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眉中法〔2020〕123 号各县(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已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年第 12 次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中院民二庭反馈。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指引(试行)第一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预重整”,系指为了准确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人民法院在以“破申”案号立案后、受理重整申请前指定临时管理人履行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债务人自愿承担本规范第七条规定的义务,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预重整方案的程序。本规范所称“预重整方案”,系指在预重整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自愿平等商业谈判拟定的有关债权分类、债权调整和清偿、出资人权益调整、债务人治理和经营以及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内容的协议。第二条【债务人承诺】 申请审查期间,债务人书面同意接受(须同时具备股东(大)会决议)预重整程序中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和监督、履行预重整相关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人民法院决定对债务人预重整的,应当制作预重整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予以公告。第三条【临时管理人的指定】 决定预重整的,应当同时确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可由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已编入眉山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或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推荐。债务人、债权人或有关主管部门未作推荐的,随机摇号确定。特别重大案件,可以采取竞争方式确定。受理重整申请后,一般由预重整时确定的临时管理人担任重整案件管理人,但临时管理人存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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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四川大竹县百岛湖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进驻大会顺利召开。大会由审判长冯建华主持。大竹县政法委机关党委书记张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雄、县住建局副局长邓科政,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团队、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及债务人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书记员宣读破产重整受理裁定书、指定审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务人相关人员履行义务的通知书。管理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出席会议的政法系统的各位领导分别就建设项目完工验收交付办证、债务人配合支持重整工作、管理人忠实履行职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作为管理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圆满的完成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在实现百岛湖公司各利益主体共赢的同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大竹县的营商环境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随后,债务人向管理人现场移交了印章、营业执照、开发资质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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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豪诚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受内江市东兴区法院邀请参加《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角色与职责》交流研讨,与东兴区区委常委陈明毅,内江市中院以及部分基层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东兴区经合局、商务局、经信局,东同集团等单位和企业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进行了深入探讨。曹爱武董事长针对破产案件中法院、管理人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做重点讲解。 他认为法院作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裁判者、监督者和多方利益的平衡者,需要具备平衡协调各方利益的能力,审判人员需掌握足够的法律、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政府主要扮演配合法院处理好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把握宏观经济方向的角色,主要体现为保存企业、保护金融、维护就业等具体管制目标。曹爱武董事长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加强破产程序中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有效结合势在必行。 最后,参会人员针对具体破产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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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0日,贵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段竞晖、副会长罗政一行10人莅临我公司调研考察。豪诚清算公司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豪诚集团财审总监雷加林,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蕾、王丽君以及豪诚集团业务骨干热情接待了段会长一行。刁总首先对段会长一行表示了热烈欢迎,并陪同参观了豪诚集团办公场所,介绍了集团企业文化。随后,双方就豪诚集团业务板块、操作模式、办理破产案件经验以及贵阳市管协关心的管理人入册、管理人考核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通过座谈交流,贵阳市管理人协会的各位同仁对我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段竞晖会长表示豪诚集团集中了法律、财务、税务、投融资等业务领域,在未来的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希望能够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贵阳市破产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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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8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2019年3月27日,四川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 管理人在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债权申报登记情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三项报告。本次会议会场秩序井然,会议效果良好,圆满完成各项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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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3-28 11:35:07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法释〔201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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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第3届“破产实务前沿”沙龙暨“破产法百家谈”星友新春酒会于3月23日在京举行,集团法律总顾问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张芮律师受邀参加。刘艳主任就“重整投资的风险控制与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发表主旨演讲,发言内容围绕重整投资人参与重整时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如何确立信息披露制度展开讨论。刘艳主任认为,一方面,管理人、债务人应当根据投资人的调查需要依法披露债务人企业情况,不能故意隐瞒或作虚假披露;另一方面,重整投资人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不能因为重整投资人不懂破产程序或风险控制能力弱而加重管理人和债务人的责任。此次演讲引起了参会嘉宾的热烈讨论,得到了广泛认同。 “破产实务前沿”沙龙定位为破产界同行间的高端交流平台,每次定向邀请对破产法有深度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有丰富经验的破产管理人、不良资产投资机构,参与主题分享,解读新的营商环境下的破产制度体系,探讨破产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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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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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共有218户债权人到会。根据现场统计,所有表决事项均获得高票通过。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于当日同时裁定此案交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开比选,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被指定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的重整管理人。