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是成都市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一方面最大限度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成功挽救了濒危企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2018年度成都法院十大典型案例”“第四届破产法治·天府论坛优秀案例”。

基本案情:
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利置业”)是一家成立于2015年的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利置业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资产约为2.53亿元,负债约为4.70亿元,所有者权益约为-2.17亿元,另有未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债务约1.93亿元。2016年11月1日,国利置业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日裁定受理了国利置业破产清算申请,2017年1月19日,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国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情况: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积极组织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工作,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金额约6.38亿元。案件审理中,法院和管理人敏锐洞察到和解的可能性,积极引导国利置业与债权人将破产清算转变为破产和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国利置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注入资金,在五年内按37.59%的比例,对于依法审查确认的全部债权,向各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以和解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比例过低、债权人损失较大为由,多次要求国利置业提高债务清偿比例。在法院和管理人的协调下,国利置业与债权人达成了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调整为100%的和解协议修订案,并经全部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成都市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思路,案件的成功和解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典型意义。
一是填补了成都市破产和解案件处理的空白。本案作为成都市首例破产清算转和解案,案件过程中审判团队形成了大量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提升全市法院有效处理类似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是充分保障了债权人权益。通过和解而非清算,提高了债权人的受偿比例,达成了对6.38亿元破产确认债权100%清偿的和解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力保障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本案的高效调解处理避免了资产快速变现容易导致的资产对价减少问题,缩短了破产程序持续时间,盘活资产价值超13亿元,成功挽救了濒危企业,促进社会资源有效配置,实现了各方利益诉求的完美结合,助推了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体现了和解程序的优越性。重整与和解程序都具有救助困境企业的功能,和解程序具有流程相对简单、成本较低、给予债权人债务人较大的意思自治空间等优势。本案自受理破产、转换和解程序到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耗时不到一年,以成功案例证明和解制度能够高效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同为救助程序之一的重整程序耗时更长,多数案件很难在一年内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解程序中,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后,管理人与法院均不再进行监督与干预,当事人自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为了提高受偿率,在法院的主持下债权人债务人协商一致,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修订案,充分体现了和解程序的灵活与高效;通过和解,受偿率提高到100%,实现了对债权人的最大保护。在当前破产案件办理难度大、周期长的情况下,本案是破产审判质量与效率提升的典范。
结语:
成都国利置业破产清算转和解案的成功实践,不仅为一家困境企业点亮了重生之路,更为市场主体救治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成为彰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典型案例。该案表明,通过精准适用破产法律制度,在适当情况下,和解比清算更能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展现了破产审判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司法智慧。
本案以破产清算受理,但经过数月的资产负债清理后,管理人发现继续适用清算程序可能导致债权清偿比例较低,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对企业存续价值和资产市场价值进行精准研判后,管理人积极推动清算程序向和解程序的合理转换,并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战略投资人,成功促成和解协议达成。此举不仅大幅度提高债权受偿率,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更高效盘活了企业资产,重新赋予企业生命力,实现了多方共赢。这一实践充分体现了管理人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能够精准把握“重整”“清算”“和解”程序的制度价值,并立足个案特点,对程序灵活运用、合理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