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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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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1 - 14
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覃万秋副主任受邀出席“第一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并荣获论文二等奖     2019年1月12日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福建省律协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的“第一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在厦门隆重举办。     豪诚智库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其撰写的《债权表异议之诉的反思与构建》一文,荣获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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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6 - 24
2019年6月21日,集团组织开展“豪诚讲堂”主题培训活动,由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员工刘琛为大家带来以《管理人视角:破产程序下的融资租赁》为主题的分享。此次分享从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与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与破产管理人选择权的行使、租赁物所有权及抵押权、出租人诉请四个纬度入手,援引各地法院司法判决,在详细讲解融资租赁内涵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关涉问题,提出管理人在实践中可以选择、实行的处理方式。同时,通过与集团其他同事的探讨交流,为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更多理论支持。最后,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就以上分享进行了进一步解读与精彩点评,使大家对于破产程序中原承租人所涉融资租赁的实际情况及处理方式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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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4 - 01
2020年3月23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3月31日指定我公司担任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驻会2020年4月1日下午17时,资中县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进驻会在银山镇政府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资中县人民法院主持,政府代表、债务人代表、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开始由法院代表郑庭长向与会人员宣布,根据债务人申请,资中县人民法院受理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四川豪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告知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人在会上当场接管债务人公章,并将于次日接收债务人的财务资料。随后李院长表示,今日案件正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希望管理人、债务人、银山党委政府三方能够密切合作,高度重视职工问题,依法合规推进案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会人员均表示认可法院的意见。银山党委、债务人代表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破产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希望管理人加快工作进度,依法合规处理案件。管理人表示将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管理人职责,依法合规推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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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0 - 13
2020年10月9日,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方式召开,51户债权人参加会议。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圆满完成既定议程,高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这意味着华盛强破产清算一案已顺利进入终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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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1 - 27
2020年11月27日,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进驻大会顺利召开。大会由审判长冯建华主持。大竹县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张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雄、县住建局副局长邓科政,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团队、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及债务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书记员宣读破产重整受理裁定书、指定审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的通知书。管理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出席会议的政法系统的各位领导分别就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付办证、债务人配合支持重整工作、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作为管理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圆满的完成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实现百岛湖公司各利益主体共赢的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大竹县的营商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随后,债务人向管理人现场移交了印章、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相关证书。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破产法治·天府论坛2020年6月6日,由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企业重整助力营商环境建设专题研讨会”在青白江区隆重召开。本次研讨会邀请并吸引了来自省内外的党政领导、法官、专家学者、管理人、企业家、媒体记者等150余人,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曹爱武先生作为管理人机构代表在大会上作了“重整价值探析”发言,他结合自己在破产领域的丰富实务经验,围绕破产重整的法律意义、社会价值、经济学意义、重整价值要素、管理人应具备的综合能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观点获得在座专家学者的好评。 本次论坛是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一届论坛,是为所有从事破产工作、关心破产事业的朋友们搭建的学术交流、同仁聚会的平台。豪诚智库集团作为国内最早从事企业破产、债务重组的专业机构之一,将为助力四川乃至全国营商环境优化,献计献策,贡献豪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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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06 - 08
为优化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财务管理水平,6月5日,豪诚集团组织开展“如何解读资产负债表”专题培训。培训由豪诚集团副总裁刘春主讲,公司全体在蓉员工参加。培训会上,刘总从资产负债表的定义、结构组成、科目、特征、作用、现金流、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等方面对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内容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分享。最后,大家还就相关问题与主讲人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讨。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资产负债表有了较系统的认识,律师团队从法律和财务双重视角,理解了危困企业资产规模、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重整价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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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06 - 08
