企业破产制度、破产案件办理流程、各类破产案件的核心问题、各主体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等进行了全面解读。DASHU同时,刘艳主任深入剖析了近年来由破产业务衍生出来的商业机会,希望西南联交所能够充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源优势,针对破产案件的痛点和难点提供资源和服务,为破产案件的高效审理助力。培训最后,与会人员就培训主题内容进行了互动式提问和深入交流。本次培训专业程度深,内容覆盖广,获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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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9 - 05
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8月8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但两次预招募的报名意向投资人都未满足公告条件。根据前期预招募的报名反馈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复工续建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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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12
为结合破产审判与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深化知识产权诉源治理机制,护航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3月8日,由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破产法治天府研究基地、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成都哲社基地“企业保护与法治环境建设研究基地”、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中联“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特邀律师调解工作室)联合举办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重整、和解中企业合规性审查暨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温江召开。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教授夏良田,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副处长徐正东,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罗维鹏;成都中院破产法庭、知识产权法庭;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公司、成都圣恩生物科技公司、四川金宫川派味业公司、成都联东金江实业公司、成都九联投资集团公司等温江辖区内企业代表;四川省、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代表;成都高新区法院、武侯区法院、郫都区法院、金堂县法院;温江区人大法制委、温江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成都医学城管委会,区法院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区法院“鱼凫·破产重生”工作室、“鱼凫·知识产权诉源治理特邀调解工作室”代表参加会议。温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路红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余...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3月26日,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成功召开。本案合议庭、管理人、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等23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核查债权。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会议高票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百岛湖公司于2002年成立,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服务等业务。其先后建设开发了水岸香榭、荷兰映像、香樟林、东湖星座、和悦庄温泉酒店等项目。经百岛湖公司申请,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日由受理其破产重整,并指定我公司达州分公司为管理人。本案案情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下一步,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务,依法、高效开展各项重整工作,公平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大竹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全体债权人的通力配合下,促进百岛湖公司早日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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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3 - 27
3月18日,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多功能厅召开。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职工代表、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造价机构工作人员、购房户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核查债权。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设立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会议顺利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设立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本案案涉重大、案情复杂,涉及债权人、农民工、购房户人数众多,社会矛盾突出。资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二十多家单位组成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协调小组,为中豪公司重整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给予支持,确保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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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3 - 19
2021年2月23日,温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0115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联利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获批,意味着联利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联利公司重整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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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2 - 26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 苏 省 律 师 协 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为指导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实践,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接受管理人聘用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债权审查程序】本指引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个阶段。管理人在各阶段按照本指引履行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职责。第二章  债权申报阶段第一节 债权申报的公告、通知第四条  【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公告】管理人应协助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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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2 - 23
最高法:无挽救价值僵尸企业不适用破产重整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自法 2018-03-06 16:16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贺小荣6日说,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最高法当天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贺小荣在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说,重整制度是中国现行破产法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所作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重整制度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加以挽救,可以避免破产,维护社会利益,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贺小荣认为,最高法2017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主要从四方面对破产法重整制度进行发展完善:一是明确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而要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强调重整不仅是债务减免和财务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让企业改善经营、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维持企业的营业价值,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企...
发布时间: 2018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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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武董事长应邀出席“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并被聘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11月11日在辽宁沈阳举行。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出席,并被聘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此次年会以“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内容包括金融稳定发展的法治战略、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法律问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等。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是本次年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该委员会的成立为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法制化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构建全面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董事长此次之行,为我公司立足中国国情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与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法理论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努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提供智力服务与专业意见。
发布时间: 2017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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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11月6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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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邀参加“第二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11月4-5日,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和法务总监刘艳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当天,来自破产实务界、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等的5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通过破产重组方式推进金融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拯救的金融体系支撑”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经济结构供给侧改革放在重要的地位,此次论坛围绕供给侧改革中破产与金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对于解决破产管理人实务中的金融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发布时间: 2017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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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财税人员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增值税立法前瞻问题”研讨会并发表论文2017年10月21-22日,我公司财税组工作人员到西南财经大学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增值税立法前瞻问题研究”研讨会并发表论文。会上,各院校、机构、律所等专业人士围绕增值税立法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通过此次交流、分享,为公司今后实践过程中的财税业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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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1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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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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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13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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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总经理周兵先生率队参加“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并作为特邀嘉宾作主题发言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等单位承办的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于2017年10月1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维也纳国际酒店顺利召开。我公司总经理周兵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以及旗下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板块,并就作为管理人十二年间承办的三十多件破产案件中银行担保债权面临的实际问题同与会嘉宾进行探讨交流。首先,周总经理就破产实务中,银行担保债权所出现的典型问题归纳为七个方面,将银行担保债权在破产实务中尴尬处境真知灼见地陈列出来。接着,周总经理根据上述提出的问题分别从银行、立法、司法以及政府四个层面深入分析并提出九点建议,从方方面面将银行债权风险降到最低。近两年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已成为热点话题,周总经理以豪诚公司十二年承办的三十多件破产案件的宝贵经验作为依托,针对银行债权保护提出的建议切实从破产实务中大大降低了风险,得到与会代表一致好评。我公司法律组两位律师提交的《保护银行债权优先清偿的“疏”与“堵”——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例》、《破产债权审查实证分析——以债权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视角》的两篇论文被论坛组委会收录。本次论坛以“破产与金融”为主题,邀请了国内众多行业专家与会,主要围绕“金融机构破产...
