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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 0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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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见证责任,专业铸就信赖。2025年12月30日,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清算案项目组团队收到一面债权人赠送的锦旗。锦旗上书写的“勤勉推进破产程序 尽职保障债权人权益”字样,承载了债权人对项目组团队尽职尽责、快速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认可与感谢。△ 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清算案项目组获赠锦旗【案情简介】四川玉竹麻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竹麻业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金880万元,住所...
2025 - 12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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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4日10时至2026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林大厦的未售不动产、人防车位使用权及室内物品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01 拍卖标的根据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成都金林嘉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以上拍卖标的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
2025 - 12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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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涵盖公司、破产、保险、票据、金融借款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了贵州法院维护公平诚信、鼓励交易的现代商事审判理念,彰显了其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司法担当。由豪诚贵州分公司承办的贵阳华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该案中,项目团队凭借在复杂资产处置、债权人协调、行政程序对接等方面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与高效执行力,有力推动了案件依法稳妥处理。此次...
2025 - 12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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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四次会员大会暨破产实务沙龙在达州市凤凰国际大酒店举行。豪诚公司法律顾问覃万秋律师受邀参会,并作“债权审查中的实践性问题”主题分享。我司法律顾问、达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荣军律师及我司破产团队成员蒋林达律师一同参会。本次破产实务沙龙聚焦“债权审查中的实践性问题”“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接管、调查、管理、变价债务人财产的实务操作分享”“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
2025 - 12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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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员工知识结构,提升全员风险管控能力与综合职业素养,豪诚公司风险合规部系统性组织开展《项目工作风险合规事宜》系列专题培训。12月15日,第一期培训于公司会议室成功开展,公司副总经理兼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周兵担任主讲,为全体参训人员带来了一场贴合实务的培训。培训会上,周总聚焦项目执行中的常见风险点,通过“理论+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讲解。在第一部分案例解析环节,周总以公司近期承办的几个项目中遇到...

贵阳华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日期: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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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华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日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商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由豪诚贵州分公司承办的贵阳华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成功入选。该案中,项目团队凭借在复杂资产处置、债权人协调、行政程序对接等方面展现出的专业能力与高效执行力,有力推动了案件依法稳妥处理。此次入选,既是对豪诚贵州分公司专业实力的高度认可,也进一步凸显了其在服务审判实践、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积极贡献与行业影响力。


【基本案情】

贵阳华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华气清洁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从事天然气销售。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依法裁定受理华气清洁公司破产清算。华气清洁公司加气站整体手续不齐全,从2021年4月开始停业至今未有收入,可供清偿的货币财产仅20余万元以及一块4000平方米左右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上构筑物以及加气站的设施设备,但无法变现。债权金额为477余万元,公司资产总价值为318余万元,因华气清洁公司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法院于2025年2月28日宣告华气清洁公司破产。管理人对华气清洁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为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价值、保障债权人权益,法院多次对接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相关土地变更登记政策,并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起破产企业财产变更登记绿色通道。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以该宗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的市场价值,通过“以物抵债”方式直接抵偿给主要债权人。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在资产多次流拍、市场变现困难的情况下,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以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公开处置后的以物抵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所允许的资产变价方式。该方案尊重了债权人意思自治,遵循了债权人会议决议程序,且有利于提高破产效率、公平清偿债务,符合破产财产处置应当遵循的“价值最大化”和“公平清偿”原则,故裁定批准该以物抵债方案。通过绿色通道,债权人顺利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典型意义】

在传统拍卖方式遇阻时,灵活运用“以物抵债”方案,实现了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利用,避免了资产因长期闲置而进一步贬损,高效、务实地推进了破产清算进程,保障了债权清偿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以物抵债裁定的物权变动效力,确保了破产程序成果能够顺利落地,增强了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的信心和获得感,维护了司法权威。通过建立并运用“破产绿色通道”,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和债权人的历史遗留问题,展示了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为处理类似企业出清疑难问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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