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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 11 - 04
为进一步提升会员单位破产管理专业能力,破解实务操作难题,11月2日,南充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北湖宾馆成功举办了2025年下半年破产管理第一期培训活动。豪诚公司法律总顾问刘艳受邀担任主讲嘉宾,为全体参会人员带来了一场紧扣实务、内容翔实的专业讲座。刘艳律师的培训主题为《现有制度框架下预重整与重整工作的规范衔接》。她首先介绍了国内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衔接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地方探索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地方指引内容系统梳理解读了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重整管理人的职责及角色定位;同时结合实践中管理人机构办理预重整转重整案件过程中通常存在的困惑与问题,就如何实现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的高效、规范衔接提出了有益建议,赢得了与会法官和管理人的普遍认可。本次培训不仅吸引了协会各会员单位实务骨干积极参与,更邀请到南充市两级法院20余名法官共同参训,搭建起 “管理人 + 法院” 的专业交流平台,现场学习氛围浓厚。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学习了房地产重整、预重整衔接的专业知识,更通过与法院同仁的交流,明确了办案中的司法审查要点,而案例分享则提供了可直接借鉴的实战方法,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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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7 - 09
2020年7月8日,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主持,合议庭成员、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作出(2019)川 03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贡井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以(2019)川 0303 破 2 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会上,管理人代表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和《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同时,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高票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议案》,圆满完成了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全部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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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6 - 19
四川人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组于2023年07月20日10时至2023年07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对27套别墅进行分别拍卖的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 1、项目环境2、部分房屋照片3、本次上拍房源部分展示(1)山顶独栋 (2)半山独栋(3)端头联排别墅注: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清水房,本拍卖公告所展示的部分图片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标的物最终交付标准,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获取更多房源信息,请电话咨询:何女士191 3063 8010 二、咨询看样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协助办理过户、融资咨询等服务等请联系辅助机构:微信公众号:点破云,电话:191 3063 8010何女士。2.需要看样的,请先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点破云,在上班时间发微信将姓名、联系方式、标的物名称进行报名登记。统一安排看样时间(根据当地疫情情况进行临时处理看样事宜)。 三、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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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11 - 26
公司成功举办“公文写作”专题培训               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培养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我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组织“公文写作、PPT制作、公司现场管理、制度文化建设”专题培训。         23日上午,集团行政总监张荣军先生结合自己多年文字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所需的各类文书,讲解了各类公文文书的用途、格式,剖析了各类文书写作的要点、难点及注意事项。        23日下午,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从公司发展历程、公司远景规划、员工自我实现三个方面与全体员工交流谈心。         此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目标更加明确,干劲更加充足,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善加利用此次培训所传授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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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16
2019年4月14日,由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主办、北京浩天信和(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助力一带一路 服务金融创新”2019法律高端论坛在成都华尔道夫酒店举办。     参与本次论坛有来自律师事务所、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管理人等业内机构的嘉宾。与会嘉宾各抒己见,畅谈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新机遇、新生态、新挑战”。      集团董事长曹爱武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参加此次论坛,并在“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圆桌论坛”上就“破产重整对不良资产处置的作用”作了专题发言,简要解读《破产法司法解释三》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观点得到了与会嘉宾的高度认同,引发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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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意见(试行)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化解过剩产能、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按照“繁案精审、简案快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案件难易与程序繁简匹配,构建切合实际的审理规则,有效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市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深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的意义,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第二条  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根据破产企业的经营、财产状况、社会影响、所涉法律关系等特征,将破产案件分为普通破产案件、简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第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时,由合议庭审查确定破产案件的类型,并根据本意见的规定适用相应的审理规则。第四条  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同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简易破产案件:(1)债务人资产和债权人人数均较少的;(2)债务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未发现债务人存在其他财产的;(3)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的;(4)其他存在简易情形的。第五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疑难复杂破产案件:(1)债务人涉及大量职工分流,存在重大稳定隐患的;(2)债务人所涉债权构成复杂的;(3)债务人财产处置存在重大困难的;(4)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的;(5)其他疑难复杂情形的。第六条  除简易破产案件、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之外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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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07 - 1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川高法[2019]90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已经我院2019年第1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将该《解答》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上级法院有新要求的, 按新的规定、要求执行。特此通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办案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更好地服务保障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就破产审判实务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解答:一、破产申请与受理1.除企业法人外,哪些主体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程序适用的对象是企业法人。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对于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能否适用破产清算,应当由相关法律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10〕2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是否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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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 - 07 - 13
法〔2019〕25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为便于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正确适用《会议纪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会议纪要》出台的意义  《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二、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为使各级人民法院尽快准确理解掌握《会议纪要》的内涵,在案件审理中正确理解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三、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应用范围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目录  引言  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  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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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11 - 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3-28 11:35:07字号:小大打印本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9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7日法释〔201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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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 - 03 - 28
