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涉及资产61亿元,负债83亿元,是当时新疆地区涉及资产最大、债权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重整案件。该案的成功实施,不仅实现了困境企业的司法挽救,保障了上万就业,更有效激活了南疆能源化工产业带的整体发展,为新疆乃至全国处理类似复杂重整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作为本案清算组成员单位,豪诚公司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规定,以专业高效的履职实践,再次彰显了其在复杂重整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基本案情:
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兆丰”)于2008年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000,000元。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建设并营运年产100万吨PVC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该项目是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号召而规划投资建设,于2011年被批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项目。由于该项目体量大、建设周期长,而金晖兆丰自有资金不足,长期依赖高成本外部融资,引发债务危机。2018年7月6日,金晖兆丰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克苏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8年7月13日,阿克苏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金晖兆丰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金晖兆丰清算组担任金晖兆丰管理人。2018年8月21日,阿克苏中院裁定对金晖兆丰及其三家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焦化有限公司、新疆金晖兆丰煤业有限公司、新疆拜城润华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重整,并指定金晖兆丰清算组担任上述四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完成了相关工作。
2019年6月18日,金晖兆丰等四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7月23日,阿克苏中院裁定批准金晖兆丰等四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并终止金晖兆丰等四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程序。2020年1月2日金晖兆丰完成了债转股的股东工商备案登记;2020年4月28日,完成了投资人中泰集团和中泰化学的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金晖兆丰注册资本由500,000,000元变更为780,832,810元。2020年7月23日,阿克苏中院裁定终结金晖兆丰等四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一是府院联动成效显著,为案件高效审理奠定基础。为推进重整工作,阿克苏地区政府牵头成立了金晖兆丰清算组,并在招商引资、政策协调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阿克苏中院对各个工作环节严格监督把关,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直接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地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紧密的府院协同机制,该案实现了高效审理。
二是引进战略投资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资本注入和深度产业协同,实现资源高效盘活。通过司法重整,成功盘活了金晖兆丰原有的焦化、选煤、LNG、水泥等项目,大幅降低了债务人负债率,百万吨PVC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得以继续推进,直接带动超过1.5万人就业,对促进南疆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具有深远意义。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投资,中泰化学将金晖兆丰的煤焦化、乙炔等上游资源完美整合进自身PVC产业链,形成“煤-电-化”一体化闭环,显著增强了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协同、优势互补的示范效应。
三是创新性地在民营企业引入“债转股”机制,破局高额债务。针对金晖兆丰PVC循环经济产业特点和债务困境,本案创造性设计了“债转股”模式:普通债权超过100万元的债权人,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以股抵债。此举既实现了债权清偿,又缓解了债务人即期偿债压力,实现多方共赢。这一创新实践为高负债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拥有特色产业和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了市场化、法治化重整的成功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