5月27日上午,内江市政协副主席刘国春、市法院院长王邦习一行到资中县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淇公司”)走访调研。刘国春一行实地查看了沙淇公司经破产重整后的复工复产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倾听企业诉求,了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稳定就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01沙淇公司破产重整回顾沙淇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销售实用酒精 ,产品质量稳定,拥有两条完整特级食用酒精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在全国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自2015 年以来,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法人治理结构缺失,加之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复杂原因,沙淇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8年11月5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沙淇重整申请,并于同日裁定该案由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2018年11月26日,资中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竞选,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沙淇公司管理人。因四川沙淇气体有限公司、四川沙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友粮油有限公司、四川盛销贸易有限公司与沙淇公司在资产、负债、人员、对外融资、资金调拨与使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经管理人的申请,2018 年 12 月 29 日,资中法院以(2018)川 1025 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四家公司与沙淇实业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为保证重整成功,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积极开展接管与调查、债权申报与审查、筹备债权人会议、招募投资人等工作。管理人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法院督导下,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丰富的重整经验、强大的市场资源,成功为沙淇公司招募重整投资人。2019年8月2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以(2018)川1025破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重整程序。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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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06 - 01
作者:蒋红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研究员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问题的处理引言债权系民事主体之财产,非《合同法》禁止的情形,皆可自由处分。但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基于其破产债权获得清偿,也基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享有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等权利,债权的转让势必会对其他债权人的权益甚至整个破产程序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将结合四川省高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二期)》第五条的第1条和第2条的内容对破产程序中债权转让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简要探讨。一、债权转让之生效要件          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或限制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后进行债权转让,故债权人转让债权之自由不受债务人是否破产影响,即债权转让既可以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前进行,也可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进行。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债权转让,通知管理人即可,即债权转让通知自到达管理人之日起生效。二、债权转让之情形            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为时间点,可分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债权转让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因转让时间不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有所不同。(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债权转让      因转让行为发生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其债权转让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公平清偿之利益 ,故其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在破产程序中无需做特殊安排。(二)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权转让      若转让行为发生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后未申报债权之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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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04 - 28
我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1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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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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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13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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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总经理周兵先生率队参加“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并作为特邀嘉宾作主题发言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等单位承办的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于2017年10月1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维也纳国际酒店顺利召开。我公司总经理周兵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以及旗下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板块,并就作为管理人十二年间承办的三十多件破产案件中银行担保债权面临的实际问题同与会嘉宾进行探讨交流。首先,周总经理就破产实务中,银行担保债权所出现的典型问题归纳为七个方面,将银行担保债权在破产实务中尴尬处境真知灼见地陈列出来。接着,周总经理根据上述提出的问题分别从银行、立法、司法以及政府四个层面深入分析并提出九点建议,从方方面面将银行债权风险降到最低。近两年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已成为热点话题,周总经理以豪诚公司十二年承办的三十多件破产案件的宝贵经验作为依托,针对银行债权保护提出的建议切实从破产实务中大大降低了风险,得到与会代表一致好评。我公司法律组两位律师提交的《保护银行债权优先清偿的“疏”与“堵”——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例》、《破产债权审查实证分析——以债权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视角》的两篇论文被论坛组委会收录。本次论坛以“破产与金融”为主题,邀请了国内众多行业专家与会,主要围绕“金融机构破产...
