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昔日卷烟纸行业翘楚“五朵金花”之一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公司”),深陷巨额债务泥潭、全面停产,濒临绝境,在法院主导与管理人专业运作下,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成功实现企业再生,全额清偿1000余名职工债权,妥善安置500余名职工。本案是成都市首例破产重整案,被成都中院评选为当年十大典型案例,不仅是企业破产法挽救价值的生动注脚,更为处理类似复杂企业困境提供了极具借鉴意义的司法范本。
基本案情:
锦丰纸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一家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专业从事高级卷烟纸和烟草薄片纸的生产。公司曾是国内卷烟纸行业的“五朵金花”之一,市场地位显著。
2000年,锦丰纸业公司赴港上市失败。自此以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出现混乱、失灵,公司董事会基本处于不正常状态。2001年10月,锦丰纸业公司同时投资了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统称“锦丰关联公司”),形成“三块牌子一套班子”模式,后两家公司投产即出现巨额亏损并长期占用锦丰纸业公司资金。
自2007年起,锦丰关联公司流动资金出现严重短缺,2008年流动资金链彻底断裂,2009年,销售收入仅150万元,对金融机构负债却高达8亿余元,企业收益远不足以承担资金利息,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企业全面停产,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鉴于锦丰纸业公司在行业内有较高地位,以及拥有国内先进的卷烟纸生产线和稀缺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仍有挽救和恢复的希望,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
2012年11月8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锦丰纸业公司、创新实业公司、斯贝克公司的重整申请,于同日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公司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三家公司在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资产负债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遂于2012年12月17日提请成都中院对三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13年1月8日,成都中院裁定三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本案中,管理人面临巨额职工债权清偿、职工安置难题、严峻的维稳压力以及投资人招募波折等多重挑战,在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指导支持下,管理人迎难而上,逐一拆解难题,最终成功推动企业重整。
2013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裁定批准锦丰纸业公司、创新实业公司、斯贝克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锦丰纸业公司、创新实业公司、斯贝克公司重整程序。
2016年12月30日,成都中院裁定终结锦丰纸业公司、创新实业公司、斯贝克公司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一是有效维护了职工债权人利益,解决了遗留职工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了民生与社会稳定。经审查公示的职工债权(涉及1000余人)总额超9000万元(含成都中院裁定确认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合适的战略投资人注入偿债资金,使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人清偿率大幅提升,避免了群体性事件。锦丰纸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时,有在册职工500多人,如何妥善安置职工,关系到社会稳定。重整后,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500多名职工劳动关系得到妥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彰显了破产法的挽救价值。锦丰关联公司的重整相对于破产清算而言,一方面能够更大程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具有较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效果;另一方面,锦丰纸业公司宝贵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得以存续,国内先进生产线和技术团队重获生机,避免了因清算导致的社会资源彻底灭失和浪费,对地方经济的发展也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成都市首例破产重整案,其成功实践生动诠释了破产重整在公平清理债务的同时,更重在挽救具有存续价值的企业、保护生产力、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立法宗旨和司法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