人民法院公告本院根据彭州市农村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5日裁定受理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指定四川典扬律师事务所为四川中盛鑫和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1月03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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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天下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在本院外网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站平台发布了四川天下轩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期内,共有5家中介机构报名参与竞争。10月26日上午符合条件的5家机构参与了竞争选任会,会上各中介机构就其机构资质与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本项目工作方案、服务报酬、垫资能力等分别发表了陈述意见,并接受了评委询问。竞争意见陈述会后,评审委员会对各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评议,随后选出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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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天罡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8日在本院外网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站平台发布了四川天罡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公告期内,共有5家中介机构报名参与竞争。10月26日上午符合条件的5家机构参与了竞争选任会,会上各中介机构就其机构资质与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本项目工作方案、服务报酬、垫资能力等分别发表了陈述意见,并接受了评委询问。竞争意见陈述会后,评审委员会对各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准、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工作方案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评议,随后选出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为本案的管理人。特此公告                                  阆中市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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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6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9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旌阳法院移送的德阳西科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朗照律师事务所,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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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5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8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本院清算和破产庭移送的四川兴府园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锦绣律师事务所,四川杰灵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8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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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结合我市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破产案件专项项目资金用于援助本院受理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第三条  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和审计机关审计。第四条  专项项目资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项目资金预算,数额根据本院每年预算确定。第五条  专项项目资金可用于本院受理的下列破产案件:(一)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为零或价值极低、明显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二)破产申请被驳回,但管理人已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产生实际费用的;(三)债务人财产可用于计算管理人报酬的基数极低,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工作成本的; (四)本院认为可支付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专项项目资金可用于破产案件下列费用:(一)管理人报酬;(二)管理人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四)本院认为其他...
发布时间: 2021 - 04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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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7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9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旌阳法院移送德阳市协力电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四川康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9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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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中介机构结果公告  (2018)自贡中院法技委字第34号本院受理自贡市创兴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需选定该案的破产管理人。经网上信息公告并经当事人随机抽签选定:自贡明川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自贡市创兴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破产管理人。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四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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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8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15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什邡法院移送的什邡市恒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和创律师事务所,四川中立中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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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19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2018年11月15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绵竹法院移送的绵竹市茂源磷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众益联盟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天信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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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破指字第20号机构选择结果公示                2018年11月15日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进行了公开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结果如下:绵竹法院移送的绵竹市泰中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确定本案破产管理人是四川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仁竞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15日
发布时间: 2018 - 11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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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验”在中国破产法论坛上被点赞2018-04-22 19:2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温萱4月21日,中国破产法论坛——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配套法律制度专题研讨会,在温州召开。从2012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面对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企业资金链、担保链“两链”风险蔓延扩散,一大批“僵尸企业”亟需处置的严峻态势,积极传导“破产保护”理念,不断完善“僵尸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形成了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这些经验在全省得以复制推广,并在这次会议上获得点赞。温州中级法院院长徐亚农介绍,6年来,温州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96件,审结1086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40.5%和49.1%。通过破产审判,盘活土地2586.7亩、厂房面积154.9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179亿元,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件48件,重整成功32件,促成庄吉集团、海鹤药业等一批温州本土龙头企业重生,为温州经济企稳回升作出了积极贡献。“温州的破产审判工作不是单打独斗,而是协同作战,温州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企业破产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出台了3个府院联席会议纪要,在温州范围内创新解决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收减免、破产企业注销等难题,两级财政还专门设立105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为破产审判工作提供了强...
发布时间: 2018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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