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豪诚企业智库集团与天府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豪诚集团会议室隆重举行。天府集团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陈国栋、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出席签约仪式。曹爱武董事长首先致辞。曹总指出,天府集团作为一家国际化的专业管理公司,凭借其专业团队和强大的金融背景,在资源整合、管理输出、创新服务领域享有盛誉。豪诚集团作为一家智库企业,立足于困境企业救助,专业从事债务重整与企业重组业务,相信通过和天府集团的战略合作,一定可以实现双方的共赢。陈国栋总经理代表天府集团热情致辞,对下一步双方的战略合作愿景表示充分认同,寄予厚望。陈总谈到,天府集团拥有金熊猫不动产特殊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天府集团希望和豪诚集团建立长期、稳定、务实的业务合作,最终实现双方资源整合、共建共赢。随后,曹爱武董事长和陈国栋总经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管理层代表合影留念。豪诚集团和天府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圆满签订,标志着双方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下一步双方业务部门将按照既定思路逐项落实项目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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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1日,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成都首座万丽酒店隆重召开。四川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院、省国资委、省银保监局、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领导,省律协、省法学会,人民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代表及全体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副会长徐阳光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个人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静教授等专家学者以及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友邻协会代表应邀参加会议。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出席并主持会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授牌并发表重要讲话。王树江院长指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标志着四川破产管理人行业的队伍管理、业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我公司作为协会筹备组成员,参与了协会的筹建工作,起草了《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运行管理办法(草案)》等管理办法。在先行召开的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上,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就《章程》及《运行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核心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其后召开的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领导班子成员,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当选为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对提升我省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我省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身发展,推动实现人民法院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营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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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我公司担任管理人的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刚毅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欣刚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形式顺利召开。会上,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刚毅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市欣欣刚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表决。刚毅集团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顺利完成既定议程,表决时间截止至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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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民法典》的部分规定直接或间接涉及破产问题,自实施以来,对破产业务的开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正确理解相关规定,有效衔接《民法典》与《企业破产法》并运用到管理人的工作当中,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组织开展了“民法典中的破产问题解析”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主讲。刘艳主任以《民法典》视角,结合《九民纪要》《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物权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对破产程序中民法典的溯及力、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抵押权预告登记、动产抵押的效力和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保全、保证责任、非典型担保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培训过程中,各位同事也纷纷发表自己对民法典部分条文的理解,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通过本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同事对《民法典》的理解,增强了新法的适用能力。大家表示在之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切实有效地运用民法典衔接破产法,提高了履职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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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结合我市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用于援助本院受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第三条 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机关审计。第四条 专项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数额根据本院每年预算确定。第五条 专项项目资金可用于本院受理的下列破产案件:(一)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价值极低、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二)破产申请被驳回,但管理人已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产生实际费用的;(三)债务人财产可用于计算管理人报酬的基数极低,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工作成本的; (四)本院认为可支付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专项项目资金可用于破产案件下列费用:(一)管理人报酬;(二)管理人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四)本院认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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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7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9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旌阳法院移送德阳市协力电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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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办的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完满完成2018年3月31日,由我公司承办的“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三期【破产管理人实务】培训”在四川省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学术报告厅圆满完成。此次培训,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非会员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我公司曹爱武董事长特邀请了两位大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长印教授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章恒筑庭长。在为期一天的授课中,两位老师为大家分享了破产法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破产法个别条款的解读、实务操作中关键点的把控、经典案例的分析。此次培训是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组织的第三次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的大型实务培训,为部分法官、破产清算经理、专注破产行业的律师等提升业务水平、开拓视野、增进相互了解起到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在业内的影响力。我公司全员参加,大家都受益匪浅。同时,作为承办单位,会务组圆满完成了各项会务工作,受到管理人协会和与会者的高度赞扬,为今后举办类似的大型培训会议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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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中介机构结果公告 (2018)自贡中院法技委字第34号本院受理自贡市创兴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需选定该案的破产管理人。经网上信息公告并经当事人随机抽签选定:自贡明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自贡市创兴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破产管理人。