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8日发布了《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的公告,其中: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机构,具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破产类案件的条件和资格。我司在企业的破产管理、债务重组等领域具备专业的业务团队、丰富的实战经验。此次再次入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既是肯定,也是鞭策。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在破产案件中认真履职、创新工作、主动作为,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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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司法律顾问李青林在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开设的《破产法微课堂》栏目中,就“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这一主题,带来破产管理普法及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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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红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红光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彭霞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4日作出(2023)川0191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彭霞对鑫红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2023)川0191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尽可能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维护鑫红光公司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人已于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8月8日发布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告发出后受到广大投资人的关注和积极参与,但两次预招募的报名意向投资人都未满足公告条件。根据前期预招募的报名反馈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复工续建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进一步推动项目投资工作进程,加速实现资源整合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第一部分 鑫红光公司基本概况一、鑫红光公司及项目基本情况(一)鑫红光公司基本情况鑫红光公司设立于1993年4月20日,注册资本9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继汉。经过多次增资与股权转让,截至目前公司股东为黄建东(持股比例70%),黄艳(持股比例30%),均已实缴。目前,黄建东股份已被法院冻结,黄艳股份已设定股权质押登记。公司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概况鑫红光公司自2012年起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开发“东瑞金融中心”商业及写字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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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破产管理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工作能力,9月1日上午,豪诚集团开展“豪诚智库”系列培训会,集团旗下豪诚清算事务所会计师徐倩就“财务尽职调查实务”做专题培训。培训现场,徐倩讲师围绕财务尽职调查概述、财务尽职调查基本范围与内容、财务尽职调查程序与方法、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等多个方面对财务尽职调查进行详细讲解。徐倩讲到,掌握财务尽职调查的核心要点,提升财务尽职调查的专业能力,对开展破产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她建议大家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认清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充分的财务尽职调查,我们才能对项目作出明智的决策,最大程度减少风险。2.激发决策的主动性作为财务和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减少企业风险,为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3.加强团队的凝聚力尽职调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团队之间应该通力合作,积极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专长,共同完成尽职调查的相关工作。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财务尽调专业水平,强化了尽调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今后,公司将继续开展财务、税务、投资、法律和特定行业的专题经验分享培训,积极实践培训内容,力争打造一支实力过硬的专业队伍,为推进破产管理事业顺利开展积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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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工程债权为提升团队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业务能力,更好地掌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审核要点,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组织开展了“破产案件中工程债权”的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豪诚集团破产团队项目经理苏爱萍主讲。苏爱萍律师以自身参与的房地产破产项目为切入点,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什么合同可以形成工程债权、工程债权所对应的工程有哪些、对工程合同相关事项的认定、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债权对破产案件的影响等五方面对在破产程序中种的工程债权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本次培训内容丰富、角度全面,既有针对性又有实用性,让大家对破产案件中的工程债权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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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11月12日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赴山西国元集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参观交流。山西国元集团董事长郭颖、中企华太原分所负责人陈彦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山西分所负责人郭晋莹参加座谈、接待。双方主要就当前经济环境下的破产业务中的核心热点以及业务合作问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表示,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大家进一步加强了彼此了解,同时对破产、咨询等相关业务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希望以后加强合作,促进双方在破产业务领域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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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2018年11月10日-11日,第九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纪念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等单位联合主办,来自全国的学者、法官、律师和金融从业人员等1100余名参加了本次论坛。四川省高院许静法官、乐山中院王一君副院长、董璐庭长、双流法院宿波副院长以及四川本地管理人机构、银行代表等机构20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集团董事长曹爱武、集团旗下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律师、副主任覃万秋律师、集团业务总监王双先生等一行9人应邀参加了此次论坛。根据大会组委会的安排,曹爱武先生在论坛上作“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专题发言并与参会嘉宾热烈讨论,互动交流,引起广泛共鸣。本届论坛共收到投稿论文数百余篇,成果丰硕,经过层层遴选、评分,最后纳入论文集的仅270篇,其中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与方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覃万秋律师撰写的论文《破产程序债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被选入其中。此次论坛,对破产法制度等重要议题的讨论热烈而充分,汇聚了全国法院、律师、会计、高校界等精英们的智慧和勇气!通过与参会领导和各界代表间的学术与实践探讨,感触颇深,受益良多,为公司在实践中,进一步实施、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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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2018年10月26日,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6日指定我公司担任四川志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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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问题探讨”专题知识培训为提高公司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更好的履行作为管理人的职能, 2018年11月2日,我公司举办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及税收专题知识培训。