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由我公司承办的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转重整案入选成都破产法庭2021年度10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并在“成都破产法庭”公众号“个案击‘破’”话题中公开发布。此案是我公司承办的第三起入选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案件,这既是对我公司履职能力的认可,也是鞭策,我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勤勉尽责,以我们专业的力量为我公司承办的每一件的破产案件画上完美的句号。联利公司清算转重整案案情介绍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利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注册资本800万元,主要开发建设了“丽阳星座”项目。2017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及房地产市场周期性变化的影响,联利公司因销售受阻、实际控制人死亡等原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2018年3月,联利公司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经审查后于3月30裁定受理联利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于2018年4月4日指定我公司担任管理人。我公司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在温江区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重难点问题进行了全方位深度剖析。因丽阳星座项目95%的住房均已销售备案,并涉及工程纠纷,处置难度大,如果对联利公司进行单纯的清算处置,不仅本案的清偿率将大幅度降低,近200户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也将遭受严重损害。本案通过构建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推进解决破产重整中的障碍;充分尊重债权人意见,以“能代表、善沟通”为标准组建债委会,全程参与重整工作,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式,确定了以招募投资人对联利公司进行重整的工作思路。2020年7月3日,本案成功招募到投资人,2021年1月7日,法院裁定对联利公司进行重整。招募到投资人后,管理人充分利用重整谈判协商机制,合理优化债权清偿方案,以“货币清偿和交付房屋择一”的方式确保180余户购房户取得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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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管理人申请,成都中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为了顺利推进洋洋成都饭店及洋洋百货公司(以下简称重整主体)重整程序,管理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整主体概况(一)工商登记信息1.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82611169A;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酒店投资、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2.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登记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577363439J;注册地址为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号;股东为四川省海西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冬生;经营范围为批发百货、房地产开发。(二)资产概况重整主体共同拥有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6,307.3㎡,性质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为2054年7月7日。重整主体在该地块共同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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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根据成都山融股权投资基金中心的申请,于2021年9月9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申25、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成都饭店)重整一案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洋百货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9月10日分别作出(2021)川01破105、10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及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洋洋成都饭店与洋洋百货公司联合开发建设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此外两公司没有其他经营业务;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在建工程为两公司主要资产,两公司对外负债绝大部分为共同负债。鉴于此,洋洋成都饭店重整案、洋洋百货公司重整案在全国范围联合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概况(一)两公司基本信息况1.洋洋成都饭店有限公司洋洋成都饭店于2011年9月22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2.成都洋洋百货有限公司洋洋百货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设立,登记机关为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信息如下:(二)两公司主要资产1.资产基本情况洋洋成都饭店、洋洋百货公司共同开发建设位于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号的(成都饭店原址)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该项目宗地及在建工程属两公司共同所有,且为两公司主要资产。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6307.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57476.52m2,主要规划为商业用房、办公用房、酒店用房,规划共建A、B两座,A、B座连通地下室共4层,A座地上39层,B座地上28层。锦天地商业中心项目A座基础地基处理工程已完成,主楼基础筏板浇筑已完成、施工至负四层顶板;B座商业楼施工至地上三层顶板。因资金链断裂,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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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加林:豪诚集团财审中心总监中正财税公司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管理会计师 从事清算行业10余年,参与过多起破产案件, 具有丰富的财务、税务专业知识及实战经验。在破产程序中,有效运用审计手段,准确把握债务人的财产和负债情况,是保障债权人得以公平、有序受偿的基础;通过资产评估及时、准确的确定破产财产价值,是破产财产变现以及制定相关方案的重要依据;而房地产破产案件涉及的税务问题更为复杂,税务问题的处理亦尤为重要。为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履职能力,提升专业研究水平,公司于7月30日组织开展了“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工作及房地产破产案件涉税问题探讨”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集团财审中心总监、中正财税公司总经理雷加林主讲。雷加林总经理从破产审计评估的定义、破产审计与传统审计的区别、破产审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要求、破产评估的工作要素与工作特点、资产评估的几种方法以及评估机构应配合的工作等方面,多层次的对破产程序中的审计评估工作进行了解析,同时还结合公司各项目在审计评估工作中的实务操作与大家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而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破产案件的增多,破产管理人面对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不同的阶段涉及不同的税种,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雷加林总经理结合自己曾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验以及公司办理的多个房地产破产案件的实务操作,对破产案件尤其是房地产案件在不同阶段涉及到的税种及其处理方式、政策依据以及不同的处理方式的利弊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享。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培训内容详实、角度多面,收获颇丰,提升了自己对审计评估工作关键点及风险的把控能力和房地产破产案件税务问题处理的实务操作能力。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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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8年03月13日 16:44:07 来源:人民法院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3月4日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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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 一 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申请,裁定受理了其破产申请,并于8月13日指定我公司(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进驻债务人现场后,在法院的指导下,接管了债务人资产、印章、档案、财务等资料,通过公开比选,聘请了专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并接管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通知各类已知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截止2017年12月5日,管理人共接受137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2017年12月17日9时,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通江县职业高级中学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共有997户债权人到会。会议分五项议程进行,第 一项为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第二项为管理人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第三项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第四项为《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zui后一项为各到会债权人就《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会议现场统计,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了《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关于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议案》。会议现场,秩序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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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增长逾七成2018-3-7 07:43:5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张昊法制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张昊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发布根据2017年12月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及近期企业破产审判方面的10个典型案例。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据了解,最高法深入推进破产审判组织建设,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年初的仅5家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最高法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共50条,包括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管理人制度的完善、破产重整等8个方面,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普遍、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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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无挽救价值僵尸企业不适用破产重整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自法 2018-03-06 16:16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贺小荣6日说,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最高法当天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贺小荣在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说,重整制度是中国现行破产法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所作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重整制度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加以挽救,可以避免破产,维护社会利益,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贺小荣认为,最高法2017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主要从四方面对破产法重整制度进行发展完善:一是明确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而要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强调重整不仅是债务减免和财务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让企业改善经营、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维持企业的营业价值,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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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武董事长应邀出席“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并被聘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11月11日在辽宁沈阳举行。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出席,并被聘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此次年会以“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内容包括金融稳定发展的法治战略、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法律问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等。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是本次年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该委员会的成立为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法制化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构建全面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董事长此次之行,为我公司立足中国国情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与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法理论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努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提供智力服务与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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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11月6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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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邀参加“第二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11月4-5日,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和法务总监刘艳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当天,来自破产实务界、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等的5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通过破产重组方式推进金融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拯救的金融体系支撑”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经济结构供给侧改革放在重要的地位,此次论坛围绕供给侧改革中破产与金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对于解决破产管理人实务中的金融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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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财税人员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增值税立法前瞻问题”研讨会并发表论文2017年10月21-22日,我公司财税组工作人员到西南财经大学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增值税立法前瞻问题研究”研讨会并发表论文。会上,各院校、机构、律所等专业人士围绕增值税立法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通过此次交流、分享,为公司今后实践过程中的财税业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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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1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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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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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13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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