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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case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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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2 - 18
2023年12月17日,第七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重庆顺利举办。本次会议以“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破产法改革的中国方案”为主题,来自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高校、仲裁机构、管理人等系统的代表参加论坛。豪诚集团法律顾问宋晓红律师应邀参加本届论坛,其撰写的论文《现行破产程序中构建强制接管制度探析》被组委会收录于第七届西部破产法论坛暨重庆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论文集。此外,宋晓红律师还利用此次机会,在论坛前夕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的《破产法修改的前沿问题》专题讲座。宋律师讲到,加强与业内专家的对话交流,学习先进的研究成果,积极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是破产管理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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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2 - 16
11月22日,德阳市律师协会破产法专委会与公司法专委会联合举办破产与公司业务专题培训会。会议由破产法专委会主任张明霞主持,破产法专委会副主任陈洪涛、公司法专委会主任邓艳、副主任杨积艳、两专委委员及非委员律师共40余人参加会议。豪诚公司法律顾问宋晓红受邀参会。△ 我司法律顾问宋晓红(第一排左起第四位)参加会议宋晓红从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出发,详细阐述了预重整制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目前各省市的现行规定、司法实践中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及司法实践中办理预重整案件需要注意的事项,并重点介绍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本次会议通过学习预重整制度,公司业务现场交流实践经验,进一步增强了与会人员的办案能力,与会律师均表示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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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09 - 02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二〇八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1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一节 申请第二节 受理第三节 破产受理的效力第三章 债务人财产第一节 财产申报第二节 豁免财产第三节 财产交易行为第四章 债权申报第一节 申报程序第二节 可申报债权第三节 债权审核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第一节 组织形式第二节 召开会议和表决第七章 破产清算第一节 破产宣告第二节 财产分配第三节 免责考察 第八章 重整第一节 重整申请与期间第二节 重整计划制定和批准第三节 重整计划执行第九章 和解第一节 和解申请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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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6 - 30
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17年6月23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广安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3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广安市恒荣通物资有限公司、广安恒立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广安稼丰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恒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安好人家农资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7月7日,前锋区法院裁定受理广安永宏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该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2018年8月6日,前锋区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成都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广安市万里行物流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并分别指定各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经前述管理人申请,2018年12月28日,前锋区法院以(2018)川1603破2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对前述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以下简称广安恒立十公司或重整主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清算组为广安恒立十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为推进重整主体的重整工作,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重整主体概况(一)基本情况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等十公司基本情况广安恒立十公司为关联企业,主要业务经营板块如下:1、化肥生产。四川广安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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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0 - 10
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海顿公司”或“债务人”)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进行公开拍卖(处置单位:四川海顿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电力设施作为一个资产包整体拍卖处置。1.海顿公司位于成都市柏合镇经开新区龙一环路以东、十线以北66,666.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前述国有土地上面积约54,685.25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海顿公司自有建筑物约42,312.05平方米,成都龙泉新世纪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6,823.30平方米,成都龙洋据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龙洋据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3,509.60平方米,成都市优车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优车库公司”)在海顿公司土地上新增建筑物约2,040.30平方米(资产评估后优车库公司新增少量建筑物,不包含在内);3.前述国有土地上的四台箱式变电站及一组箱式开关站。二.标的物现状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拍卖标的主要存在以下瑕疵或风险,管理人在此提示竞买人予以特别关注:1.权属登记与权属证书:拍卖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现在抵...
News Center 豪诚动态
3月18日,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苌弘大剧院多功能厅召开。本案合议庭成员、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及职工代表、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造价机构工作人员、购房户代表等30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管理人代表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核查债权。同时,债权人会议就《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设立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会议顺利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关于设立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本案案涉重大、案情复杂,涉及债权人、农民工、购房户人数众多,社会矛盾突出。资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二十多家单位组成的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协调小组,为中豪公司重整过程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给予支持,确保重整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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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3 - 19
2021年2月23日,温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川0115破3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联利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获批,意味着联利公司重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标志着联利公司重整正式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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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2 - 26
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江 苏 省 律 师 协 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及审查业务操作指引(试行)二〇二一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宗旨】为指导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破产管理人执业行为,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破产管理人的业务实践,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的适用范围: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作为清算组成员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接受管理人聘用的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机构或个人会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时,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债权审查程序】本指引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将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个阶段。管理人在各阶段按照本指引履行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职责。第二章  债权申报阶段第一节 债权申报的公告、通知第四条  【受理破产申请的通知、公告】管理人应协助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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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2 - 23
为进一步提升全员执业水平,加强团队合作意识,动员全体员工再接再厉切实做好本年度工作,1月30日-31日,豪诚集团举行2020年度员工述职大会暨先进表彰会。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以“主会场+分会场”方式召开。集团管理层出席会议,总部全体员工及分公司员工参加会议。全体员工分别对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个人工作心得体会进行汇报,并对2021年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同时,还对个人成长做详细规划,对公司发展、内部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随后,公司为在2020年度个人成长突出、业务能力优秀的员工分别授予了“优秀管理奖”、“优秀项目经理奖”、“优秀员工奖”。董事长曹爱武,集团董事、清算公司总经理周兵,清算公司副总经理孙成伟分别为获奖员工颁发奖状。董事长强调,受表彰的员工要在来年继续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榜样力量引领全体员工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新的力量。同时,董事长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通过破产重整挽救危困企业、通过破产清算使不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退出市场,是实现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完成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法治手段,破产行业是未来不断向前发展的行业。全体员工要团结一心、认真工作、辛勤耕耘,以我们专业的力量为我公司承办的每一件的破产案件画上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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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 - 02 - 02
最高法:无挽救价值僵尸企业不适用破产重整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孙自法 2018-03-06 16:16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贺小荣6日说,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最高法当天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贺小荣在回答媒体相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他说,重整制度是中国现行破产法适应国际发展趋势、借鉴法治发达国家经验所作的重大制度创新。通过重整制度对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加以挽救,可以避免破产,维护社会利益,也是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贺小荣认为,最高法2017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总结实践经验和做法,主要从四方面对破产法重整制度进行发展完善:一是明确破产重整的对象应为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性的困境企业。对于不具有挽救价值以及拯救可能的“僵尸企业”,应不予适用重整,而要通过破产清算,果断实现市场出清。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批准重整计划的依据。强调重整不仅是债务减免和财务调整,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定让企业改善经营、重新获得盈利能力的经营方案,维持企业的营业价值,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企...