此次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主讲,集团旗下四川方法律师事务所刘艳主任、业务中心总监王双及部分员工参加学习。培训由我公司财税总经理雷加林从企业破产案例实际情况出发,对破产企业财务审计、破产企业资产评估、破产企业税收等问题进行讲解和答疑,并与公司各同事就办理的破产案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整个培训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增加了员工对涉财、涉税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升了员工对审计、评估及税收问题对破产案件重要性的认识,为公司更好处理破产案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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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参加贵州高院举办的“公司法及破产法清算专题培训”2018年10月26日下午2点30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举办“公司法及破产清算专题培训”,邀请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教授担任本次培训的主讲嘉宾。参加本次培训的机构有贵州省内各级法院代表,编入贵州省各地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代表。 本次徐阳光教授对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法院与管理人的角色与定位、管理人勤勉尽职的体现、债务人财产调查与撤销权的行使、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管辖、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担保债权的行使,和解制度和重整制度须关注的事项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徐阳光教授还对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讲解,其深入浅出的诠释和讲解,博得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参与了本次培训。通过本次培训,拓宽了我们的视野,进一步加深对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升了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培训结束后,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刁涛、员工吕佳与徐阳光教授进行了沟通,徐阳光教授称赞豪诚清算是一个善于学习,注重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自身业务水平的管理人机构,希望我们再接再励,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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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贵州分公司入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2018)一级管理人 2018年9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已经完成了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复评等程序,已确定141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进入初审名册中的机构管理人,已确定上述中介机构中的26名个人进入初审名册中的个人管理人。并于9月18日将初审名册予以公示,10月16日我公司贵州分公司正式被评为一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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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30日裁定受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一、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为使投资人了解联利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联利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3、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二、企业概况(一)基本情况联利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成立,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大田村7号;法定代表人刘洪和;注册资本800万元。联利公司成立后主要进行“丽阳星座”项目的开发经营。“丽阳星座”项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399号。(二)资产情况截至2018年3月30日,联利公司在破产清算条件下的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约2.1亿元(含已售房屋)。其中:1、住宅用房3幢,共270套房屋,建筑面积28,984.96㎡。已销售备案256套(该房源存在因基础法律关系不真实或未付款被撤销的可能,最终以法院裁定数据为准)。2、商业用房3幢,共67套房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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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邀参加《破产法修订:修什么?如何修》研讨交流会2018 年10月22日下午,集团法律总顾问、方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艳应邀参加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都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业委员会及成都理工大学破产法与企业保护研究中心主办的《破产法修订:修什么?如何修?》研讨交流会。此次交流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编审、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夏红博士担任主讲人。研讨交流会上,陈夏红博士围绕三个方面,即破产法“为什么修”,“修什么”以及“如何修”进行了深入分析。就“为什么修”,陈教授主要从破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企业破产法自身的不足、破产法实施中的“创新冲动”、破产法与新时代间的关系等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见解;而就“修什么”,陈教授则从破产法主体扩充、破产法院、关联企业破产、破产服务局、简易破产程序、管理人制度完善的方向、破产重整、“执转破”等诸多方面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就“如何修”,陈教授建议可从参与主体、策略与方案、“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拥抱信息化等四个大的方面去考虑。 在座谈交流环节,与会各位嘉宾纷纷发言,刘艳主任围绕讲座涉及到的具体内容,以管理人为视角,就实务操作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呼吁破产法的修订应有利于管理人队伍的培育,以及市场化破产环境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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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诚峰会丨魅力日本行金秋十月,丹桂飘香,正是出游的好时节。当成都的初寒与印度洋的暖湿气流相遇,我们一行30多人披着薄衣站在了日本的土地上。2018年10月5日-10月11日,豪诚集团集体赴日本举行团建活动。日本,一个听到名字就能联想到画面的国度。此次旅行,我们先后游览东京、京都、大阪等城市。涩谷、银座的时尚繁华,金阁寺、东大寺的历史传承,富士山的巍峨神秘,东京塔的曼妙夜景,富山急乐园的惊险刺激,和服、茶道的坚守创新,让我们对这个国家有了更深刻的体验与认识——既时尚现代又传统保守。山水风物是眼睛的风景,而食物则是舌尖的风景,眼睛赏美景,舌尖尝美食。来到日本,品尝当地美食当然是旅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神户牛肉、寿司鱼片、菠萝包、料理、鳗鱼、咖喱、抹茶、清酒......吃到膨胀,喝到尽兴。在这次旅行中,大家相互照顾,团结友爱,充分展现了豪诚员工良好的精神面貌。在放松心情,缓解压力的同时,开阔了视野,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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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邀参加“第三届西部破产法论坛”2018年10月14日,第三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在重庆市维也纳国际酒店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高等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等单位承办。集团法律总顾问刘艳、覃万秋律师、张芮律师、漆婕律师四人受邀参会,并提交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中购房人优先权研究》参会论文。本次会议吸引了来自司法系统、科研院校、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组织及中介机构等来自理论与实务届的逾五百位重量级嘉宾参与。本届论坛的主题为“企业重整理论与实务研究”。与会嘉宾围绕“企业重整计划法律问题研究”、“预重整法律问题研究”、“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研究”、“重整企业的识别问题研究”、“重整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研究”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探讨。通过此次论坛,加强了公司与各行业内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为公司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注入了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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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组成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2018年9月30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我公司组成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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