发布时间: 2017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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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派法律组工作人员赴昆明参加业务培训2017年9月21日,我公司委派法律组工作人员前往昆明参与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主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的重点问题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组织方邀请到了国内具有丰富破产案件审判和破产管理人实务经验的法官和专家,分别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的重点问题、破产重组实务及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解读。豪诚企业智库集团历来注重业内交流与培训学习,此次培训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管理人业务带来机遇和挑战的背景下,公司强化管理人业务素养提高的体现。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我公司参会员工表示获益良多。培训期间,聆听业内大咖高论与同仁分享实务心得,智慧豪诚,在学习中前行!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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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邀参加《实践中的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2017年9 月 16 日,我公司19位破产管理专业人员受邀参加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术报告厅举办的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次活动——《实践中的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邀请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协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破产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任一民律师担任主讲人。培训内容涉及管理人相关基本制度、破产流程概览和管理人的履职三大部分。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解。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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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 相关推荐 More
2025 - 04 - 24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9日10时至202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拍卖包含以下资产:四川远成公司持有的辽宁远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远成公司持有的青海豪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远成公司持有的甘肃远成物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四川远成公司24家子公司股权包四川远成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下62辆机动车辆所对应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公告详情请扫描对应二维码查看。
2025 - 04 - 18
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5年5月15日10时至2025年5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 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02 拍卖标的位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经天路1号。03 竞价方式本次拍卖起拍价:214,187,439.2元(不含增值税)竞买保证金:21,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04 咨询、现场看样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9:30-11:30,14:00-17:00。现场看样:意向竞买人现场看样的,请...
2025 - 04 - 18
4月11日下午,豪诚公司《业务操作手册》系列培训第三期在公司会议室顺利开展,至此《业务操作手册》第一阶段培训正式画上句点。01 《业务操作手册》第三期培训会顺利举行资深律师领航,解析强制清算核心实务本期培训以“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程”为核心主题,由公司法律顾问戴如春担任主讲,戴律师深耕破产领域十余年,主办或参与破产案件20余件,兼具丰富的理论造诣与实务经验。戴律师的培训课程立足实务,从强制清算的申请与受理、清算组(指定与更换、职责与议事规则)、强制清算费用、清算期间的诉讼和经营活动、清算工作与清算流程、强制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法律责任七大核心模块深度展开,系统梳理了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程,为参训新员工提供了清晰的实务路径。02《业务操作手册》第一阶段培训圆满收官以学促行,构建长效学习机制为不断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与行业标准化水平,《业务操作手册》系列培训第一阶段自3月28日启动以来,先...
2025 - 04 - 18
为持续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强化破产程序操作规范,豪诚公司于4月3日下午顺利开展《业务操作手册》系列专题培训第二期。本次培训聚焦《业务操作手册》中的“预重整程序”与“快速审理程序”,公司全体新员工参训,通过理论学习与实务探讨,进一步夯实业务根基。本期培训由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担任主讲人。覃律师作为一名资深破产律师,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一线实务经验,为培训内容的权威性与实用性提供了双重保障。01 预重整程序实践探讨覃律师从预重整制度的定位与价值切入,结合案例复盘,深入剖析了程序启动条件、适用对象、参与主体、预重整规则、预重整决定的效力、债权登记与确认程序、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机制等实务要点,为新员工厘清了该程序在企业拯救中的作用。02 快速审理程序要点解析针对快速审理程序,覃律师从管理人视角出发,结合最新司法解释,详细解读了快速审理程序的原则,帮助参训人员掌握在保证程序合规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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