发布时间: 2018 - 03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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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爱武董事长应邀出席“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并被聘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11月11日在辽宁沈阳举行。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先生应邀出席,并被聘为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此次年会以“金融安全的法治保障”为研讨主题,内容包括金融稳定发展的法治战略、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法律问题、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等。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专业委员会正式揭牌成立是本次年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该委员会的成立为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与稳定、建立健全法制化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构建全面而高效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董事长此次之行,为我公司立足中国国情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与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法理论与业务实践相结合,努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提供智力服务与专业意见。
发布时间: 2017 -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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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11月6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四川华盛强航空地面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11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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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应邀参加“第二届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11月4-5日,供给侧改革法治论坛暨2017年破产重组实务研讨会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举行。论坛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我公司董事长曹爱武和法务总监刘艳应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当天,来自破产实务界、高校科研机构、法院系统、政府系统和金融系统等的5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破产程序中的金融债权保护”、“通过破产重组方式推进金融资产处置”、“困境企业拯救的金融体系支撑”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经济结构供给侧改革放在重要的地位,此次论坛围绕供给侧改革中破产与金融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对于解决破产管理人实务中的金融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
发布时间: 2017 - 1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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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财税人员参加第十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增值税立法前瞻问题”研讨会并发表论文2017年10月21-22日,我公司财税组工作人员到西南财经大学参加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增值税立法前瞻问题研究”研讨会并发表论文。会上,各院校、机构、律所等专业人士围绕增值税立法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通过此次交流、分享,为公司今后实践过程中的财税业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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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9月1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为成都荣兴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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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14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公司担任达州鼎富安凯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8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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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指定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7月20日,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7年8月13日指定我公司为四川蜀通秦巴天然气有限公司管理人。
发布时间: 2017 - 08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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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总经理周兵先生率队参加“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并作为特邀嘉宾作主题发言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市场法律制度研究基地等单位承办的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于2017年10月15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维也纳国际酒店顺利召开。我公司总经理周兵先生作为特邀嘉宾,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成都豪诚企业智库集团以及旗下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板块,并就作为管理人十二年间承办的三十多件破产案件中银行担保债权面临的实际问题同与会嘉宾进行探讨交流。首先,周总经理就破产实务中,银行担保债权所出现的典型问题归纳为七个方面,将银行担保债权在破产实务中尴尬处境真知灼见地陈列出来。接着,周总经理根据上述提出的问题分别从银行、立法、司法以及政府四个层面深入分析并提出九点建议,从方方面面将银行债权风险降到最低。近两年金融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保护已成为热点话题,周总经理以豪诚公司十二年承办的三十多件破产案件的宝贵经验作为依托,针对银行债权保护提出的建议切实从破产实务中大大降低了风险,得到与会代表一致好评。我公司法律组两位律师提交的《保护银行债权优先清偿的“疏”与“堵”——以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为例》、《破产债权审查实证分析——以债权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视角》的两篇论文被论坛组委会收录。本次论坛以“破产与金融”为主题,邀请了国内众多行业专家与会,主要围绕“金融机构破产...
发布时间: 2017 - 1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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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委派法律组工作人员赴昆明参加业务培训2017年9月21日,我公司委派法律组工作人员前往昆明参与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主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破产审判的重点问题暨破产管理人实务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组织方邀请到了国内具有丰富破产案件审判和破产管理人实务经验的法官和专家,分别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僵尸企业处置背景下破产审判的重点问题、破产重组实务及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的疑难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专业的解读。豪诚企业智库集团历来注重业内交流与培训学习,此次培训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管理人业务带来机遇和挑战的背景下,公司强化管理人业务素养提高的体现。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我公司参会员工表示获益良多。培训期间,聆听业内大咖高论与同仁分享实务心得,智慧豪诚,在学习中前行!
发布时间: 2017 - 1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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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受邀参加《实践中的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2017年9 月 16 日,我公司19位破产管理专业人员受邀参加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术报告厅举办的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次活动——《实践中的管理人制度》专题培训。此次培训由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邀请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协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破产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任一民律师担任主讲人。培训内容涉及管理人相关基本制度、破产流程概览和管理人的履职三大部分。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将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进一步加深了大家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解。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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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宏波律师参加我公司工作交流座谈会2017年9月15日下午,我公司在摩根中心302会议室召开了工作交流座谈会。本次座谈会邀请到了北京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沈宏波律师针对破产管理人操作实务和运营经验进行分享指导。我公司董事长介绍了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作用,详细说明了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希望沈宏波律师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接下来,沈宏波律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专业的分享交流会。内容涉及人力资源基本制度建设和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制度、业务人员分配三大部分。沈律师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案例分析,用幽默而中肯的语言,将集团建设的重点问题和项目人员管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向大家做了分享。此外,沈律师针对我公司项目人员提出的破产管理人实践中的困惑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此次座谈会进一步了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同时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优化了执业环境,对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具有实践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发布时间: 2017 - 09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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