2018年12月2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裁定四川沙淇气体有限公司、四川沙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友粮油有限公司、四川盛销贸易有限公司与沙淇实业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 管理人在本次会议上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同时,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3项方案均得到债权人会议的高票通过。顺利完成本次债权人会议各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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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彭山区兴铁宾馆顺利召开。本次会议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法定议程。 2018年9月12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川1403破申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2018)川14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2月22日,管理人在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等报告。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顺利完成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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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我公司入选《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此前我公司已成功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家法院的管理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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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与管理人规范履职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破产审判“四位”一体抓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全市法院破产案件中被依法指定的管理人,根据本办法进行考评。第二条 对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的考评,采取个案实时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案实时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该案报酬和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未编入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仅进行个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确定管理人该案报酬的主要依据,及其参与竞争产生管理人的考量因素。第三条 本院设立考评小组和考评委员会。考评小组由本院清算破产审判团队员额法官组成,主要负责审定个案考评结果。考评委员会由本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负责人、本院清算破产审判团队的员额法官及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代表组成,人数不低于7名且为单数,负责审定年度考评意见,决定优质管理人和升降级、淘汰、除名。 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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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十项指标之一,北京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样本城市。此前最高法院部署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成立破产法庭,并同意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机构,审理破产案件。在此背景下,1月30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挂牌成立。 “成立破产法庭是进一步提高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重要举措。北京破产法庭成立有利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在挂牌仪式讲话中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新成立的北京破产法庭主要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及其他相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 吴在存介绍,北京一中院已经实现了北京破产法庭的机构独立、审判场所独立和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审判场所包括4个与诉讼相关的服务中心、5个法庭和6个审判辅助场所,其中设置同声传译法庭、重整洽谈室、管理人工作室等。 北京市一中院较早介入破产案件的专业审判。2010年,北京一中院在民三庭成立两个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审理了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等有一定影响的破产案件。2016年9月,一中院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北京法院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在中国华源集团下属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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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等5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年11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淇实业)破产重整一案。同日,该院以(2018)川10破申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6日,以(2018)川1025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2018年12月29日,资中县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裁定将四川沙淇气体有限公司、四川沙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康友粮油有限公司、四川盛销贸易有限公司并入沙淇实业实施实质合并破产重整。为依法化解沙淇实业等5公司的财务困境,充分挖掘企业运营价值,保障债权人与职工等利害关系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热忱欢迎有实力的投资者积极报名参与竞争。一、沙淇实业的基本情况四川沙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资中县球溪镇泉江坝。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先后获得“四川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四川省首批清洁生产认证企业”、“四川省第二批循环经济认证企业”、“四川省小巨人成长企业”等荣誉称号。公司拥有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按照四川省委、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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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覃万秋副主任受邀出席“第一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并荣获论文二等奖 2019年1月12日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主办,福建省律协破产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办的“第一届东南破产法论坛”在厦门隆重举办。 豪诚智库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其撰写的《债权表异议之诉的反思与构建》一文,荣获论文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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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成功召开。同日,经大连市民政局核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峰、市民政局副局长卢冬、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任延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宏伟、市各基层法院负责破产审判工作的领导出席上述会员大会。2018年6月开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壹品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9家单位牵头,共同推动筹备并成立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终于在2018年12月29日顺利召开,与会的60家会员单位代表一致通过了《协会章程(草案)》等一系列协会运作的章程制度,并选出20家理事单位及3家监事单位。在随后召开的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上,选举了大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任会长、监事长及副会长。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峰副院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为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和指示精神,要求协会认真指导和帮助会员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发挥好协会在法院、政府、管理人、破产企业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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