发布时间: 2017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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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派法律组工作人员赴昆明参加业务培训2017年9月21日,我公司委派法律组工作人员前往昆明参与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主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的重点问题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组织方邀请到了国内具有丰富破产案件审判和破产管理人实务经验的法官和专家,分别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的重点问题、破产重组实务及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解读。豪诚企业智库集团历来注重业内交流与培训学习,此次培训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管理人业务带来机遇和挑战的背景下,公司强化管理人业务素养提高的体现。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我公司参会员工表示获益良多。培训期间,聆听业内大咖高论与同仁分享实务心得,智慧豪诚,在学习中前行!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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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邀参加《实践中的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2017年9 月 16 日,我公司19位破产管理专业人员受邀参加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术报告厅举办的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次活动——《实践中的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邀请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协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破产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任一民律师担任主讲人。培训内容涉及管理人相关基本制度、破产流程概览和管理人的履职三大部分。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解。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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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波律师参加我公司工作交流座谈会2017年9月15日下午,我公司在摩根中心302会议室召开了工作交流座谈会。本次座谈会邀请到了北京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沈宏波律师针对破产管理人操作实务和运营经验进行分享指导。我公司董事长介绍了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作用,详细说明了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希望沈宏波律师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接下来,沈宏波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专业的分享交流会。内容涉及人力资源基本制度建设和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制度、业务人员分配三大部分。沈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案例分析,用幽默而中肯的语言,将集团建设的重点问题和项目人员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向大家做了分享。此外,沈律师针对我公司项目人员提出的破产管理人实践中的困惑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此次座谈会进一步了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优化了执业环境,对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具有实践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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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当选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2017年7月28日,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庭隆重召开。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成,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周静,省高院民二庭审判员许静,市中院民五庭副庭长陈兵等领导出席会议,我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先生与30家会员单位代表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中院民五庭庭长尹红主持。本次会议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上,全体会员表决通过了《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清算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草案)》以及选举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监事长单位等六个表决事项。我公司被推选为协会副会长单位,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当选协会副会长。在第二阶段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上,龚成副院长与周静副庭长一同为协会揭牌,庆祝协会正式成立。揭牌仪式后协会会长单位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罗毅作了表态发言,承诺将努力开展好包括业务培训、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与全体会员单位一起,将协会建成“会员之家”,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并表态将努力工作,勤勉尽责,决不利用会长单位的身份和头衔谋取任何私利,同时他恳请全体会员单位与业务主管单位市中院能全力支持协会建设,推动协会的发展与壮大。省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周静代表省高院致辞,对我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高...
发布时间: 2017 - 07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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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邀为温江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作专题讲座  2017年7月28日,我公司(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有限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受温江区人民政府邀请在温江区政府办公室为温江区政府、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建设局、维稳办、规划局等十六家相关职能部门作房地产破产重整专题讲座。 曹董事长从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涉及的疑难问题及解决思路、府院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讲解,并就温江区政法委刘书记及其他各职能部门领导就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所涉及的“烂尾楼”续建、府院联动机制、管理人的工作范围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本次讲座进一步加深了温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工作的了解,促进了温江区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的解决,为维护地区稳定奠定了基础。
发布时间: 2017 - 07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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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邀参加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实操沙龙 2017年7月14日,我公司律师和财审团队一行十人应邀参加了由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在环球中心举办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实操沙龙》。本次参加沙龙的有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沛律师事务所、四川万和润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七家单位共计六十余人。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刘艳女士、明炬律师事务所郭帅律师以及四川万和润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税务师郑立就四个热点主题做了发言和讲解。    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主讲嘉宾,围绕“新政策、新形势下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新挑战”的主题,就新旧破产法的变化及从业体会、破产案件激增态势、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任职素养等问题进行讲解;我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总监刘艳女士围绕“企业破产管理人的操作规程”的主题,分别就尽职调查、债权审查和筹备债权人会议等问题进行解析;明炬律所郭帅律师围绕“房地产企业破案管理人业务实操的疑难点商兑”主题,就商品房确权、续建、变价、办证、交房、退房等疑难问题进行解析;四川万和润沣税务师郑立围绕“企业破产案件涉税问题的处理”的主题,分别就税收债权以及清算、重整所得的纳税义务、破产程序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被撤销个别清偿业务的税务处理等问题进行解析。
发布时间: 2017 - 0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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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邀参加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 2017年6月1日,是我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之日。为了而更好地总结《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的成就与问题,推动我国破产立法和司法的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拟联合有关部门于2017年6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共同主办了“第八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纪念研讨会”。我公司副总经理周兵先生和律师苏爱萍女士作为代表,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7 - 06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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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组工作人员应邀参加“刑民交叉法律实务”论坛在破产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一直争议很大。尤其是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被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破产程序与刑事程序的有效衔接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如何厘清刑民程序冲突,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直是我公司关注的重点问题。   2017年5月28日,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协办的“刑民交叉法律实务论坛”在望江宾馆召开,来自省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及公、检、法、司等部门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律师团队共约300人参加本次论坛。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法务总监刘艳女士、以及法律组苏爱萍律师、王丽君律师、张芮律师一行五人应邀参加了该论坛。
发布时间: 2017 - 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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