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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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圆满结束2018年3月27日上午,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华塑建材)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于南充市锦绣万泰酒店会议一厅顺利召开。华塑控股子公司------南充华塑建材公司、型材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合并清算转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华塑建材因其经营亏损,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充中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南充中院于2016年12月16日裁定受理了华塑建材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6年12月27日以指定我公司担任管理人。我公司作为管理人,立即成立以公司董事、副总裁,豪诚清算总经理周兵为项目负责人的管理人团队,勤勉尽职,努力工作。管理团队调查,债务人经营管理、资产负债、人员等存在高度混同情形,向南充中院申请将型材公司并入建材公司破产清算,南充中院于2017年2月28日裁定将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并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组织第一次现场会议后,充分征求华塑建材股东以南充华塑建材有限公司和南充华塑型材有限公司意见,提出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后向南充中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南充中院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管理人随即展开了重整投资人的公开招募工作,经过两轮公开招募,最终确定了重整投资人。该案历时一年多时间里,管理人团队经过艰苦努力和大量的工作,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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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8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15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什邡法院移送的什邡市恒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和创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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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完美结案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利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3日,主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因严重债务危机,被多名债权人起诉、申请执行。2016年11月1日,国利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区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16年11月3日双流区法院裁定受理了国利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公司担任国利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务人向双流区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双流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其申请不违背破产法的规定,于2017年6月14日裁定债务人和解。2017年10月1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以人数占比91.67%,债权金额占比89.41%的高比例通过了债务人提交的和解协议草案。按照和解协议,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税款债权及职工债权将全额清偿,约6.4亿元的普通债权将按照40%的高比例在两年内清偿完毕。2018年3月21日,双流区法院(2016)川0116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完美结案。经过双流区法院和我公司作为管理人近一年的努力,国利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取得关键性的成果,避免了破产清算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成功地挽救了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共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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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9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15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绵竹法院移送的绵竹市茂源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众益联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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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证 2018年3月27日,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取得执业许可证。为契合集团整体发展目标,与集团其他业务板块紧密配合,公司成功设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未来,我们会更加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与客户一起成长,将豪诚公司积累的管理思想、解决方案、行业应用经验及服务能力更好的应用到法律服务业务中,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成为客户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定位于专业化、精品化发展的专业律所,将以公司化管理、团队化作战以适应法律服务新时代的市场需求。事务所将吸收和培养一批专注于破产业务、投融资业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深层次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欢迎有梦想的优秀律师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打造一个专业化法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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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20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 2018年11月15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绵竹法院移送的绵竹市泰中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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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验”在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被点赞2018-04-22 19:2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4月21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温州召开。从2012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企业资金链、担保链“两链”风险蔓延扩散,一大批“僵尸企业”亟需处置的严峻态势,积极传导“破产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形成了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这些经验在全省得以复制推广,并在这次会议上获得点赞。温州中级法院院长徐亚农介绍,6年来,温州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96件,审结1086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40.5%和49.1%。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2586.7亩、厂房面积154.9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179亿元,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48件,重整成功32件,促成庄吉集团、海鹤药业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重生,为温州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积极贡献。“温州的破产审判工作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温州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出台了3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在温州范围内创新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两级财政还专门设立105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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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内江地区从业经验分享会3月21日上午,受内江中院及当地从业机构的邀请,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董事周兵先生、法律总顾问刘艳女士、财审总监雷加林先生一行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及该破产专门委员会主要人员在内江融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举行了年度首次经验交流会。会上,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把自己从业多年的收获和工作感悟与大家做了分享,并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分别从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及职权界限、府院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债务重组/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和解程序的实操体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和程序合并、重整计划的强裁标准、破产文化及破产理念的推广等7个方面进行了深度剖析和讨论。我公司董事周兵先生和法律总顾问刘艳女士分别就如何在破产程序中兼顾实质公平正义原则与审判效率的问题、预重整和债务重组的区分、和解程序制度设定的缺陷,以及在破产程序中对否认法人人格时对股东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与大家进行了经验分享和深入讨论。与会领导对我公司的专业水平和人员团队给予了充分肯定,高度赞扬了我公司的为破产文化及理念的推广事业所做出的奉献精神,并特别邀请我公司积极参与该地区的管理人名册竞选;同时期望两地从业机构和当地法院能建立专业化的、常态化的专业学习及经验交流分享机制,以推动当地供给侧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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